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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內蒙古自治區黨群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人員)簡章

2017年內蒙古自治區黨群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人員)簡章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注重從基層一線培養選拔幹部”精神, 按照《關於注重從基層和生產一線選拔黨政領導機關幹部的意見》和《內蒙古自治區公務員公開遴選實施細則(試行)》的要求,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決定開展2017年內蒙古自治區黨群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以下簡稱參照管理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和工作人員工作。 為做好此次公開遴選工作, 特制定本簡章。

一、遴選職位

本次公開遴選職位為主任科員及以下職務層次的職位。

各遴選機關(單位)的遴選職位、職位資格條件等情況詳見《2017年內蒙古自治區黨群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和工作人員職位表》(以下簡稱《遴選職位表》), 可登陸內蒙古人事考試資訊網(http://www.impta.com)進行查詢。 報考者如需諮詢《遴選職位表》中的有關事項, 可按《遴選職位表》中公佈的電話直接與遴選機關(單位)聯繫。

二、報考範圍和條件

(一)報考範圍

1.內蒙古自治區盟市及以下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 可報考內蒙古自治區黨群機關和參照管理單位。

2.內蒙古自治區盟市及以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

只可報考參照管理單位。

內蒙古自治區直屬機關設在地方的單位(包括垂直管理單位、派出單位等)符合上述條件的公務員和工作人員也可報考。 不包括中央和國家垂直管理單位、中央和國家機關設在地方的單位。

(二)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 品行端正, 實績突出, 群眾公認。

2.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歷。

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17年9月。

這裡的“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旗縣(市、區)、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黨政機關(參公單位)、嘎查村(社區)黨組織或嘎查村(居)委會、國有企事業單位(不含參公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經歷。

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歷, 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可累計計算。

全日制教育考生在校就讀期間參與的社會工作, 屬於社會實踐, 不視為工作經歷。

3.公務員或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4.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經歷。

5.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1年9月12日之後出生), 另有規定的以《遴選職位表》為准。

7.職務為主任科員及以下(含鄉科級領導職務)。

8.身體健康。

9.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和內蒙古自治區有關規定, 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本次公開遴選公務員, 內蒙古自治區法院、檢察院系統內除“基層政法幹警定向招錄培養”之外的其他公務員, 報考法院、檢察院的遴選職位, 可不受內蒙古自治區法院、檢察院系統內部5年服務期限制)。

4.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報名程式

(一)報名

本次公開遴選報名採取報考者個人自願並經組織推薦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為2017年9月12日9:00至9月19日17:00。 具體步驟如下:

1.報考者登陸內蒙古人事考試資訊網(http://www.impta.com)進行網上報名, 按照要求填寫報考資訊。

報考者在填寫個人簡歷時, 須完整填寫學習經歷和工作經歷(填寫學習、工作起止年月, 工作單位、職務等), 時間不得間斷或空缺。 不按照要求填寫的, 審核不予通過。

2.報考者上傳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證件照(照片格式應為jpg格式, 20Kb以下)。

3.報考者如實填寫報考資訊後, 應反復核對所填每一項資訊均準確無誤後點擊提交。 提交資訊後, 下載列印自動生成的《內蒙古自治區公務員公開遴選審批(備案)表》(以下簡稱《遴選審批表》), 並認真核對每一項資訊, 發現錯誤請及時修改。

特別提醒:姓名和身份證號提交後將無法修改, 其他資訊在資格審查通過後也將無法修改。

4.報考者將《遴選審批表》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報工作單位或組織人事部門審核蓋章。

5.報考者將審核蓋章後的《遴選審批表》傳真至各遴選機關(單位)。各遴選機關(單位)傳真電話詳見《遴選職位表》。

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以上報名步驟的,視為放棄報名資格。每位報考者限報一個職位,多報無效,並須持身份證報名和參加考試。報考者應仔細閱讀遴選簡章,所填報考資訊應當真實、準確、完整、規範,凡弄虛作假者,將取消遴選資格。

(二)查詢資格審查結果

各遴選機關(單位)收到報考者傳真的《遴選審批表》後,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審查,並通過報名系統回饋資格審查結果。報考者可於2017年9月14日9:00—9月20日17:00間登陸報名系統查看資格審查結果。對只進行網上填報,未按要求傳真《遴選審批表》以及不按要求規範填寫報名資訊的,不予進行資格審查。

