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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來首次修改 浙江低保出了新規,堅決不養“懶漢”

大家都知道, 早在2001年時, 浙江就在全國率先出臺了《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辦法》。 今天舉行的省政府常務會議, 對這個辦法進行修訂,

這是16年來的首次修訂。

最低生活保障牽涉到很多家庭, 對他們而言, 這次修訂意味著什麼, 將來怎麼申請, 有哪些事要注意?對不少家庭來說, 這些消息相當重要、所以已閱君今天專門來聊聊這事。

聊之前, 先明白這兩件事

聊這事前, 先說兩件事。

第一件事是:這次修改的背景是什麼?已閱君瞭解到, 主要是兩個原因:2014年, 國務院和浙江省人大分別出臺了《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和《浙江省社會救助條例》, 對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以及申請、認定、發放程式等作出了新的規定, 這就需要和這兩個上位法相銜接;另外, 畢竟離最初制訂也已經有16年了, 形勢也有了一定的變化。

第二件事, 有人可能不是很清楚:《浙江省xx辦法》 和《浙江省xx條例》之間,

到底有啥區別?這不難分別, 凡是帶著《浙江省xx辦法》字樣的, 叫省政府規章, 前者需要省政府常務會議通過;帶著《浙江省xx條例》的, 叫地方性法規, 要省人大常委會通過。 性質不一樣。

明白了這兩件事, 已閱君再接著聊這個辦法的修訂過程:去年, 省政府就將這個辦法的修訂工作納入2017年立法計畫, 之後徵求了省級有關部門、各設區的市和部分縣(市、區)政府意見, 還開過立法座談會、專家論證會、部門協調會, 另外省法制辦還和省民政廳到溫州、麗水的有關市縣進行調研。

在修訂過程時, 有一件值得注意的事是:省法制辦和省婦聯一起進行過性別平等評估。

等基本成熟後, 還通過省法制辦網站向社會公開徵求一件, 這樣才形成了一個草案,

今天提請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哪些人算“家庭成員”?

既然說到最低生活保障, 很重要一個事就是:哪些人可以“吃低保”?要按這個《辦法》上的用語, 那就是:哪些人是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這個辦法用了這麼一句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本地家庭。 ”

也就是說, 判斷是不是低保家庭, 有兩個標準:一個是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一個是家庭財產狀況, 像銀行存款、有價證券、機動車輛、房屋等。 只要有一樣不符合, 就不能“吃低保”。

先來聊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 怎麼判定呢?首先要“共同生活”, 還要是“家庭成員”。

什麼人才算“家庭成員”呢?這個《辦法》的認定辦法, 差不多可以用“上有老, 下有小”來概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雖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共同居住的父母。 有些人家家庭情況特別, 所以還有一條:“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關係且共同居住的人員”。

最後一條說起來比較複雜,

比如說《婚姻法》規定, 要是父母已經去世, 或者父母親沒有能力撫養, 有負擔能力的哥哥、姐姐, 對沒有成年的弟弟、妹妹, 有扶養的法定義務;反過來, 弟弟、妹妹要是有負擔能力, 又由哥哥或姐姐扶養長大, 要是哥哥或姐姐沒有勞動能力, 又缺乏生活來源, 弟弟、妹妹有扶養的義務。

另外還有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對孫兒、孫女、外孫、外孫女等等, 這裡就不詳細展開了。

家庭收入計算, 防止“養懶漢”

再說人均月收入怎麼算。 大致是這樣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請當月的半年內, 家庭月均收入, 再除以上面認定的家庭成員數, 如果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那就符合了。

這又涉及到一個問題:什麼才是“家庭收入”, 《辦法》中用了這麼一句話:“包括扣除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障性支出後的工資性收入、經營性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

聽起來比較複雜,要是簡化一點,那就是:家庭收入就是除了所得稅和社保支出外,不管工資、租金、離退休金,還是親朋好友贈送等名目,這個家庭實際到手的錢。

應該注意的是,這些錢不能算入:政府給予優撫對象和其他享受特殊照顧人員的撫恤金等待遇;政府、有關單位給予有重大貢獻的人員的獎勵;人身傷害賠償中生活補助費以外的部分;因重大疾病、自然災害等原因獲得的社會救助等。

不過,有些錢雖然沒到手,卻要算進去:要是這個家庭中有人,既在法定就業年齡段內,又有勞動能力和條件,卻沒有就業,那就要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算進收入裡去。大家一看就知道:這條是為了防止“養懶漢”。

不過,在現實中,有些人在法定就業年齡段內,又有勞動能力和條件,卻被一些事纏住,實在沒法就業,比如說懷孕、哺乳、家裡有重病人、重度殘疾人,或者獨自撫養一個學前的兒童等等。有這些情況的話,就不能按上面說的辦法來算了。

低保要怎麼申請?

