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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7日下午晚高峰時段, 城區三中隊執勤民警在北環路發現一輛三輪摩托車裝載著二十幾根鋼管在路上行駛, 民警隨即將三輪摩托車攔停。 經檢查, 三輪摩托車裝載的鋼管每根的長度都在六米左右, 遠遠超出了車身, 駕駛人更是夾在鋼管中無法隨意活動, 這不僅無法保證自身安全, 更是對他人安全的重大威脅。 民警隨即暫扣了車輛, 告知駕駛人聯繫能夠裝載的車輛前來將貨物運走,
在此交警提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機動車載物不得超過機動車行駛證上核定的載品質,
張掖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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