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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這兩段“距離”,安全行車是癡人說夢

在道路行車過程中, 只要有對方, 彼此之間必定存在“發現點”、“起點”、“危險點”, “三點”之間分為“安全區”與“制動非安全區”。 只有在“安全區”採取預防措施, 並延續過“制動非安全區”, 安全通過“危險點”, 才能避免事故。 這個規律稱為“三點兩段定律”。 如圖1所示。

圖1 大客車、標誌、故障車形成的 “三點兩段定律”示意圖

緊急制動停車距離資料, 是量化“非安全區”距離的依據, 如圖2所示。

1、“反應距離”與“非安全區”距離

簡明說, “反應距離”是指駕駛人遇到危險情況, 腳離油門到腳踩上制動踏板(包括制動蹄片與制動鼔接觸過程的時間)這段時間汽車行駛的距離, “非安全區”距離指採取制動措施後車輪在道路上拖印的距離。 圖2列出了在路況良好路面上, 大型車不同車速下的緊急制動停車距離資料, 其中包括反應距離和制動停止距離兩部分。

圖2 不同車速下遇危險“非安全區”起點與第一危險點的距離

讓駕駛人遇到車輛行人等分毫不差地判斷起點與第一危險點之間“非安全區”的距離是不現實的, 但只要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交法實施條例》)就可以做到心中有底。 《交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線標明的速度。

在沒有限速標誌、標線的道路上, 機動車不得超過規定的最高行駛速度。 第四十六條規定, 機動車行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 其中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

(1)進出非機動車道, 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時;

(2)掉頭、轉彎、下陡坡時;

(3)遇霧、雨、雪、沙塵、冰雹, 能見度在50米以內時;

(4)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

(5)牽引發生故障的機動車時。

根據有關速度規定推算:所駕車車速為70km/h, 前方有車輛行人時“非安全區”距離的長度是42.46m, 60km/h是32.68m, 50km/h是24.5m, 40km/h是17.32m, 30km/h是11.24m。 在以上速度規定的基礎上, 有車輛、行人、路口、彎道等時, 應發現車輛、行人、路口、彎道等地點的車速,

都明確告訴駕駛人“非安全區”起點與第一危險點之間的距離, 使駕駛人心中有底。

2、“安全區”距離

有關專家測試表明, 在視線良好的道路上, 駕駛人能看到前方360m處的路標形狀(圓形、三角形)以及行人的帽子, 能看清240m處路標上的指示內容, 能看到道路上1800m處的公共汽車, 1600m處的大貨車, 1300m處的轎車, 1000m處的行人。 240m的距離, 是依據“能看清”和混合交通最高限速70km/h對應的“非安全區”距離約50m計算的, 此速度每秒行進約19.4m, 除去50m的“非安全區”距離, 駕駛人有約190m的“安全區”距離和近10s的時間來採取預防措施。 依據以上資料, 駕駛人在這段190m的“安全區”距離中, 觀察對所駕車通過危險點有影響的情況, 一般都能看得一清二楚。 在這個前提下近10s的時間對採取預防措施來說是綽綽有餘的,

如圖3所示。

圖3 距第一危險點240m時, 不同車速下的兩段路的實際距離

通過以上資料, 駕駛人便會明白, “三點兩段定律”中所設資料只是一個概數, 不是讓你以此去精確推算“安全區”與“非安全區”的距離, 而是要必須清楚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規律。其實,憑藉駕駛人對車速的敏感,他們對距離的長短,大多數心中是有底的。

而是要必須清楚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規律。其實,憑藉駕駛人對車速的敏感,他們對距離的長短,大多數心中是有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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