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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有人在朋友圈代購這種東西,被指控刑事犯罪!你的微信裡肯定也有

如今的朋友圈,

簡直就是代購們的天堂,

每個人的手機裡,

總有那麼一兩個代購,

但你可能不知道的是,

你所看到的代購可能涉及犯罪!

據悉,

南昌一名網店女店主代購後,

被以非法經營罪依法提起公訴。

代購也有禁區?

今天小編跟你聊聊

咱天天能在朋友圈裡見到的這事兒!

代購賺了1萬多元, 被指控非法經營

據南昌西湖區人民檢察院發佈消息, 網店店主盛某某未經藥監部門批准, 擅自在朋友圈銷售隱形眼鏡和美瞳, 被檢察院以非法經營罪依法提起公訴。

據介紹, 2015年至2016年7月間, 被告人盛某某在未取得《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的條件下, 在淘寶網店“海外代購超市”購進隱形眼鏡和美瞳。

美瞳屬於醫療器械產品, 直接接觸眼角膜, 有較高的風險, 必須經過相關部門審批, 在獲取《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後方可開展銷售。

朋友圈裡做“微商”, 一定要通過合法的管道, 多學習法律知識, 不要糊塗地做出違反法律法規的事。

海外代購踩法律雷區, 罪名涉及多項

其實因代購而被指控非法經營的,

類似的事件已發生多起:

案例

浙江一家做海外代購生意的包店老闆楊某, 因犯走私普通貨物罪被寧波市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宣告緩刑二年, 並處罰金55萬元。

“2014年9月, 兩高出臺了《關於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其中第十六條規定,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 偷逃應繳稅額認定為1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 應當認定為刑法第153條第一款規定的‘偷逃應繳稅額較大’。 ”

這幾年代購現象遍地開花, “入罪”的也就會多了起來, 而分析案件類型可以發現, “海外代購”賣家可能會涉及的罪名包括了走私普通貨物罪、非法經營罪、銷售假藥罪。

海外代購內容廣泛, 從化妝品到藥品

如今, 市民對於海外代購再熟悉不過,

在代購的內容方面, 除了奶粉、化妝品外, 甚至還有藥品。

“原則上講, 買方以自用為目的, 一般不涉及刑事犯罪。 在代購盛行的當下, 突然出現代購“入罪”, 必定引來一陣驚訝聲, 這說明代購是大眾的法律盲區。

代購不等於違法

“代購”不等於“違法”, 需要把握一定的限度, 普通人出國回來買點東西, 可以不繳稅, 享受一定實惠。 另外, 代購生意也可以在合法範圍內做, 比如一些代購網站, 對國內稀缺商品進行國外採購, 而後快遞給客戶, 他們會在最終價格上計入稅款, 或者客戶簽收時補繳稅款, 這也沒有問題。

“海外代購並不違法, 逃稅才是犯罪。 ”

按照海關的規定,5000元以下的自用物品免稅,而如果轉售用以贏利,則屬商業目的的貨品,再小的量也不能免稅。

其次,要看回國攜帶物品超5000元是否申報了。對進出境個人物品,海關以“自用、合理數量”為基本驗放原則,自用是指旅客攜帶物品為本人自用、饋贈親友而非為出售、出租牟利或收取帶工費等,而合理數量是指海關根據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時間所規定的正常數量。

最後,要看代購合不合法,還是看是否申報和繳納稅款。根據我國《海關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寄進出境的物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並接受海關監管。”

若網上代購者故意逃避海關檢查,或者以自用的名義通過海關檢查,但實質上用於銷售的,從嚴格意義上講,均屬於逃避關稅的行為,涉嫌走私。

做代購有風險

找別人代購也有風險

總之擦亮眼睛吧

綜合蘇州普法

按照海關的規定,5000元以下的自用物品免稅,而如果轉售用以贏利,則屬商業目的的貨品,再小的量也不能免稅。

其次,要看回國攜帶物品超5000元是否申報了。對進出境個人物品,海關以“自用、合理數量”為基本驗放原則,自用是指旅客攜帶物品為本人自用、饋贈親友而非為出售、出租牟利或收取帶工費等,而合理數量是指海關根據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時間所規定的正常數量。

最後,要看代購合不合法,還是看是否申報和繳納稅款。根據我國《海關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寄進出境的物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並接受海關監管。”

若網上代購者故意逃避海關檢查,或者以自用的名義通過海關檢查,但實質上用於銷售的,從嚴格意義上講,均屬於逃避關稅的行為,涉嫌走私。

做代購有風險

找別人代購也有風險

總之擦亮眼睛吧

綜合蘇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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