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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屆自治區黨委第一輪巡視向12個盟市、 12個旗縣(市、區)黨委回饋情況

十屆自治區黨委第一輪巡視向12個盟市、 12個旗縣(市、區)黨委回饋情況

8月28日至8月31日, 十屆自治區黨委第一輪巡視情況集中回饋。 12個巡視組陸續向12個盟市、12個旗縣(市、區)黨委回饋了巡視情況, 並將2個專項巡視組巡視的8個重點專案情況一併回饋相關盟市。

巡視期間, 巡視組認真貫徹中央巡視工作方針和自治區黨委關於巡視工作的新要求, 堅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視, 突出問題導向和效果導向, 聚焦堅持党的領導、加強党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 緊盯黨委領導班子和黨員領導幹部, 從嚴從實開展監督檢查,

順利完成了巡視任務, 釋放了新一屆黨委全面從嚴治黨的強烈信號。

按照巡視工作有關規定, 自治區黨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有關同志向被巡視盟市、旗縣(市、區)黨委書記傳達了習近平總書記在聽取十八屆中央第十二輪巡視情況彙報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和李紀恒同志在自治區黨委書記專題會議聽取十屆黨委第一輪巡視情況彙報時的講話精神。 各巡視組組長向相關盟市、旗縣(市、區)黨委領導班子和黨委書記分別回饋了巡視意見。

從本輪巡視回饋情況看, 各盟市、旗縣(市、區)黨委均被巡視組指出, 存在“四個意識”不強, 貫徹落實重大決策部署不夠有力, 党的領導弱化、党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 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鬆弛,

管黨治黨寬鬆軟等問題。

呼和浩特市委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內蒙古重要講話精神不到位, 存在以文件落實文件, 以會議落實會議的現象, 科學民主依法決策不夠;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 黨建工作弱化虛化, “三會一課”制度執行不嚴;“兩個責任”落實不力, 市直部門和旗縣區普遍存在黨委書記“只掛帥不出征”現象, 紀委監督執紀寬鬆軟, 反腐懲惡不嚴厲、不及時, 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管理混亂, 多名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違紀違法;幹部識別不全面、不精准, 落實“凡提四必”不嚴格, 借調、臨聘人員管理混亂, 旗縣區黨政正職調整頻繁;對意識形態工作重視不夠, 網路輿情管控不嚴;一些重點領域、重點部門和關鍵崗位廉政風險形勢嚴峻,

查處“四風”問題不徹底;南二環快速路改造工程項目決策程式執行不嚴格, 未批先建、違規批復、違規招投標、違規征地拆遷、跟蹤監督和評審不到位等問題突出。

包頭市委貫徹落實重大決策部署不堅決, 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建設生態安全屏障、落實精准扶貧政策不到位;黨建工作不扎實, 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制度執行不嚴, 一些黨支部長期不換屆;“兩個責任”履行不到位, 全面從嚴治黨壓力傳導不夠;選人用人問題比較突出, 幹部選拔任用程式不規範, 機構編制管理和事業單位用人問題嚴重;意識形態陣地管理存在漏洞, 網路輿情處置不當;領導幹部自律不嚴, 執法部門違紀問題多發;辦公用房清理不徹底,

“三公”經費管理不嚴;綜合管廊項目違規決策, 招投標等多個環節未嚴格履行程式, 專案建設監管不到位, 合同簽訂不規範。

呼倫貝爾市委執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 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不嚴, 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不全面, 環境污染問題嚴重, 解決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焦點難點問題不力, 脫貧攻堅工作不扎實;重經濟輕黨建傾向明顯, 對基層黨建工作抓得不緊, “三會一課”制度落實不到位;落實主體責任擔當不夠, 全面從嚴治黨力度與形勢任務要求差距較大, 紀委機關自身建設有待加強;執行組織人事紀律不嚴格, 個別崗位幹部調整過於頻繁;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實不到位,

陣地管理存在較大風險;整治“四風”不徹底, 違規發放津補貼、文山會海等問題仍然明顯;工程建設領域廉潔風險防控不力, 滿洲里綜合保稅區專案未批先建、邊批邊建、圍標串標、監管不到位等問題突出。

