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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故事:唐朝寄養耕牛案

衛州新鄉縣民王敬從軍戍邊, 行前將家裡的6頭母牛寄養在舅舅李璡家。 5年後王敬還家, 那些母牛已產30頭小牛, 但是舅舅只還給他4頭母牛, 說另外兩頭母牛早已病死了, 那30頭小牛不是寄養的母牛生的。

(圖片來源於互聯網)

王敬知道舅舅意圖侵佔, 便告到縣衙。 縣令裴子雲受理此案, 命王敬蒙上頭扮作盜牛賊, 並下令把同案犯李璡抓來對質。 裴知縣對李璡說:有盜牛賊招供, 說你跟他一起偷了30頭牛, 現在就藏在你家裡, 還不從實招來!李璡不知是計, 連忙聲明:那30頭牛是我外甥寄養的母牛生的, 不是偷來的。 不信你就叫我外甥來作證!

話音未落, 裴縣令揭開王敬的蒙面布說, 這就是你外甥。 那就還人家的牛吧, 還有什麼可說的?不過養牛5年也不容易, 給你5頭牛作報酬吧!舅甥雙方都接受這一判決, 全縣百姓都佩服他的妙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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