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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園區如何做好生態化產業鏈走可持續發展道路?

工業活動的高度集聚, 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區域可持續發展和環境保護工作的開展, 但同時也使其成為環境問題最為突出的區域之一。 如何採取有效措施, 在工業園區規劃、建設、發展過程中使企業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實現經濟效益、環境效益、社會效益的統一, 各級政府和環境保護部門應當高度重視。 推進工業園區生態化改造, 向綠色、生態型工業園區轉變, 是我國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破解資源環境瓶頸的重要途徑。

推進工業園區環境保護工作的意義

解決環保問題是工業園區建設的客觀要求和重要目標

工業企業污染久治不愈的主要原因, 一是產業佈局不合理;二是生產技術落後、管理水準低下, 造成產汙強度高, 單純依靠末端治理手段, 在經濟、技術上難以解決問題。 解決污染企業的環保問題本身就是工業園區建設的重要目標和客觀要求,

地方很多工業園區建設的初衷就是為了集中高效地解決工業企業污染問題。

工業園區的建設為徹底解決工業污染問題提供了載體和契機

把工業企業按項目性質進行分業務分類進區、化零為整, 統一納入園區管理, 一是可以改變過去“專案遍地開花, 污染無處不在”的散亂局面;二是有利於節約土地資源, 節省供排水等基礎設施的投資成本, 實行集約經營, 實現環境優化和資源分享;三是有利於實施污染集中控制, 並為污染治理的市場化、社會化營運提供客觀條件;四是有利於實現污染物排放的自動監控, 提高環境監管工作時效。 此外, 建設工業園區有利於推行清潔生產, 發展迴圈經濟。

工業園區環保工作問題解析

規劃選址不合理, 環境隱患大一是園區選址不當並缺乏合理規劃。 一些工業園區選址未充分考慮本地區資源稟賦、生態支撐條件和人口分佈現狀, 片面強調地理位置優勢和產業優勢, 沒有與城鄉總體規劃、城市發展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生態功能區劃等相協調。 一些園區且建且擴, 與居住區逐漸混雜, 有的甚至成為“城中園”或“村中園”。 二是對本地區工業發展缺乏統籌規劃。 一些地方實行稅收分成體制, 不顧實際條件和環境代價, 一哄而上, 層層創辦工業園區, 造成園區數量過多、規模偏小、環保基礎設施不全, 導致資源分散、技術層次低、污染集中、風險加大。 三是產業佈局不合理。

一些園區沒有清晰定位, 園區未按產業類別分區建設, 輕、重工業不分類, 輕、重污染企業之間無緩衝, 企業之間無法形成迴圈產業鏈條;企業環境治理各自為戰, 給園區統一治理污染帶來很大難度, 環境隱患突出。

園區管委會和企業環保意識不強, 污染問題突出

近年來, 工業園區作為地方經濟發展的主要增長點, 一些地方政府更多地關注園區經濟總量和發展速度, 對園區的環保管理和環保投入則關注不足。

主要表現在:一是降低門檻。 一些地方為了快速增加投資、壯大園區, 對入園項目不設准入條件、來者不拒, 使園區成為高能耗、重污染企業的聚集區和廢料廢渣的堆存區。 二是未批先建。 為了招商引資, 一些地方政府給企業“打保票”,

表態能包辦行政審批手續;有的鼓勵企業“先上車後買票”, 在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情況下, 專案已經建設甚至投產, 出現眾多“帶病”企業。 三是欠帳上馬。 一些園區打著“污染治理設施由園區統一解決”的幌子, 在污染治理設施不完善的情況下, 企業即已入園投產;有的園區, 企業排汙已數年, 但污水收集管網、汙水處理廠、固體廢物處置場等設施還未建成;有的地方雖有污染治理設施, 但處理能力不足, “小馬拉大車”。 園區成為企業非法排汙的保護傘。

監督管理不到位, 環境執法力度弱

一是環保管理機構不健全。 一些工業園區管委會未設置環保管理機構, 即使設立了環保管理機構和專職人員, 但受內部體制機制所限, 這些環保工作人員“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把主要精力放到發展園區經濟上,監督執法失之於寬、失之於軟。二是環境執法難。一些地方政府制定“土政策”,對園區實行掛牌保護,採取出臺“寧靜日”等措施,限制環保主管部門的執法檢查,園區企業可以“放心生產、大膽排汙”,從而使企業長期處於環境監管缺位元的狀態。

工業園區環境保護對策

強化規劃環評,優化佈局和結構強化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按照“一體化建設、分層次佈局”的原則,以迴圈經濟理念為指導,論證工業園區規劃與當地城鄉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和生態功能區劃的一致性、相容性;對現有環境問題較多的工業園區進行環境影響現狀評估,以治汙治散為重點,對空間相近、產業相關、區域條件互補的園區逐步進行撤並整合,對規模小、水準低、分散的園區進行整治,實現產業合理集聚、資源優化組合。園區要有自身的產業定位,入園企業應當服從整體定位。

推進迴圈化改造,提升園區環保水準

一是本著“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原則,合理構築園區迴圈經濟產業鏈,搭建迴圈型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平臺,形成資源和廢棄物迴圈利用,減少污染排放,增強園區可持續發展能力。二是結合結構調整,淘汰落後產能,實現園區產業結構升級。三是提升綠色管理能力,以迴圈經濟理念創建生態工業園區的基礎建設,實現資源能源供應系統、給排水及環保設施等在內的基礎設施高效共用。

