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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關於調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高新區、迴圈化工園區、綜合保稅區管委會, 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切實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 不斷提高救助保障水準, 經市政府研究, 決定調整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體標準

1城市低保標準最低為每人每月550元(6600元/年), 補差標準為每月不低於300元。

2農村低保標準最低為每人每年4000元, 補差標準為每月不低於175元。

各縣(市)、區可參照以上保障標準適當上浮。 新的保障標準確定後,

按規定上報市民政局備案。

二、執行時間

新的保障標準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強組織, 迅速落實。 各縣(市)、區要高度重視, 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完善工作機制, 狠抓責任落實, 確保按時限、按要求、按標準完成低保標準調整工作。 二要應保盡保, 提高補助水準。 按照新標準做好保障物件的審批和保障金髮放工作, 確保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全部納入保障範圍, 做到應保盡保, 確保提標後補助水準相應提高。 三要公平公正, “陽光”操作。 全面落實“陽光低保”的有關要求, 進一步規範低保申報審批程式, 確保公平公正, 公開透明。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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