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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樂夜話:PG ONE大戰萬磁王

《中國有嘻哈》選手PG ONE這兩天是攤上事了。 沒別的原因, 就是因為他的名字。 不是說PG ONE這個名字, 我查了一下, 他取這名是在2012年, 因為“他經常打籃球的位置是控球後衛(PG), 且凡事又喜歡拿第一”。

此前這個名字一直讓我想到美國電影分級制度裡的PG-13, PG-13可以粗略地理解為13歲以下少兒不宜, 那他大概是想說自己是個1歲以下全都不宜的主兒, 其實挺酷的。

總之無關“PG ONE”的名字, 事情是出在他“萬磁王”的綽號上, 相信大家都知道這與漫威《X戰警》裡的角色重名。 作為商標, “萬磁王”也在2007年就被漫威母公司迪士尼註冊。

換句話說, PG ONE這個“萬磁王”被拿去商用了。

於是就有漫威粉絲向迪士尼官方投訴侵權, 並得到了對方回應。 迪士尼的回應其實挺水的, 就是“我們堅決……我們積極……我們非常認真地……必將追查……正在調查中……過程保密……”之類的官樣說辭。

而根據娛樂資本論諮詢專業人士, 這麼商用是否構成侵權還未可知,

需要更多的證據交由法官判定。 簡單來說, 就是需要判定這兩個萬磁王是否屬於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服務)。

舉個例子, 2011年, 臺灣北基加油站的標誌曾經因疑似侵權超人制服上的S標誌, 被美國華納動畫告過。 但後來臺灣法官認為這倆是不同的主題,

一個是加油站、一個是動畫電影, 基本不會有混淆的嫌疑, 因此美國華納敗訴。 不過後來北基加油站還是把標誌改了。

另外“超人”兩個字估計重名最多, 被侵權拿去作商用的, 肯定也不少。 其他超級英雄的重名情況其實也有挺多的先例。

籃球球星、公牛隊的韋德綽號“閃電俠”(Flash), 據說這是由他前隊友大鯊魚奧尼爾起的, 來源是皇后樂隊配樂(提示:好聽到肝顫, 皇后天下第一)的1980年電影《飛俠哥頓》(Flash Gordon), 借此來說韋德運球很快。

所以理論上韋德的綽號應該是“飛俠”, 但畢竟DC的閃電俠太過知名, 英文名又一樣, 漸漸被誤傳成了“閃電俠”, 中英文圈都錯了。

韋德這個單純的“閃電俠”外號至今也還是一直在用, 沒見到有商用的例子, 也沒見閃電俠粉絲有啥大意見, 雙方相安無事。 而且閃電俠不止一位, 博爾特還叫牙買加閃電俠呢, 但這都是井水不犯河水。

當井水犯到河水, 梁子結下來了, 無論迪士尼起沒起訴PG ONE、法官判沒判決侵權, PG ONE與萬磁王的粉絲估計是永遠不會好了。

當初的百度“三體”吧就是最好的例子。

那原本是北京市第三體校的地盤。 2006年的一天, 大批科幻迷入侵, 在這裡高談量子力學、天體物理、薛定諤的貓、海森堡測不准, 第三體校的學生潰不成軍。 “三體吧”自此改旗易幟, 原第三體校另辟“第三體校”吧。

我特地回頭看了一眼。 這都10多年過去了, 矛盾與仇恨依然存在……War. War never chan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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