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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六部尚書相當於現在的什麼官職?

吏部尚書——中組部部長

吏部為管理文職官員的機關, 掌品秩銓選之制, 考課黜陟之方, 封授策賞之典, 定籍終制之法。 吏部下設四司:明清為文選清吏司、驗封司、稽勳司和考功司。

文選清吏司掌考文職之品級及開列、考授、揀選、升調、辦理月選。 驗封司掌封爵、世職、恩蔭、難蔭、請封、捐封等事務。 稽勳司掌文職官員守制、終養、辦理官員之出繼、入籍、複名複姓等事。 考功司掌文職官之處分及議敘, 辦理京察、大計。

戶部尚書——財政部長

戶部掌全國疆土、田地、戶籍、賦稅、俸餉及一切財政事宜。 其內部辦理政務按地區分工而設司, 明十三司:河南、山東、山西、陝西、浙江、江西、湖廣、廣東、廣西、四川、福建、雲南、貴州。 清增江南司, 為十四司。 各司除掌核本省錢糧外, 亦兼管其他衙門的部分庶務, 職責多有交叉。 除以上各司外, 清還設有掌管八旗事務的八旗俸餉處及現審處。 隸於戶部的機構有:掌鑄錢的錢法堂及寶泉局;掌庫藏的戶部三庫;掌倉儲及漕務的倉場衙門。

禮部尚書——外交部部長

禮部掌典禮事務與學校、科舉之事。 考吉、嘉、軍、賓、凶五禮之用;管理全國學校事務及科舉考試及藩屬和外國之往來事。 禮部下設四司, 明清皆為:儀制清吏司, 掌嘉禮、軍禮及管理學務、科舉考試事;祠祭清吏司, 掌吉禮、凶禮事務;主客清吏司, 掌賓禮及接待外賓事務;精膳清吏司, 掌筵饗廩餼牲牢事務。 四司之外, 清設有鑄印局, 掌鑄造皇帝寶印及內外官員印信。 會同四譯館, 掌接待各藩屬、外國貢使及翻譯等事。

兵部尚書 ——國防部長

兵部 明職掌全國軍衛、武官選授、簡練之政令。 清職掌全國綠營兵籍及武職官員的機構。

職掌內外武職官員的除授、封蔭之典, 乘載、郵傳之制, 甄核、簡練之方, 士籍、軍實之數。 兵部下設四司:武選清吏司, 考核武職官員的品級與選補、升調、承襲、封贈諸事, 並管理土司;車駕清吏司, 掌全國馬政及驛傳等事;職方清吏司, 掌武職官員的敘功、核過、撫恤、軍旅之簡閱、考察、巡防等事, 並管理關禁與海禁;武庫清吏司, 掌全國之兵籍、軍器並武科考試之事。 此外, 清設稽俸廳, 掌稽察武職官俸;會同館, 管理京師驛傳事務;捷報處, 掌遞送文書。

刑部尚書——司法部長

刑部為主管全國刑罰政令及審核刑名的機構, 與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後審理和覆核, 共為“三法司制”。 刑部的具體職掌是:審定各種法律, 覆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

會同九卿審理“監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審理京畿地區的待罪以上案件。 刑部的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是按省設司, 明為十三司, 名稱與戶部諸司同。 清增加直隸、奉天、江蘇、安徽四司, 為十七司。 清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 職掌他省及衙門的部分文書收發和某些日常政務。 此外, 清設督捕司, 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秋審處, 掌核秋審、朝審各案;減等處, 掌匯核各省及現審各案之遇赦減等事;提牢廳, 掌管獄卒, 稽察南北所監獄的罪犯, 發放囚衣、囚糧及藥物等;贓罰庫, 掌收放現審案內贓款及沒收各物件, 並保管本部現銀及堂印;贖罰處, 掌罰罪事;律例館, 掌修訂法律。

工部尚書——建設部長

工部為管理全國工程事務的機關。

職掌土木興建之制, 器物利用之式, 渠堰疏降之法, 陵寢供億之典。 凡全國之土木、水利工程, 機器製造工程(包括軍器、軍火、軍用器物等), 礦冶、紡織等官辦工業無不綜理, 並主管一部分金融貨幣和統一度量衡。 明清工部下設四司:營繕清吏司, 掌宮室官衙營造修繕;虞衡清吏司, 掌製造、收發各種官用器物, 主管度量衡及鑄錢;都水清吏司, 掌估銷工程費用, 主管製造詔冊、官書等事;屯田清吏司, 掌陵寢修繕及核銷費用, 支領物料及部分稅收。 除四司外, 清設有製造庫, 掌製造皇帝車駕、冊箱、寶箱、儀仗、祭器等;節慎庫, 掌收發經費款項;料估所, 掌估工料之數及稽核、供銷京城各壇廟、宮殿、城垣、各部院衙署等工程。

兵部尚書 ——國防部長

吏部尚書——中組部部長

禮部尚書——外交部部長

戶部尚書——財政部長

工部尚書——建設部長

刑部尚書——司法部長

吏部尚書——中組部部長

禮部尚書——外交部部長

戶部尚書——財政部長

工部尚書——建設部長

刑部尚書——司法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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