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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盾告訴您:醫院不配合醫療事故鑒定如何處理?

我們知道如果醫療機構違反了《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相關規定, 不如實提供相關的材料或者不配合相關的調查調研。 導致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最終不能進行的, 那麼久應該承擔醫療事故的責任。 當事人向衛生形成部門提出判斷醫療事故等級以及責任程度要求的時候, 衛生行政部門就要委託醫學會按照《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 對患者人身損害的後果進行具體的等級判定, 如果是二級、三級、醫療事故不能判定等級的, 那就要按同級甲來定。 責任程度按照完全責任進行判定。

如果醫療機構無故不參加隨機抽取參加庫專家的, 那麼要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向患者明確進行說明情況, 經過患者的同意後, 由患者和醫學會按照有關規定隨機抽取一批鑒定專家進行專家鑒定。

如果醫療機構有上述之一的情形, 而且對判定或者鑒定的結果不服的, 提出醫療事故鑒定或者再次鑒定申請的, 衛生行政部門一律不予受理。

北京醫盾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彙集醫療、法律、司法鑒定專家幫助您專業分析評估病歷, 讓您明晰醫療過程中醫院是否存在過錯, 過錯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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