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杉樹被砍心生怨恨 古田一名六旬老伯傷人被判賠償

寧德新聞網9月6日電(鄭曉燕)六旬王老伯因懷疑自己種植的杉樹被同村袁老伯砍伐, 在一次偶遇中, 雙方發生爭執, 見對方不認帳, 王老伯大打出手, 造成袁老伯受傷。 日前, 古田法院審結該起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案件, 判決王老伯賠償袁老伯各項損失2668.73元。

原來, 王袁二人是同村, 王老伯在“上半山”山場種有杉樹苗2600株, 2016年11月, 杉樹苗被人砍光, 直接經濟損失達2萬元, 王老伯懷疑系袁老伯所為。

28日下午, 王老伯從派出所報案回來, 經過“惠娟”店門口遇到袁老伯, 找袁老伯理論討要說法, 發生爭吵, 王老伯用木凳將袁老伯打傷。

袁老伯受傷後前往縣醫院治療, 被診斷為:左腰背部軟組織挫傷, 住院治療2天。 其傷情經法醫鑒定為輕微傷。

王老伯因此被縣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法院審理認為:王老伯用木凳打傷袁老伯, 應對袁老伯的損傷承擔賠償責任;但袁老伯主張的賠償數額偏高, 部分賠償專案不合理, 僅對其中合法合理的主張予以支持, 王老伯主張因袁老伯砍了其杉樹苗及推倒損壞其摩托車其才動手, 事出有因, 缺乏相關證據證實, 無法確認, 故其辯稱袁老伯存在重大過錯應自負責任的意見不予採納。 遂判決作出如上判決。 (完)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