興安盟盟委領導核心作用發揮不夠, 執行“三重一大”制度不到位, 抓精准扶貧工作有差距;黨建工作抓而不實, 組織制度落實不嚴, 黨內政治生活不夠嚴肅;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 警示教育不及時, 派駐紀檢機構作用發揮不充分;意識形態工作力量不足, 網路輿情監管不力;幹部輪崗交流不夠, 選用工作不夠規範;“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突出, “四風”問題時有發生;綽勒灌區專案前期論證不充分, 跟蹤檢查不到位, 資金配套和監管、招投標等環節問題較多。

通遼市委“三重一大”制度落實不到位,貫徹落實生態保護和建設的部署要求有差距,解決民生領域的矛盾和問題不夠有力;中心組學習制度執行不嚴,“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形式化,對基層黨組織建設重視不夠,民主生活會品質不高;“兩個責任”落實不力,幹部日常監管不嚴,線索處置不及時,全面從嚴治黨壓力傳導逐級遞減;意識形態陣地管理缺失,處置網路輿情事件能力不足;市直部門主要領導崗位空缺較多,部分旗縣主要領導調整頻繁;國有資產監管不力,建築市場亂象嚴重,“四風”問題禁而不絕;科技館專案前期論證不充分,後期建設缺乏有效督導和風險控制,工程發包、實際結算、招投標等環節問題突出。

赤峰市委領導核心作用發揮不充分,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黨委安全生產工作部署不力,執行精准扶貧政策不到位;黨建工作抓而不實,貫徹落實民主生活會制度不到位,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履行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不力,執行審查不嚴格,追責問責寬鬆軟,落實“三轉”要求不徹底;選人用人制度執行不規範,幹部交流管道不暢,部分領導崗位長時間空缺;意識形態陣地管控不嚴,防範打擊非法滲透活動力度不大;“四風”整治不徹底,“三公經費”超預算嚴重,公務用車管理不嚴,違規舉債數額較大,執行財經紀律不嚴;303國道大板至林西一級公路專案存在未批先建、招投標暗箱操作、配套資金未落實、風險防控不到位等突出問題。

錫林郭勒盟盟委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內蒙古重要講話精神不到位,重大決策缺乏科學評估和論證,有的地方領導幹部“抱團違紀”,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不嚴;對黨建工作研究部署不力,基層組織建設薄弱,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落實主體責任不力,監督執紀偏寬偏軟,涉及處級幹部的信訪舉報件居高不下;幹部選用把關不嚴,人事檔案和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問題較多;對意識形態工作領導不到位,陣地管理存在風險,網路輿情應對處置不力;工程建設、土地礦產資源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監管缺失;“四風”整治不徹底,違規發放津補貼等頂風違紀問題時有發生。

烏蘭察布市委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考察內蒙古重要講話精神不深入,落實生態環保、土地管理等重大決策部署不力,執行精准扶貧政策不到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不嚴,政治生態不夠健康;党的建設不夠扎實,重業務、輕黨建問題突出,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一些基層黨組織軟弱渙散;落實“兩個責任”不到位,存在“好人主義”思想,廉政談話制度執行不嚴,紀委查處違紀違規問題力度不大;選人用人程式不規範,存在“帶病提拔”問題;對意識形態工作重視不夠,陣地管理不嚴;土地利用、生態移民等重點領域存在廉潔風險;大操大辦、公款旅遊、違規發放津補貼等頂風違紀問題時有發生,不作為、慢作為等問題突出。

鄂爾多斯市委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內蒙古重要講話精神不深入,“挖煤賣煤”粗放型經濟發展方式沒有根本改變,重點任務落實“上熱下冷”,一些工作缺乏科學論證;党建工作不嚴不實,重經濟輕黨建問題突出,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全面從嚴治党不夠有力,管黨治黨責任落實不到位,公職人員違規佔用草牧場問題清理不徹底,對違紀違法問題責任追究不力;選人用人不規範,幹部交流力度不大,“帶病提拔”問題依然存在;意識形態陣地意識淡薄,網路輿情處置能力不強;幹部投資入股監管不力,土地利用和礦產開發等領域存在廉潔風險;體育中心項目建設決策不夠科學,存在違規舉債、圍標串標、先建後批、轉包分包等突出問題。