加強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消除環境安全隱患

一是園區污水收集與處理、固體廢物處置、環境風險防範和事故應急等設施要與園區同步規劃、同時建設,與園區企業同步運行;園區汙水處理、危險廢物處理、線上監控設施應當採取協力廠商運營方式,確保其正常運行、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便於監督考核。二是從源頭上控制企業污染物排放,企業應當配套建設必要的污染物(預)處理設施,達到預處理要求後才能進入集中處理設施。三是完善園區自動環境監控系統,並與園區環保機構和上級環保部門聯網,全面掌握企業和園區整體環境情況。

嚴格環境准入,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

一是對園區污染防治和環境風險防控設施不健全、園區內企業違法排汙現象嚴重的,採取限批措施。二是根據環境承載力,實行園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將園區總量控制指標和專案總量指標作為入園專案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三是入園專案在環境影響評價階段,應當充分論證園區公共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滿足專案污染物處理的需要,嚴格規定各專案應自行配套的環保措施。

加強監督管理,嚴格執法一是理順管理體制,由地方政府環保主管部門成立園區環保分支機搆,獨立于園區管委會。二是創新監管方式,對工業園區開展環境信用評價、環境資訊公開,接受公眾監督。三是加大執法力度,嚴肅查處園區內違反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規定,擅自開工建設、投產以及逃避環境監管違法排放污染物等行為;採取暫停專案環評審批、掛牌督辦、責任追究、向社會公告等辦法,督促各方重視園區環保問題,逐步提高園區環境保護水準。

落實環境保護責任,消除地方保護主義干擾

通過媒體宣傳、教育培訓、集中執法檢查等方式貫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落實地方政府環境保護責任。建立綠色GDP考核機制,將工業園區的環保設施建設、污染防治和節能減排效果作為衡量地方經濟與社會發展水準、評價政府工作和考核領導幹部政績的重要內容,對有悖於環保法律法規、干擾環境執法的“土政策”進行清理整頓。

這些環保工作人員“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把主要精力放到發展園區經濟上,監督執法失之於寬、失之於軟。二是環境執法難。一些地方政府制定“土政策”,對園區實行掛牌保護,採取出臺“寧靜日”等措施,限制環保主管部門的執法檢查,園區企業可以“放心生產、大膽排汙”,從而使企業長期處於環境監管缺位元的狀態。

工業園區環境保護對策

強化規劃環評,優化佈局和結構強化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按照“一體化建設、分層次佈局”的原則,以迴圈經濟理念為指導,論證工業園區規劃與當地城鄉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和生態功能區劃的一致性、相容性;對現有環境問題較多的工業園區進行環境影響現狀評估,以治汙治散為重點,對空間相近、產業相關、區域條件互補的園區逐步進行撤並整合,對規模小、水準低、分散的園區進行整治,實現產業合理集聚、資源優化組合。園區要有自身的產業定位,入園企業應當服從整體定位。

推進迴圈化改造,提升園區環保水準

一是本著“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原則,合理構築園區迴圈經濟產業鏈,搭建迴圈型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平臺,形成資源和廢棄物迴圈利用,減少污染排放,增強園區可持續發展能力。二是結合結構調整,淘汰落後產能,實現園區產業結構升級。三是提升綠色管理能力,以迴圈經濟理念創建生態工業園區的基礎建設,實現資源能源供應系統、給排水及環保設施等在內的基礎設施高效共用。

加強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消除環境安全隱患

一是園區污水收集與處理、固體廢物處置、環境風險防範和事故應急等設施要與園區同步規劃、同時建設,與園區企業同步運行;園區汙水處理、危險廢物處理、線上監控設施應當採取協力廠商運營方式,確保其正常運行、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便於監督考核。二是從源頭上控制企業污染物排放,企業應當配套建設必要的污染物(預)處理設施,達到預處理要求後才能進入集中處理設施。三是完善園區自動環境監控系統,並與園區環保機構和上級環保部門聯網,全面掌握企業和園區整體環境情況。

嚴格環境准入,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

一是對園區污染防治和環境風險防控設施不健全、園區內企業違法排汙現象嚴重的,採取限批措施。二是根據環境承載力,實行園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將園區總量控制指標和專案總量指標作為入園專案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三是入園專案在環境影響評價階段,應當充分論證園區公共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滿足專案污染物處理的需要,嚴格規定各專案應自行配套的環保措施。

加強監督管理,嚴格執法一是理順管理體制,由地方政府環保主管部門成立園區環保分支機搆,獨立于園區管委會。二是創新監管方式,對工業園區開展環境信用評價、環境資訊公開,接受公眾監督。三是加大執法力度,嚴肅查處園區內違反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規定,擅自開工建設、投產以及逃避環境監管違法排放污染物等行為;採取暫停專案環評審批、掛牌督辦、責任追究、向社會公告等辦法,督促各方重視園區環保問題,逐步提高園區環境保護水準。

落實環境保護責任,消除地方保護主義干擾

通過媒體宣傳、教育培訓、集中執法檢查等方式貫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落實地方政府環境保護責任。建立綠色GDP考核機制,將工業園區的環保設施建設、污染防治和節能減排效果作為衡量地方經濟與社會發展水準、評價政府工作和考核領導幹部政績的重要內容,對有悖於環保法律法規、干擾環境執法的“土政策”進行清理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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