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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這件醜聞傳了八百多年,為什麼大家都相信是真的

文/劉誠龍

提起“朱熹”這個名字, 自然無人不知無人不曉, 尤其是明、清兩代, 儼然成了唯一官方指定思想, 高大全得讓人望而生畏。

不過, 在朱熹的一生中, 卻也有一樁怎麼也抹不掉的大醜聞, 直到今天也是剪不斷理不清。

別看大宋朝文化繁盛, 頂級文人層出不窮, 但文人之間的齟齬也是不絕如縷, 比如朱熹就被監察禦史沈繼祖彈劾了, 甚至被扣上了十頂大帽子:“不敬於君”、“不忠於國”、“玩侮朝廷”、“為害風教”等等。

但更讓朱熹狼狽的是, 沈繼祖還抖摟了朱大師的不堪醜聞, 說朱大師“誘引尼姑二人以為寵妾, 每之官則與之偕行”, 而最具殺傷力的則是這句:“家婦不夫而孕。 ”

如果說朱大師與尼姑算是風流韻事的話, 那麼他與兒媳婦不明不白, 那就是突破人倫底線, 不堪人類了。

“家婦不夫而孕”, 說的是朱熹兒子亡故, 兒媳婦肚子被弄大了。 這是一句有根有據的話,

也是一句沒頭沒腦的話。 說其有根有據, 就是他兒媳婦肚子肯定鼓起來了;說其沒頭沒腦, 是這句話不缺賓語卻缺主語:是誰把他兒媳婦的肚子弄大了?

按常理推斷, 其實有無限種可能, 一、是不是遺腹子?二、是不是朱熹家僕人造的禍?三、有沒有可能是朱熹兒媳婦另有相好?四、朱熹兒媳婦肚子裡生了腫瘤, 疑似有孕;五、很有可能是朱熹扒了灰, 做了孽……

然而, 不管是哪種情況, 對於朱熹而言, 他都是百口莫辯, 這種事情, 越解釋越是解釋不清的, 除了生有腫瘤那一條外, 哪一條都是朱熹的家醜, 家醜不可外揚。

據說, 沈繼祖彈劾朱熹這些罪狀與醜聞之後, 朱熹沒給自己辯誣, 只是向朝廷做了檢討, “深省昨非, 細尋今是”, 灰溜溜地掛了冠, 辭了職, 走人了。

沈繼祖這話說得實在是妙, 他的意思當然不是或指, 而是定指, 直接指向是朱熹把兒媳婦肚子弄大的。 可是, 你說沈繼祖說了是朱熹把他兒媳婦肚子弄大了嗎?沈繼祖可沒這麼說。 你說沈繼祖沒說朱熹把他兒媳婦肚子弄大嗎?誰又都可從這話裡心領神會。

朱熹兒媳婦懷孕, 一切皆有可能, 但在沈繼祖的妙筆之下, 變成了只有一種可能。 什麼叫春秋之筆?這就叫春秋之筆。

但有意思的是, 這件事根本沒有證據, 為什麼沈繼祖卻能得逞?為什麼大多數人都會相信朱熹真的扒了灰?這種證據, 在法律上沒有名稱, 且容我生造一個詞語吧:心證。

這個心證, 最容易出現在歷史人物上。 因為對這個人物很反感, 所以對待這個人物, 我們常常信奉兩個凡是:凡是這個人物有反面材料, 我們都相信;凡是這個人物有正面事實, 我們都不相信。

朱熹搞的那個理學實在不受人待見, 還“存天理, 滅人欲”, 實在是把人都得罪光了, 大家對朱熹特別反感, 所以只要朱熹有反面材料, 不管這材料是編的還是造的, 不管是捕風還是捉影, 大家都會很自然地相信了, 根本沒有人會去做考證。

其實歷史上這樣的事還有很多, 比如趙匡義的斧聲燭影, 比如康熙爺傳位於四子, 史家落筆都類似“家婦不夫而孕”這種春秋筆法, 都影影綽綽, 都似無還有。大多數人都是寧信其有,不信其無的。

對法律與對歷史,以前都是一種態度:疑罪從有。現在大家的法律觀念漸漸樹立起來了,沒有切實證據,就不認其有罪,而對歷史呢,只要有點影子,多是寧可錯殺三千,不可放過一個。

許多人研究歷史,常常是疑案當真,拿一些似是而非的材料當史料,實在是很不應該的。

都似無還有。大多數人都是寧信其有,不信其無的。

對法律與對歷史,以前都是一種態度:疑罪從有。現在大家的法律觀念漸漸樹立起來了,沒有切實證據,就不認其有罪,而對歷史呢,只要有點影子,多是寧可錯殺三千,不可放過一個。

許多人研究歷史,常常是疑案當真,拿一些似是而非的材料當史料,實在是很不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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