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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條約背後的蒼涼,保護鴉☆禁☆片貿易的條約,為何居然絕口不提鴉☆禁☆片

文 | 獬執事

在戰前對林則徐大言“不患卿等猛浪, 但患過於畏葸”的道光, 徹徹底底被這一次戰爭打懵了。 廈門、寧波、定海、鎮海、鎮江相繼失守, 江寧告急。 最終, 道光同意簽訂了《南京條約》這個城下之盟, 中國近代史在此刻, 正式展開。

虎門銷煙, 鴉片戰爭, 《南京條約》, 均因鴉片而起。 作為戰爭的產物, 《南京條約》唯一提到鴉片的條文卻不是將鴉片貿易合法化, 而是針對林則徐禁煙活動提出的賠償要求——《南京條約》第四款規定:“因大清欽差大憲等於道光十九年二月間經將大英國領事官及民人等強留粵省, 嚇以死罪, 索出鴉片以為贖命, 今大皇帝准以洋銀六百萬銀元償補原價。 ”

僅從法理角度來講, 《南京條約》並沒有使鴉片貿易合法化, 只是籠統地規定“勿論與何商交易, 均聽其便”。 真正明確鴉片貿易合法性的是咸豐八年(1858年)簽訂的中英《通商章程善後條約:海關稅則》第五款的規定:“洋藥准其進口,

議定每百觔納稅銀三拾兩, 惟該商止准在口銷賣, 一經離口, 即屬中國貨物;只准華商運入內地, 外國商人不得護送。 即天津條約第九條所載英民持照前往內地通商, 並二十八條所載內地關稅之例, 與洋藥無涉。 其如何徵稅, 聽憑中國辦理, 嗣後遇修改稅則, 仍不得按照別定貨稅。 ”

所謂“洋藥”, 即是鴉片。 這一款規定中英國人對於鴉片貿易的規定相對保守, 而且只保留了在口岸買賣的權利, 同時明確中英《天津條約》第九款對英國人的往內地遊歷、通商的保護並不及於鴉片。 可以看出, 身為戰勝國的英國, 對於鴉片貿易這一不光彩的商業行為, 也頗為小心謹慎。

直到在光緒二年(1876年)簽訂的中英《煙臺條約》中, 這份小心謹慎才漸漸化為理直氣壯。 《煙臺條約》第三端第十二款規定:“洋藥一宗, 威大臣議請本國, 准為另定辦法, 與他項洋貨有別。 令英商於販運洋藥入口時, 由新關派人稽查, 封存棧房或躉船, 候售賣時洋商照則完稅;並令賣客一併在新關輸納厘稅,

以免偷漏。 其應抽收厘稅若干, 由各省察勘情形酌辦。 ”

由此, 鴉片貿易在大清帝國正式合法化。 而歷史的黑色幽默恰恰在此顯現得淋漓盡致——對於清朝沿海各省來說, 鴉片貿易雖有危害, 但也會帶來利好。 《煙臺條約》中規定應抽收厘稅由各省酌辦,

這裡的洋藥厘金在各省地方稅收中都是一筆不小的收入, 如果真要禁絕鴉片, 這一部分洋藥厘金便打了水漂。

清廷官員們對鴉片的態度比起文人雅好來說更加務實:鴉片對癮君子來說是剛需, 禁煙一方面會減少稅收, 另一方面也會刺激走私。 而不禁煙呢?國勢至少看上去沒有變得更壞。 就在滿朝官員在為鴉片貿易之利弊爭得不可開交之時, 曾國藩長子曾紀澤公開發表的《中國先睡後醒論》引爆輿論而大噪。 一邊是文中“重修合約以合堂堂中國之國體”的呼聲, 一邊是朝堂規範鴉片貿易的奏請, 此時的大清帝國, 實在是極具魔幻色彩。

這一場混亂而精彩的鬧劇,終於在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迎來了尾聲。隨著國際對鴉片貿易的聲討以及英國工業結構的轉型,英國主動取消了對清鴉片貿易出口的特權。這一年的《禁煙節錄及來往照會》中,英國承諾以十年為期,漸次禁絕鴉片。值得注意的是,這一次照會中還出現了“嗎啡及嗎啡針之害尤勝鴉片”之語——看來毒品的發展,又在人類的硝煙彌漫中向前邁了一大步。

1912年1月23日,世界上第一份國際禁毒條約《國際鴉片公約》終於在海牙簽署。只是此時清帝國已是危在旦夕。22天前,中華民國于南京——正是《南京條約》簽訂的地方宣佈立國;21天后,清朝最後一任皇帝宣統宣佈退位,清朝滅亡。只是,中國人與鴉片的戰爭,遠遠沒有結束。

這一場混亂而精彩的鬧劇,終於在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迎來了尾聲。隨著國際對鴉片貿易的聲討以及英國工業結構的轉型,英國主動取消了對清鴉片貿易出口的特權。這一年的《禁煙節錄及來往照會》中,英國承諾以十年為期,漸次禁絕鴉片。值得注意的是,這一次照會中還出現了“嗎啡及嗎啡針之害尤勝鴉片”之語——看來毒品的發展,又在人類的硝煙彌漫中向前邁了一大步。

1912年1月23日,世界上第一份國際禁毒條約《國際鴉片公約》終於在海牙簽署。只是此時清帝國已是危在旦夕。22天前,中華民國于南京——正是《南京條約》簽訂的地方宣佈立國;21天后,清朝最後一任皇帝宣統宣佈退位,清朝滅亡。只是,中國人與鴉片的戰爭,遠遠沒有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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