(三)報名確認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者登陸網站查詢報名結果,並通過網上支付工具,於9月14日9:00—9月21日17:00間登陸內蒙古人事考試資訊網繳納筆試考務費100元/人,即完成報名確認,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四)職位取消和職位改報

報名截止後,各遴選職位報考人數與計畫遴選人數的比例達到5:1,方可開考。達不到規定開考比例的,將取消遴選職位或相應核減遴選人數。因遴選職位取消的報考者,可於9月22日12:00—17:00間改報其他職位。對放棄改報職位或改報職位不成功的,予以退費。

(五)列印准考證

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14日間,通過報名確認的報考者可登陸內蒙古人事考試資訊網,自行下載列印准考證(A4紙)。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麵試,均為漢文制卷。報考蒙漢兼通崗位的考生筆試時須使用蒙文作答,面試時須使用漢語言作答。報考非蒙漢兼通崗位的考生筆試、面試均須使用漢語文(言)作答。對不按規定文字、語言作答的按零分處理。筆試、面試分別為100分,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總成績的50%,總成績滿分為100分。

(一)筆試

1.筆試科目與內容。筆試科目為一科,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統一組織。對不同崗位的報考者採用不同試卷,分別測試報考者的政策理論水準、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專業業務能力等綜合素質。試卷類型為A卷的主要測試政策理論水準、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文字寫作水準等綜合素質;試卷類型為B卷的主要測試法律業務知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法律實務等綜合素質。筆試滿分為100分。筆試不劃定複習範圍,不指定參考書目。

2.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為2017年10月15日(星期日)上午9:00—12:00。考試地點設在呼和浩特市(具體地點詳見准考證)。報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證和准考證參加筆試。

3.成績查詢。筆試後10日左右,報考者可登陸內蒙古人事考試資訊網查詢筆試成績。

(二)面試

1.面試公告。報考者可於2017年10月下旬登陸內蒙古人事考試資訊網,查看面試公告及相關通知。

2.資格複審。面試前,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和各遴選機關(單位)負責對進入資格複審範圍的人員進行資格複審。進入資格複審範圍人員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各崗位遴選計畫數與參加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並在內蒙古人事考試資訊網進行公佈。進入資格複審範圍人員最後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則一併進入面試資格複審。

進入資格複審範圍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遴選審批表》原件,《公務員登記表》(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任職檔以及《公務員錄用審批表》(或自治區印發的公務員錄用文件)等進入公務員隊伍的有關材料、所在機關(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證等的影本(影本須有組織人事部門蓋章證明),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3張),以及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影本,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複審,未按時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複審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

資格複審合格人員,發放面試准考證。資格複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依次遞補符合條件者參加資格複審和麵試,遞補只進行一次。進入面試人選最後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則一併進入面試。

資格複審重點審核報考者所填報的資訊是否真實準確。凡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填報個人資訊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資訊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情節嚴重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3.面試形式。面試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統一組織實施。採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試者履行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滿分為100分。

各遴選機關(單位)可根據需要增加職位業務水準測試。職位業務水準測試設置情況詳見《遴選職位表》。職位業務水準測試成績占面試總成績的40%。如不增加職位業務水準測試,結構化面試成績即為面試最終成績。

4.總成績計算。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按照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的方法計算考生考試總成績,折合總分為100分。若考試總成績相同時,名次排列採取以下辦法解決:若2名以上報考者筆試、面試合計總成績相同時,報考者名次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排列;若筆試和麵試的成績都相同,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加試一場面試,報考者名次按加試的面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列。

五、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後,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根據報考者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體檢和考察人選與遴選名額的比例為2:1。總成績僅作為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的依據,不作為最後確定遴選人員的唯一依據。

(一)體檢。體檢在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等規定執行。體檢階段出現缺額的,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同意,遴選機關(單位)可以從該職位參加面試的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

(二)考察。各遴選機關(單位)要派出2名以上人員組成考察組,對考察物件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務素質與公開遴選職位的適應程度進行全面考察,重點考察德的情況、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程度。考察組要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要認真查閱幹部檔案,核實幹部“三齡兩曆一身份”、《公務員登記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幹部任免審批表》以及《公務員錄用審批表》、錄用檔等進入公務員隊伍管道方面的材料、所在機關(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證等,據實寫出考察工作報告、考察材料。考察物件所在機關(單位)要積極支援和配合考察組工作,客觀真實地反映考察物件的實際情況。