現在,浙江在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所以這個《辦法》簡化了申請的流程,大致有這些值得注意的地方。

在同一個縣(市、區)範圍內,經常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以在經常居住地提出申請。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工作要通過走訪調查,主動發現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困難家庭,幫助他們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請。

申請的時候,只要提供家庭成員身份證,並填寫申請書。申請書中會有一條規定:同意接受有關部門對家庭經濟狀況進行調查核實,要是不願意接受,那就沒法申請。

申請只需要提供身份證。

要是情況複雜,或者有人有不同意見,要進行民主評議。

申請之後的初審意見和最後認定,要在規定地點公示、公佈,接受社會監督。

申請完了,也不是“一勞永逸”,還會進行“動態管理”:情況比較穩定的家庭,每年至少要覆核一次;要是這戶人家家庭成員勞動能力和條件,要每季度至少覆核一次,還要定期走訪調查。

要是出現這些情況,低保會被取消: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不符合規定條件;拒絕接受對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

特別要注意的有兩點。一條也是關於反對“養懶漢”的:家庭成員有勞動能力、勞動條件,有關部門介紹工作,工作也和他的建康狀況、勞動能力相適應,沒有正當理由,卻多次拒絕,那低保會被取消;還有一點就是出現和收入水準不相符合的高消費行為。

現實中,有些人通過虛報、隱瞞、偽造等等手段,騙低保資格。這個《辦法》規定,一旦發現,低保資格肯定要取消,騙取的低保金和其他社會救助金也要追回,這種行為將被納入個人征信系統。要是情節嚴重,要處所騙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要是構成犯罪,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聽起來比較複雜,要是簡化一點,那就是:家庭收入就是除了所得稅和社保支出外,不管工資、租金、離退休金,還是親朋好友贈送等名目,這個家庭實際到手的錢。

應該注意的是,這些錢不能算入:政府給予優撫對象和其他享受特殊照顧人員的撫恤金等待遇;政府、有關單位給予有重大貢獻的人員的獎勵;人身傷害賠償中生活補助費以外的部分;因重大疾病、自然災害等原因獲得的社會救助等。

不過,有些錢雖然沒到手,卻要算進去:要是這個家庭中有人,既在法定就業年齡段內,又有勞動能力和條件,卻沒有就業,那就要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算進收入裡去。大家一看就知道:這條是為了防止“養懶漢”。

不過,在現實中,有些人在法定就業年齡段內,又有勞動能力和條件,卻被一些事纏住,實在沒法就業,比如說懷孕、哺乳、家裡有重病人、重度殘疾人,或者獨自撫養一個學前的兒童等等。有這些情況的話,就不能按上面說的辦法來算了。

低保要怎麼申請?

現在,浙江在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所以這個《辦法》簡化了申請的流程,大致有這些值得注意的地方。

在同一個縣(市、區)範圍內,經常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以在經常居住地提出申請。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工作要通過走訪調查,主動發現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困難家庭,幫助他們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請。

申請的時候,只要提供家庭成員身份證,並填寫申請書。申請書中會有一條規定:同意接受有關部門對家庭經濟狀況進行調查核實,要是不願意接受,那就沒法申請。

申請只需要提供身份證。

要是情況複雜,或者有人有不同意見,要進行民主評議。

申請之後的初審意見和最後認定,要在規定地點公示、公佈,接受社會監督。

申請完了,也不是“一勞永逸”,還會進行“動態管理”:情況比較穩定的家庭,每年至少要覆核一次;要是這戶人家家庭成員勞動能力和條件,要每季度至少覆核一次,還要定期走訪調查。

要是出現這些情況,低保會被取消: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不符合規定條件;拒絕接受對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

特別要注意的有兩點。一條也是關於反對“養懶漢”的:家庭成員有勞動能力、勞動條件,有關部門介紹工作,工作也和他的建康狀況、勞動能力相適應,沒有正當理由,卻多次拒絕,那低保會被取消;還有一點就是出現和收入水準不相符合的高消費行為。

現實中,有些人通過虛報、隱瞞、偽造等等手段,騙低保資格。這個《辦法》規定,一旦發現,低保資格肯定要取消,騙取的低保金和其他社會救助金也要追回,這種行為將被納入個人征信系統。要是情節嚴重,要處所騙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要是構成犯罪,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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