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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一位孕婦帶著她的寶寶一起遠行|峰劭

早上睜眼拿手機看時間, 螢幕上的推薦消息顯示:孕婦喊疼想剖腹產被家屬多次拒絕, 跳樓身亡。

當時第一想法是:把這家屬拖出去, 機槍掃射5分鐘!

網路截圖

這起事件峰劭僅是從媒體報導瞭解了一點資訊, 具體真相現在和將來都不可能知道。 事件發生後, 至少從目前媒體的報導來看, 責任的幾乎矛頭都直指家屬。

事件的主要責任究竟該誰承擔呢?

如果當時家屬簽字同意破宮產, 發生了其它安全事故, 根據經驗, 會不會有人站出來說:我們已提前征得家屬同意並簽字?

作為家屬, 是不是都非常瞭解搶救常識、治病救人、醫療風險等專業醫療醫務知識?

讓一個外行向內行授權的行為, 是誰在推卸責任?

作為主要當事人, 孕婦本人是長期神志不清還是有精神病史, 她為什麼沒有優先決定權?

提前數年寫好的遺書或財產分割在法律上依然有效。

臨近臨盆時, 孕婦可能因為劇痛神志不清, 那麼在孩子入盆之前, 院方是否可以提前徵求孕婦意見並以此作為院方應急預案?

每一位母親都非常偉大, 孩子馬上臨盆了, 如果當時孕婦稍微清醒一點, 為了孩子的安全, 她都不會選擇跳樓。 已經達到跳樓這種地步了, 在“救死扶傷”與“責任當擔”上, 醫院為什麼還選擇後者?

跳樓前一分鐘, 孕婦是誰在照看?如果已經將家屬與孕婦隔離, 事後還提家屬拒絕破宮產, 意義何在?

順產確實比破宮產好, 但醫院已經三番五次的說不能順產了, 這家屬還在堅持。 這家屬究竟是泥糊的還是鐵打的?這個人即使是富二代, 那些紙醉金迷的女性都應該聯合起來, 讓他孤獨終生!

峰劭淺薄, 這一堆問題,

都無力解答。 願這對母子在天堂健康、快樂!

網路圖片

寫文章很累, 閱讀也不輕鬆。 峰劭不才, 敬請評論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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