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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一般如何賠付?

一、交強險的賠償範圍:

交強險的賠償有責任限額, 其中, 又分為有責賠償和無責賠償。

1、有責任的賠償限額

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有責任的賠償限額如下:

死亡傷殘賠償的限額:110, 000元

醫療費用賠償的限額:10, 000元

財產損失賠償的限額:2, 000元, 最高的賠償限額為1.21萬元。

2、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無責任的賠償限額如下:

死亡傷殘賠償的限額:11, 000元

醫療費用的賠償限額:1, 000元

財產損失賠償的限額:100元, 最高的賠償限額為1.21萬元。

二、交強險不賠的情況

1、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2、《交強險條例》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

用, 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1)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3)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損失;

(2)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財產遭受的損失;

(3)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 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路中斷、資料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

(4)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

三、不繳納交強險的後果

1、扣車, 並處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根據《交強險條例》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應當投保交強險,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交強險的, 公安機關通管理部門有權扣留機動車, 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 並處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2、無法通過年檢。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第四規定:

對於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 機動車管理部門不得對其予以登記,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也不得予以檢驗。

3、發生事故, 所以責任追究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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