巴彥淖爾市委領導核心作用發揮不充分,科學民主決策水準不高,政治警覺性不夠強,政治生態不夠健康,推進重點領域改革不深入;抓黨建工作不扎實,“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不深不細,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基層黨組織建設管理薄弱;管黨治黨不夠嚴格,監督執紀問責偏輕偏軟,反腐敗協調領導小組作用發揮不好,河灌系統黨內監督缺位元;選人用人制度執行不嚴格,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存在漏洞;意識形態工作力量薄弱,新媒體管控缺乏有效手段;土地開發等重點領域廉潔風險較高,與民爭利問題時有發生;“四風”整治不徹底,頂風違紀現象禁而不止;河套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程項目管理混亂,違規招投標、工程轉包分包、資金管理缺失等問題突出。

烏海市委統攬全域、協調各方作用發揮不夠,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不嚴,發展觀、政績觀有偏差,推進經濟結構調整、生態建設和保護、民生改善等工作力度不大;對黨建工作研究部署不到位,基層黨組織建設薄弱,黨內政治生活不嚴格,個別支部會議記錄造假;“兩個責任”壓力傳導不到位,常態化監督機制不健全,執紀審查力度不夠;幹部選任程式不規範,重要崗位空缺較多;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實虛化,陣地建設和管理不到位;工程項目管理混亂,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時有發生,黨員幹部作風渙散、態度冷漠問題突出。

阿拉善盟盟委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重大決策部署不到位,社會矛盾隱患排查處置不力,執行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不嚴,有的地方存在“圈子文化”,有的地方經濟資料造假;黨建工作抓而不實,部分基層黨組織軟弱渙散,黨內政治生活不嚴格;落實“兩個責任”不到位,對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整治力度不夠;幹部選任工作不規範,領導幹部個人報告事項執行不嚴格;對意識形態工作重視不夠,陣地管控不力,引導處置輿情能力不足;公共資源交易和民生領域問題多發,“四風”問題依然存在。

武川縣委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不到位,精准扶貧不精准,上輪巡視指出的問題整改不到位,一些黨組織形同虛設;黨建工作抓而不實,“三會一課”造假問題突出,村級組織建設薄弱,意識形態工作制度不健全;“兩個責任”落實不力,縣委班子存在“老好人”思想,紀委“三轉”不到位,警示教育力度不大;選人用人把關不嚴,幹部交流不暢;“四風”問題整治不徹底,公款吃喝、違規發放津補貼、“三公經費”超預算、幹部紀律鬆弛等問題突出。

東河區委傳達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內蒙古重要講話精神不到位,議事決策品質不高,環保問題整改不到位,抓黨建意識不強,“三會一課”執行不嚴格,有的支部活動記錄造假,基層黨建存在盲區;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沒有落實落細,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運用不好;幹部選拔任用不規範,幹部管理不嚴格;意識形態陣地管理和隊伍建設存在薄弱環節,“四風”問題禁而不止。

牙克石市委一些重大決策急功近利,生態保護工作不力,執行精准扶貧政策不到位,信訪問題居高不下,經濟資料存在造假現象;重經濟輕黨建,基層黨組織軟弱渙散,民主生活會品質不高,黨員幹部理論學習效果不好;“兩個責任”落實力度和效果逐級遞減,紀委執紀監督偏輕偏軟,派駐紀檢組不敢監督、不善監督;選人用人制度執行不到位,存在“帶病提拔”、任人唯親等問題;“雁過拔毛”等微腐敗問題較為嚴重,工程招投標和國有資產管理不規範;“四風”問題仍然突出。

紮賚特旗旗委落實“三重一大”制度不到位,執行精准扶貧政策不得力,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推進緩慢;旗直機關黨建工作不規範,農村基層黨組織軟弱渙散;“兩個責任”落實不到位,警示教育不深入,黨員幹部日常管理不嚴格,黨政紀處分執行不到位;意識形態工作弱化,陣地管理不夠有力;選人用人不規範,幹部配備存在不足,嘎查村幹部違紀違法問題較多,“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突出,“四風”整治不夠徹底。

