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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不適用於女性的殘酷刑罰,如今都花錢找上門

說起古代的刑罰, 簡單來說無非是打、殺、流放。 打是輕刑, 殺是極刑, 流放不輕不重放中間。 但流刑也不容小覷, 在古代死亡指數也僅僅次於死刑。 比如:宋代流刑分四類:加役流:打板子二十下, 配役三年;流三千里, 打板子二十下, 配役一年;流兩千五百里, 打板子十八下......;明朝流刑則是將有罪之人發往邊遠之地, 地點比較固定, 就是長城以北的隆慶州和保安州;清代流刑沿襲明代, 與唐代一脈相承, 分為三等, 並規定三流並附杖一百。 流刑附加其他刑罰, 估計犯人得死好幾次。

從古至今, 統治者幾乎不約而同規定:流刑只適用于男性, 婦女一般不予適用。 但到現在情況就有點不一樣了, 那些個流放之地都成為了很熱門的旅遊景點, 人們爭相花大價錢去體會大自然的神奇。 比如:甯古塔、海南島、韓國。

那麼, 為什麼古代流刑不適用於女性呢?主要有以下幾點:

第一, 《新五代史》有個案件是這樣講的:話說, 李氏護送著丈夫的骨灰回歸故里, 夜投旅店, 但因某種原因旅舍主人不許其住宿, 便牽其臂而出, 李氏仰天長歎說:“我為婦人, 不能守節, 而此手為人執邪?不可以一手並汙吾身!”剛剛說完, 毫不猶豫拿起斧頭砍斷了自己的手臂, 鮮血直流。 可見古代婦女對貞潔之看重。

單身女流犯長途押解, 這很容易受到衙役的淩辱。 試想, 若婦女犯流被真正實行, 就不僅僅是被男子牽手臂這麼簡單, 更是要與男性差役日夜相處, 這豈不是對婦女自身貞節的更嚴重玷污?自殺自然是應有之意。

第二, 男女體質特徵有區別, 女性非常特殊。 孫思邈《千金方》中指出, 婦女之所以體弱, 皆是因為婦女因為每年月事和胎妊崩傷之原因, 導致其血氣不調, 內傷五臟。 也正是婦女如此特殊的體質, 使得她們更容易患上各種婦女特有的疾病, 並且比男子之病難治十倍, 如果流刑適用於女性, 無異於直接執行死刑, 所以歷代統治者都規定流刑不適用於婦女。

第三, 中國婦女著裝自古以來就以保守著稱, 穿著上下連體的套裙, 寓意者婦女對丈夫的從一而終。 無論是上下連體的套裙, 還是套在外面的外衣, 都呈直通狀, 遮掩著婦女的玲瓏曲線。 漢代婦女服裝就是如此, 層層疊疊, 從頸部遮掩到腳, 避免裸露肌膚。

即使是酷暑季節也依然如此, 流刑實行不可避免出現衣服破損等情況, 如此必然遭受鄰里非議, 女性會因為恥辱選擇自殺就很正常了。

第四;流刑作為“降死一等”的刑罰, 被歷代各朝所沿襲流放地點, 各朝代因時而異, 但都有一個共同點, 即為邊遠尚未開發地區。

秦漢時期, 流放地點以偏荒之地或帝國新征服之地為主, 大致在鄂西北的房陵、上庸地區和嶺南地區;隋唐以嶺南道、劍南道等南方邊荒地方為流人主要活動區域;清代以東北地區為“龍興之地”。 距離如此之遠, 女性怎能承受?故而統治者規定流刑不適用於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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