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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盾告訴您:醫療糾紛原始證據如何保存?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對患者維權的方式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患者遇到醫療糾紛後, 患者可以使用下面三種方式為自己維權:

跟醫療機構協商解決:如果雙方在協商的過程中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或者協商不成患方要求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 前者可以雙方共同跟市級醫學會發起申請, 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後者患方可以單方面向衛生行政部門發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申請;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發起醫療事故爭議民事訴訟。

1. 患者必須要有對醫療糾紛證據的保全意識

一般情況, 患者需要保存的證據分為兩個部分, 第一部分是患者自己保管的門診病歷、報告單據及就診收據等等。 另外一部分證據就是由院方保管的材料, 包含住院病歷和醫院保管的門診病歷等等。 為了防止院方在出現糾紛後篡改, 銷毀, 添加內容, 患者要及時要求對病歷的複印和封存。 封存的資料要在封條上要簽上患者及醫院的名字, 防止材料被破壞。

2. 請專業機構幫助

醫療糾紛不同於其他案件, 涉及到的醫學內容非常專業。 當患者及家屬認為醫療機構構成人身侵害時, 最好請專業的機構及專家介入, 避免盲目的訴訟而損失大量的財力物力。 通過專業機構的建議, 選擇最恰當的維權方式。

北京醫盾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彙集醫療、法律、司法鑒定專家幫助您專業分析評估病歷, 讓您明晰醫療過程中醫院是否存在過錯, 過錯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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