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醫學鑒定的案件, 很大部分鑒定的物件都有在醫療機構檢查診治的過程, 隨之而產生的診斷證明和相關的病歷報告影像材料, 就會成為法醫學鑒定時的主要依據。 對於這部分材料進行非常認真的分析研究, 並加以準確的利用, 是做好法醫學鑒定的前提要素。 在辦案的實踐中, 由於鑒定人特別是基層的法醫學鑒定人, 不能夠正確準確的理解臨床病例材料在法醫學鑒定中的地位以及作用, 不能掌握應用好病歷材料造成鑒定的失誤的現象經常發生。 直接影響到了案件品質及訴訟效率,
1. 直接引用了醫療機構的診斷結論做鑒定, 由於臨床醫生的失誤而導致鑒定失誤
2. 不能正確的掌握醫療機構的診斷結論、與入院診斷結論、出現診斷結論之間的區別,
3. 鑒定物件涉及到多個醫療機構, 不能綜合研究分析材料, 過度相信上級醫療機構而忽視了對出診醫院的檢查, 或者未考慮醫療機構的技術水準差異從而導致鑒定失誤
4. 法醫單純的靠臨床診斷結論為鑒定基礎, 不能夠與輔助檢查相結合從而導致了鑒定失誤
5. 收集的病歷材料管道方法不恰當, 從而導致了鑒定的失誤
6. 收集的病歷材料不完整或有缺失造成鑒定失誤
7. 對病歷材料的審查不嚴謹從而造成鑒定的失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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