六、公示、考察期和辦理相關手續

(一)公示。各遴選機關(單位)根據報考者考察情況和職位要求,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集體研究擇優確定擬任職人員,並分別在內蒙古人事考試資訊網和擬遴選人員原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任用的,進入崗位考察期;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的,取消公開遴選資格。

(二)崗位考察期。擬任職人員的崗位考察期為3個月。考察期內,由遴選機關(單位)對擬任職人員進行考察。考察期不合格的,取消公開遴選資格,回原單位工作。參加公開遴選的公務員和工作人員在公開遴選機關(單位)考察期內,原單位不得解除其工作關係和調整其職級。在公示、崗位考察期階段出現缺額的,可在考察、體檢合格人員範圍內擇優確定遞補人員,並進行公示和崗位考察。

(三)辦理相關手續。考察期滿合格的,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審批備案後,辦理調動和任職手續。

七、其他

(一)對考生的資格審查貫穿遴選工作全過程,在遴選的任何階段及崗位考察期間發現考生不符合遴選條件、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遴選資格。報考者在遴選過程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遴選資格、不得參加遴選考試、通報批評、處分等處理。

(二)盟市、旗縣(市、區)各機關(單位)、公務員主管部門要予以支持,鼓勵符合條件的人員報考,並做好推薦工作。

(三)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公務員遴選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

(四)本簡章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政策諮詢電話: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0471—4818499

技術諮詢電話:

內蒙古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0471—6601702、6601706

諮詢電話開通時間為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附:2017年內蒙古自治區黨群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和工作人員職位表(點擊查看左下方“閱讀原文”)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

2017年9月6日

5.報考者將審核蓋章後的《遴選審批表》傳真至各遴選機關(單位)。各遴選機關(單位)傳真電話詳見《遴選職位表》。

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以上報名步驟的,視為放棄報名資格。每位報考者限報一個職位,多報無效,並須持身份證報名和參加考試。報考者應仔細閱讀遴選簡章,所填報考資訊應當真實、準確、完整、規範,凡弄虛作假者,將取消遴選資格。

(二)查詢資格審查結果

各遴選機關(單位)收到報考者傳真的《遴選審批表》後,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審查,並通過報名系統回饋資格審查結果。報考者可於2017年9月14日9:00—9月20日17:00間登陸報名系統查看資格審查結果。對只進行網上填報,未按要求傳真《遴選審批表》以及不按要求規範填寫報名資訊的,不予進行資格審查。

(三)報名確認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者登陸網站查詢報名結果,並通過網上支付工具,於9月14日9:00—9月21日17:00間登陸內蒙古人事考試資訊網繳納筆試考務費100元/人,即完成報名確認,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四)職位取消和職位改報

報名截止後,各遴選職位報考人數與計畫遴選人數的比例達到5:1,方可開考。達不到規定開考比例的,將取消遴選職位或相應核減遴選人數。因遴選職位取消的報考者,可於9月22日12:00—17:00間改報其他職位。對放棄改報職位或改報職位不成功的,予以退費。

(五)列印准考證

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14日間,通過報名確認的報考者可登陸內蒙古人事考試資訊網,自行下載列印准考證(A4紙)。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麵試,均為漢文制卷。報考蒙漢兼通崗位的考生筆試時須使用蒙文作答,面試時須使用漢語言作答。報考非蒙漢兼通崗位的考生筆試、面試均須使用漢語文(言)作答。對不按規定文字、語言作答的按零分處理。筆試、面試分別為100分,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總成績的50%,總成績滿分為100分。

(一)筆試

1.筆試科目與內容。筆試科目為一科,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統一組織。對不同崗位的報考者採用不同試卷,分別測試報考者的政策理論水準、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專業業務能力等綜合素質。試卷類型為A卷的主要測試政策理論水準、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文字寫作水準等綜合素質;試卷類型為B卷的主要測試法律業務知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法律實務等綜合素質。筆試滿分為100分。筆試不劃定複習範圍,不指定參考書目。

2.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為2017年10月15日(星期日)上午9:00—12:00。考試地點設在呼和浩特市(具體地點詳見准考證)。報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證和准考證參加筆試。

