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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達嶺老虎傷人事件健康權糾紛案將開庭 傷者認為園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7·23”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園的東北虎園內發生老虎傷人事故事隔一年後, 傷者趙女士向介面新聞確認, 與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世界有限公司(下稱八達嶺野生動物園)的健康權糾紛案將於9月18日下午在延慶法庭開庭審理, 其母親周女士的案子將另行開庭。

2016年7月23日, 32歲的遊客趙女士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園的東北虎園內自駕遊覽時中途下車, 被老虎拖走, 其母周女士下車去追遭老虎撕咬。 該事件造成周女士死亡, 趙女士受傷。

2016年8月24日, 延慶區政府發佈調查報告, 稱八達嶺野生動物世界在事發前進行了口頭告知,

發放了“六嚴禁”告知單, 與趙女士簽訂了《自駕車入園遊覽車損責任協議書》, 猛獸區遊覽沿途設置了明顯的警示牌和指示牌, 事發後工作開展有序, 及時進行了現場處置和救援。 結合原因分析, 認定“7•23”東北虎致遊客傷亡事件不屬於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但原告方對這一結果並不滿意, 代理律師文秀峰告訴介面新聞, 調查結果發佈後, 隨即向延慶市政府要求資訊公開並提起了行政訴訟, 最終拿到了相關案卷材料。 “我們認為, 基於這些材料, 調查報告的結論證據不足, 因此已經向北京四中院提起訴訟, 要求撤銷這份調查報告, ”文秀峰說, “北京四中院受理了案件, 但目前還沒有接到開庭通知。 ”

今年3月, 趙女士的傷殘鑒定結果為九級傷殘。

文秀峰稱, 根據這一鑒定結果, 將索賠金額調整為69萬元, 其中包含醫療費用、後期康復費用和精神損害賠償等, 並且根據這一事故對她造成的全部損失的70%進行計算。 “這也就是說, 認可自己本身存在一定的過錯, 應當承擔30%的責任, 園方應承擔70%的責任。 ”

文秀峰表示, 八達嶺野生動物園應對趙女士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依據《旅遊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景區開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並聽取旅遊主管部門的意見:(一)有必要的旅遊配套服務和輔助設施;(二)有必要的安全設施及制度, 經過安全風險評估, 滿足安全條件;(三)有必要的環境保護設施和生態保護措施;(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安全生產法》第17條也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 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 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八達嶺野生動物園並沒有經過協力廠商安全風險評估, 處於非法經營狀態。 未經過協力廠商安全風險評估, 動物園的應急預案、安全設備和培訓是否合格都無從評判, ”文秀峰說。 “這也導致了動物園事發後救援到送醫, 整個過程缺乏有效應對措施, 救援不專業, 保障僅限於樹了幾個牌子, 告知遊客不要有哪些行為, 這相當於把安全保障的義務轉移到了遊客自己的身上。

文秀峰認為, 2012年10月27日, 遊客劉女士在該園猛獸區自駕車遊玩, 途徑華南虎區域時, 下車小便, 被突然出現的老虎撲倒, 面部遭到撕咬, 家人下車將她救出, 最終法院判定動物園僅賠償劉女士醫藥費損失的20%, 這也導致了動物園沒有壓力增加安保投入, 導致了類似事件再三發生, 8月18日, 該動物園一名自駕遊客開車窗投喂黑熊遭到襲擊, 左臂被咬傷。

另一方面, 文秀峰介紹, 目前園方的自駕遊覽模式, 國內多個動物園均將遊客與野生動物園隔離, “事故後, 八達嶺動物園在猛獸區增設了電網, 對自駕車和猛獸進行了隔離, 很大程度上消除了原模式存在的安全隱患, 恰恰也說明這種模式存在缺陷”。

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世界有限公司的劉主任告訴介面新聞,

目前還未收到法院傳票, 不方便透露更多案件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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