霍林郭勒市委民主集中制執行不規範,推進發展重經濟建設輕生態建設,對生態環境保護監管不力;抓党建責任意識不強,黨內政治生活不嚴格,黨組織設立不夠規範;“兩個責任”落實不到位,監督執紀問責寬鬆軟,公安系統管理混亂;選人用人不規範,“帶病提拔”和違規提拔並存;意識形態責任制落實不到位,陣地管理存在漏洞;重點領域潛在廉潔風險較大,“三公經費”監管不規範等問題較為突出。

克什克騰旗旗委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不堅決,執行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不嚴格,有的重大專案缺乏科學決策;對黨建工作抓得不深,學習教育不深入,“三會一課”制度不嚴不實,基層黨組織建設弱化;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意識不強,紀檢機關“三轉”不到位,監督執紀問責不夠有力;選人用人隨意性大,幹部日常監督管理寬鬆軟;對意識形態工作重視不夠,人員力量較為薄弱;基層幹部侵害群眾利益問題多發,廉潔風險管控不嚴;“三公經費”嚴重超支,違規發放津補貼等問題時有發生。

正藍旗旗委領導核心作用發揮不夠,科學決策、依法決策意識不強,生態環境保護管理缺位,扶貧工作精准度不夠,政治生態不健康,“好人主義”盛行,黨委班子原則性不強;黨建工作抓得不實,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基層黨組織軟弱渙散;落實全面從嚴治党失之於寬、失之於軟,科級以上領導幹部違紀違法問題頻發;幹部選用審核把關不嚴,機構編制管理不規範;意識形態陣地管理不嚴,掌握網上輿論引導權和話語權意識不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自治區28條配套規定問題禁而不絕,資金管理使用存在廉潔風險。

四子王旗旗委對重大問題的決策作用弱化,破解重點難點問題不夠有力,解決群眾切身利益問題力度不大,落實精准扶貧政策不到位;抓黨建工作不夠扎實,一些基層黨組織軟弱渙散,民主生活會不夠嚴肅;落實“兩個責任”不到位,對重大案件的警示教育不夠,執紀監督存在“以談代查、以詢代查”問題,責任擔當精神不足;幹部管理不嚴格,事業單位存在違規用人問題;意識形態陣地管理存在漏洞;整治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不堅決,“四風”問題禁而不絕。

臨河區委領導核心作用發揮不充分,化解征地拆遷、回遷安置等矛盾存在回避拖延現象;黨建工作抓而不實,中心組學習組織不嚴密,基層黨組織設置不規範;履行“一崗雙責”意識不強,反腐敗協調領導小組作用發揮不夠;幹部選用缺少動議方案,幹部檔案審核認定不嚴格;對意識形態工作重視不夠,防控預警能力較弱;“四風”整治不徹底,侵害群眾利益的問題時有發生。

東勝區委決策缺乏前瞻性,推進城鎮化建設操之過急,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不到位,貫徹落實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精神不到位;黨建工作抓得不夠實,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存在走過場現象,機關黨建“燈下黑”,農村黨建工作薄弱;落實“兩個責任”不到位,開展警示教育不夠,對運用“四種形態”探索不深,派駐紀檢機構“探頭”作用發揮不明顯;幹部選任不規範,幹部檔案亂象叢生;基建工程、房地產、財務管理等領域廉潔風險較大;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自治區28條配套規定不力,“四風”問題樹倒根在。

海勃灣區委總攬全域、協調各方作用發揮不充分,擔當精神不足,“三重一大”制度落實不到位,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措施不得力;黨建工作較為薄弱,“三會一課”制度執行不嚴,基層黨組織功能作用發揮不夠;“兩個責任”落實不到位,對重點領域監管不力;幹部交流力度不夠,選人用人不夠規範;對意識形態工作重視不夠,陣地監管不夠;黨員違法犯罪問題突出,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時有發生。

額濟納旗旗委領導核心作用發揮有差距,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不到位,對重大民生工程研究論證不充分,解決民生重點問題力度不大,有些領導幹部規矩意識不強;黨建工作抓得不實,黨內政治生活不嚴格,黨員隊伍老化嚴重;履行“兩個責任”意識不強,紀委被動接受任務多,主動發現問題少,全面從嚴治黨缺乏動真碰硬精神;幹部工作不規範,違規進人用人問題突出;政治敏銳性不強,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實不到位;執行廉潔紀律不嚴,“四風”問題禁而不絕。

