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患者及家屬不滿意司法鑒定結論的,
您可以向委託鑒定機構的人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
申請重新進行鑒定,
當然是否同意,
就要看人民法院了。
法院如果經過核查不同意重新鑒定,
司法鑒定機構的結論就成為定案依據。
當然在以下幾種情況下人民法院會同意重新委託鑒定機構鑒定。
1. 鑒定機構的鑒定人不具備鑒定資格
2. 鑒定程式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3. 鑒定結果與證據存在矛盾
4. 鑒定所使用的材料存在虛假等問題, 或鑒定方法存在缺陷
5. 鑒定機構的鑒定人應該回避但是沒有回避, 然而對鑒定結論持有不同意見的
6. 同一個案件具有多個不同鑒定結論
7. 有證據證明鑒定人被影響了鑒定的準確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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