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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扯七百餘家的清代“莊氏史案”

《明書》, 又名《明書輯略》, 明朱國楨撰, 清莊廷龍補。

朱國楨, 明(1589年)進士, 官至文淵大學士。 作《明書》一書, 但未刊刻。 清軍入關後, 朱家將此書賣與莊廷龍。 莊家有錢, 得此書後, 請人增改潤色, 補寫了天啟、崇禎兩朝的歷史, 改名為《明書輯略》, 並請眾多名士參校。 莊廷龍死後, 他的岳父朱佑明出資將此書刊刻。

歸安縣令吳之榮因貪污入獄。 出獄後, 知道莊家有錢, 便想以此書敲詐, 遭到拒絕, 惱羞成怒, 便摘取其中字句告發。

康熙二年, 朝廷派人到杭州審理此案。 莊廷龍已死, 其屍體被挖出遭戮。 莊家家產充公。 家中年15歲以上者皆被殺, 妻女發配瀋陽與披甲人為奴(相當於“軍妓”)。 為此書作序及列名參閱者, 均被淩遲處死。 吳之榮又誣陷莊廷龍岳父朱佑明, 朱佑明也被淩遲處死。

此書的刻書匠、印刷匠、書賈及收藏者均被斬首, 許多官員也受到牽連。 此案牽連700余家, 史稱“莊氏史案”。

《明書輯略》一書遭禁, 現有《明書抄略》一書, 一般認為是《明書輯略》的殘本。 此書緣何被禁?可能跟書中記載清太祖努爾哈赤, 曾經被明將李成梁豢養的內容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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