此外,巡視過程中,各巡視組均收到反映一些領導幹部的問題線索,目前已按有關規定轉自治區紀委等有關方面處理。

資金配套和監管、招投標等環節問題較多。

通遼市委“三重一大”制度落實不到位,貫徹落實生態保護和建設的部署要求有差距,解決民生領域的矛盾和問題不夠有力;中心組學習制度執行不嚴,“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形式化,對基層黨組織建設重視不夠,民主生活會品質不高;“兩個責任”落實不力,幹部日常監管不嚴,線索處置不及時,全面從嚴治黨壓力傳導逐級遞減;意識形態陣地管理缺失,處置網路輿情事件能力不足;市直部門主要領導崗位空缺較多,部分旗縣主要領導調整頻繁;國有資產監管不力,建築市場亂象嚴重,“四風”問題禁而不絕;科技館專案前期論證不充分,後期建設缺乏有效督導和風險控制,工程發包、實際結算、招投標等環節問題突出。

赤峰市委領導核心作用發揮不充分,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黨委安全生產工作部署不力,執行精准扶貧政策不到位;黨建工作抓而不實,貫徹落實民主生活會制度不到位,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履行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不力,執行審查不嚴格,追責問責寬鬆軟,落實“三轉”要求不徹底;選人用人制度執行不規範,幹部交流管道不暢,部分領導崗位長時間空缺;意識形態陣地管控不嚴,防範打擊非法滲透活動力度不大;“四風”整治不徹底,“三公經費”超預算嚴重,公務用車管理不嚴,違規舉債數額較大,執行財經紀律不嚴;303國道大板至林西一級公路專案存在未批先建、招投標暗箱操作、配套資金未落實、風險防控不到位等突出問題。

錫林郭勒盟盟委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內蒙古重要講話精神不到位,重大決策缺乏科學評估和論證,有的地方領導幹部“抱團違紀”,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不嚴;對黨建工作研究部署不力,基層組織建設薄弱,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落實主體責任不力,監督執紀偏寬偏軟,涉及處級幹部的信訪舉報件居高不下;幹部選用把關不嚴,人事檔案和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問題較多;對意識形態工作領導不到位,陣地管理存在風險,網路輿情應對處置不力;工程建設、土地礦產資源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監管缺失;“四風”整治不徹底,違規發放津補貼等頂風違紀問題時有發生。

烏蘭察布市委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考察內蒙古重要講話精神不深入,落實生態環保、土地管理等重大決策部署不力,執行精准扶貧政策不到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不嚴,政治生態不夠健康;党的建設不夠扎實,重業務、輕黨建問題突出,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一些基層黨組織軟弱渙散;落實“兩個責任”不到位,存在“好人主義”思想,廉政談話制度執行不嚴,紀委查處違紀違規問題力度不大;選人用人程式不規範,存在“帶病提拔”問題;對意識形態工作重視不夠,陣地管理不嚴;土地利用、生態移民等重點領域存在廉潔風險;大操大辦、公款旅遊、違規發放津補貼等頂風違紀問題時有發生,不作為、慢作為等問題突出。

鄂爾多斯市委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內蒙古重要講話精神不深入,“挖煤賣煤”粗放型經濟發展方式沒有根本改變,重點任務落實“上熱下冷”,一些工作缺乏科學論證;党建工作不嚴不實,重經濟輕黨建問題突出,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全面從嚴治党不夠有力,管黨治黨責任落實不到位,公職人員違規佔用草牧場問題清理不徹底,對違紀違法問題責任追究不力;選人用人不規範,幹部交流力度不大,“帶病提拔”問題依然存在;意識形態陣地意識淡薄,網路輿情處置能力不強;幹部投資入股監管不力,土地利用和礦產開發等領域存在廉潔風險;體育中心項目建設決策不夠科學,存在違規舉債、圍標串標、先建後批、轉包分包等突出問題。