3.成績查詢。筆試後10日左右,報考者可登陸內蒙古人事考試資訊網查詢筆試成績。

(二)面試

1.面試公告。報考者可於2017年10月下旬登陸內蒙古人事考試資訊網,查看面試公告及相關通知。

2.資格複審。面試前,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和各遴選機關(單位)負責對進入資格複審範圍的人員進行資格複審。進入資格複審範圍人員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各崗位遴選計畫數與參加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並在內蒙古人事考試資訊網進行公佈。進入資格複審範圍人員最後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則一併進入面試資格複審。

進入資格複審範圍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遴選審批表》原件,《公務員登記表》(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任職檔以及《公務員錄用審批表》(或自治區印發的公務員錄用文件)等進入公務員隊伍的有關材料、所在機關(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證等的影本(影本須有組織人事部門蓋章證明),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3張),以及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影本,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複審,未按時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複審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

資格複審合格人員,發放面試准考證。資格複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依次遞補符合條件者參加資格複審和麵試,遞補只進行一次。進入面試人選最後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則一併進入面試。

資格複審重點審核報考者所填報的資訊是否真實準確。凡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填報個人資訊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資訊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情節嚴重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3.面試形式。面試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統一組織實施。採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試者履行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滿分為100分。

各遴選機關(單位)可根據需要增加職位業務水準測試。職位業務水準測試設置情況詳見《遴選職位表》。職位業務水準測試成績占面試總成績的40%。如不增加職位業務水準測試,結構化面試成績即為面試最終成績。

4.總成績計算。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按照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的方法計算考生考試總成績,折合總分為100分。若考試總成績相同時,名次排列採取以下辦法解決:若2名以上報考者筆試、面試合計總成績相同時,報考者名次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排列;若筆試和麵試的成績都相同,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加試一場面試,報考者名次按加試的面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列。

五、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後,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根據報考者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體檢和考察人選與遴選名額的比例為2:1。總成績僅作為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的依據,不作為最後確定遴選人員的唯一依據。

(一)體檢。體檢在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等規定執行。體檢階段出現缺額的,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同意,遴選機關(單位)可以從該職位參加面試的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

(二)考察。各遴選機關(單位)要派出2名以上人員組成考察組,對考察物件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務素質與公開遴選職位的適應程度進行全面考察,重點考察德的情況、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程度。考察組要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要認真查閱幹部檔案,核實幹部“三齡兩曆一身份”、《公務員登記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幹部任免審批表》以及《公務員錄用審批表》、錄用檔等進入公務員隊伍管道方面的材料、所在機關(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證等,據實寫出考察工作報告、考察材料。考察物件所在機關(單位)要積極支援和配合考察組工作,客觀真實地反映考察物件的實際情況。

六、公示、考察期和辦理相關手續

(一)公示。各遴選機關(單位)根據報考者考察情況和職位要求,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集體研究擇優確定擬任職人員,並分別在內蒙古人事考試資訊網和擬遴選人員原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任用的,進入崗位考察期;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的,取消公開遴選資格。

(二)崗位考察期。擬任職人員的崗位考察期為3個月。考察期內,由遴選機關(單位)對擬任職人員進行考察。考察期不合格的,取消公開遴選資格,回原單位工作。參加公開遴選的公務員和工作人員在公開遴選機關(單位)考察期內,原單位不得解除其工作關係和調整其職級。在公示、崗位考察期階段出現缺額的,可在考察、體檢合格人員範圍內擇優確定遞補人員,並進行公示和崗位考察。

(三)辦理相關手續。考察期滿合格的,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審批備案後,辦理調動和任職手續。

七、其他

(一)對考生的資格審查貫穿遴選工作全過程,在遴選的任何階段及崗位考察期間發現考生不符合遴選條件、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遴選資格。報考者在遴選過程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遴選資格、不得參加遴選考試、通報批評、處分等處理。

(二)盟市、旗縣(市、區)各機關(單位)、公務員主管部門要予以支持,鼓勵符合條件的人員報考,並做好推薦工作。

(三)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公務員遴選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

(四)本簡章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政策諮詢電話: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0471—4818499

技術諮詢電話:

內蒙古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0471—6601702、6601706

諮詢電話開通時間為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附:2017年內蒙古自治區黨群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和工作人員職位表(點擊查看左下方“閱讀原文”)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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