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封面圖片出自神探夏洛克第一集, 描述的正是倫敦街頭毫無存在感的計程車司機。 然而在大多數城市, 計程車群體可不是好欺負的,
案例一:上海王某駕駛有A計程車公司標識的計程車, 掉頭時與桂某發生碰撞, 造成桂某受傷。 經瞭解, 王某與A計程車公司簽訂了《上海市計程車個體工商戶委託管理協定》, 約定將王某的車納入公司的營運管理, 包括對駕駛員的教育培訓指導代收代繳相關稅費等,
案例二:同樣是上海的計程車司機丁某與B計程車公司簽訂了內容幾乎一致的《委託管理協定》, 但丁某在行駛過程中與李某駕駛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相撞, 造成李某受傷後, 最後得到的結果卻不一樣。 法院經審理認為, 丁某系個體工商戶, 對其計程車享有所有權和經營權, 綜合判斷, B計程車公司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其實就計程車個體工商戶與託管單位的關係而言, 所謂的連帶賠償責任應區分外部和內部關係。 對外, 公司和個體戶對受害人賠償負有連帶責任;對內, 託管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後, 可根據雙方的約定或相應法律規定,
這樣來看, 馬路上那些橫衝直撞的計程車, 真得是拿自己的錢和生命在冒險啊, 所以如果被搶道、被加塞了還是選擇原諒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