巴彥淖爾市委領導核心作用發揮不充分,科學民主決策水準不高,政治警覺性不夠強,政治生態不夠健康,推進重點領域改革不深入;抓黨建工作不扎實,“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不深不細,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基層黨組織建設管理薄弱;管黨治黨不夠嚴格,監督執紀問責偏輕偏軟,反腐敗協調領導小組作用發揮不好,河灌系統黨內監督缺位元;選人用人制度執行不嚴格,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存在漏洞;意識形態工作力量薄弱,新媒體管控缺乏有效手段;土地開發等重點領域廉潔風險較高,與民爭利問題時有發生;“四風”整治不徹底,頂風違紀現象禁而不止;河套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程項目管理混亂,違規招投標、工程轉包分包、資金管理缺失等問題突出。

烏海市委統攬全域、協調各方作用發揮不夠,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不嚴,發展觀、政績觀有偏差,推進經濟結構調整、生態建設和保護、民生改善等工作力度不大;對黨建工作研究部署不到位,基層黨組織建設薄弱,黨內政治生活不嚴格,個別支部會議記錄造假;“兩個責任”壓力傳導不到位,常態化監督機制不健全,執紀審查力度不夠;幹部選任程式不規範,重要崗位空缺較多;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實虛化,陣地建設和管理不到位;工程項目管理混亂,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時有發生,黨員幹部作風渙散、態度冷漠問題突出。

阿拉善盟盟委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重大決策部署不到位,社會矛盾隱患排查處置不力,執行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不嚴,有的地方存在“圈子文化”,有的地方經濟資料造假;黨建工作抓而不實,部分基層黨組織軟弱渙散,黨內政治生活不嚴格;落實“兩個責任”不到位,對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整治力度不夠;幹部選任工作不規範,領導幹部個人報告事項執行不嚴格;對意識形態工作重視不夠,陣地管控不力,引導處置輿情能力不足;公共資源交易和民生領域問題多發,“四風”問題依然存在。

武川縣委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不到位,精准扶貧不精准,上輪巡視指出的問題整改不到位,一些黨組織形同虛設;黨建工作抓而不實,“三會一課”造假問題突出,村級組織建設薄弱,意識形態工作制度不健全;“兩個責任”落實不力,縣委班子存在“老好人”思想,紀委“三轉”不到位,警示教育力度不大;選人用人把關不嚴,幹部交流不暢;“四風”問題整治不徹底,公款吃喝、違規發放津補貼、“三公經費”超預算、幹部紀律鬆弛等問題突出。

東河區委傳達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內蒙古重要講話精神不到位,議事決策品質不高,環保問題整改不到位,抓黨建意識不強,“三會一課”執行不嚴格,有的支部活動記錄造假,基層黨建存在盲區;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沒有落實落細,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運用不好;幹部選拔任用不規範,幹部管理不嚴格;意識形態陣地管理和隊伍建設存在薄弱環節,“四風”問題禁而不止。

牙克石市委一些重大決策急功近利,生態保護工作不力,執行精准扶貧政策不到位,信訪問題居高不下,經濟資料存在造假現象;重經濟輕黨建,基層黨組織軟弱渙散,民主生活會品質不高,黨員幹部理論學習效果不好;“兩個責任”落實力度和效果逐級遞減,紀委執紀監督偏輕偏軟,派駐紀檢組不敢監督、不善監督;選人用人制度執行不到位,存在“帶病提拔”、任人唯親等問題;“雁過拔毛”等微腐敗問題較為嚴重,工程招投標和國有資產管理不規範;“四風”問題仍然突出。

紮賚特旗旗委落實“三重一大”制度不到位,執行精准扶貧政策不得力,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推進緩慢;旗直機關黨建工作不規範,農村基層黨組織軟弱渙散;“兩個責任”落實不到位,警示教育不深入,黨員幹部日常管理不嚴格,黨政紀處分執行不到位;意識形態工作弱化,陣地管理不夠有力;選人用人不規範,幹部配備存在不足,嘎查村幹部違紀違法問題較多,“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突出,“四風”整治不夠徹底。

霍林郭勒市委民主集中制執行不規範,推進發展重經濟建設輕生態建設,對生態環境保護監管不力;抓党建責任意識不強,黨內政治生活不嚴格,黨組織設立不夠規範;“兩個責任”落實不到位,監督執紀問責寬鬆軟,公安系統管理混亂;選人用人不規範,“帶病提拔”和違規提拔並存;意識形態責任制落實不到位,陣地管理存在漏洞;重點領域潛在廉潔風險較大,“三公經費”監管不規範等問題較為突出。

