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吃魚卡刺窒息死亡 人社局拒絕認定工傷決定書

(文章原標題: 男子工作餐吃魚後卡刺窒息死亡 法院認定為工傷)

男子中午下班後在工廠餐廳就餐, 午餐為米飯和魚。 飯後嗓子不舒服可能是中午魚卡了嗓子。 後經醫院診斷證明, 錢某某因患急性會厭炎導致窒息, 因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認為錢某某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突發疾病, 作出工傷認定。 中金網3月28日

2016年3月31日, 錢某某中午下班後在工廠餐廳就餐, 午餐為米飯和魚。 飯後錢某某和馬某一同到車間辦公室休息, 13時30分上班點名結束後錢某向工友們訴說, 嗓子不舒服可能是中午魚卡了嗓子。 15時30分左右錢某的嗓子變得沙啞, 工友們勸說其趕緊去醫院救治, 錢某某說五點半就下班了, 再堅持一會。 17時30分後錢某懷疑吃魚卡了刺, 到職工宿舍旁的私人診所進行救治, 該所醫生未發現魚刺給開了頭孢消炎藥。 錢某某以為是小問題回到宿舍和工友們一起打牌,

到21時30分錢某某嗓子疼得無法講話。 工友見病情嚴重叫私家車將其送往醫院, 後經醫院診斷證明, 錢某某因患急性會厭炎導致窒息, 因搶救無效於2016年4月1日淩晨4時死亡。

2016年9月8日, 錢某某的父親錢某向靈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認定工傷, 靈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其吃魚導致疾病為“傷”不是疾病為由, 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隨後錢某向銀川市金鳳區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撤銷靈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並責令其在60日內重新作出認定。

通過援助律師的走訪、溝通、取證、查閱, 隨即向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原告方代理律師認為錢某某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突發疾病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

靈武人社局認為錢某某因自己吃魚導致自己死亡, 是傷所致, 而不是疾病。 興慶區人民法院總結本案的焦點為, 錢某某的死因屬於“疾病”“傷”所導致, 雙方就圍繞該焦點進行了充分的辯論, 最終興慶區人民法院認為錢某某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突發疾病, 認為靈武市人社局認定事實不清, 判決依法撤銷靈武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並責令其自判決生效之日起60日內重新作出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範圍

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

我國原勞動部1996年發佈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對工傷的範圍作了明確規定。

職工由於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負傷、致殘、死亡的, 應當認定為工傷, 其範圍為: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 在緊急情況下, 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係到本單位重大利益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 從事於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時間和區域內, 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 或者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救、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軍人復原專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

8.因公外出期間, 由於工作原因, 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 或因突發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9.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屬工傷。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 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1] (上下班途中受傷指的應當是在合理時間、路線上發生的, 且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且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