克什克騰旗旗委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不堅決,執行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不嚴格,有的重大專案缺乏科學決策;對黨建工作抓得不深,學習教育不深入,“三會一課”制度不嚴不實,基層黨組織建設弱化;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意識不強,紀檢機關“三轉”不到位,監督執紀問責不夠有力;選人用人隨意性大,幹部日常監督管理寬鬆軟;對意識形態工作重視不夠,人員力量較為薄弱;基層幹部侵害群眾利益問題多發,廉潔風險管控不嚴;“三公經費”嚴重超支,違規發放津補貼等問題時有發生。

正藍旗旗委領導核心作用發揮不夠,科學決策、依法決策意識不強,生態環境保護管理缺位,扶貧工作精准度不夠,政治生態不健康,“好人主義”盛行,黨委班子原則性不強;黨建工作抓得不實,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基層黨組織軟弱渙散;落實全面從嚴治党失之於寬、失之於軟,科級以上領導幹部違紀違法問題頻發;幹部選用審核把關不嚴,機構編制管理不規範;意識形態陣地管理不嚴,掌握網上輿論引導權和話語權意識不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自治區28條配套規定問題禁而不絕,資金管理使用存在廉潔風險。

四子王旗旗委對重大問題的決策作用弱化,破解重點難點問題不夠有力,解決群眾切身利益問題力度不大,落實精准扶貧政策不到位;抓黨建工作不夠扎實,一些基層黨組織軟弱渙散,民主生活會不夠嚴肅;落實“兩個責任”不到位,對重大案件的警示教育不夠,執紀監督存在“以談代查、以詢代查”問題,責任擔當精神不足;幹部管理不嚴格,事業單位存在違規用人問題;意識形態陣地管理存在漏洞;整治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不堅決,“四風”問題禁而不絕。

臨河區委領導核心作用發揮不充分,化解征地拆遷、回遷安置等矛盾存在回避拖延現象;黨建工作抓而不實,中心組學習組織不嚴密,基層黨組織設置不規範;履行“一崗雙責”意識不強,反腐敗協調領導小組作用發揮不夠;幹部選用缺少動議方案,幹部檔案審核認定不嚴格;對意識形態工作重視不夠,防控預警能力較弱;“四風”整治不徹底,侵害群眾利益的問題時有發生。

東勝區委決策缺乏前瞻性,推進城鎮化建設操之過急,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不到位,貫徹落實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精神不到位;黨建工作抓得不夠實,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存在走過場現象,機關黨建“燈下黑”,農村黨建工作薄弱;落實“兩個責任”不到位,開展警示教育不夠,對運用“四種形態”探索不深,派駐紀檢機構“探頭”作用發揮不明顯;幹部選任不規範,幹部檔案亂象叢生;基建工程、房地產、財務管理等領域廉潔風險較大;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自治區28條配套規定不力,“四風”問題樹倒根在。

海勃灣區委總攬全域、協調各方作用發揮不充分,擔當精神不足,“三重一大”制度落實不到位,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措施不得力;黨建工作較為薄弱,“三會一課”制度執行不嚴,基層黨組織功能作用發揮不夠;“兩個責任”落實不到位,對重點領域監管不力;幹部交流力度不夠,選人用人不夠規範;對意識形態工作重視不夠,陣地監管不夠;黨員違法犯罪問題突出,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時有發生。

額濟納旗旗委領導核心作用發揮有差距,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不到位,對重大民生工程研究論證不充分,解決民生重點問題力度不大,有些領導幹部規矩意識不強;黨建工作抓得不實,黨內政治生活不嚴格,黨員隊伍老化嚴重;履行“兩個責任”意識不強,紀委被動接受任務多,主動發現問題少,全面從嚴治黨缺乏動真碰硬精神;幹部工作不規範,違規進人用人問題突出;政治敏銳性不強,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實不到位;執行廉潔紀律不嚴,“四風”問題禁而不絕。

此外,巡視過程中,各巡視組均收到反映一些領導幹部的問題線索,目前已按有關規定轉自治區紀委等有關方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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