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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前的今天,20世紀第二成功的獨裁者,新加坡國父李光耀出生

94年前的今天, 20世紀第二成功的獨裁者, 新加坡國父李光耀出生

【為日本工作的中國移民】

1923年9月16日, 李光耀生於新加坡的一座別墅內。

客家人, 祖籍廣東梅州市大埔縣。 曾祖父在60年前, 移居到這裡——海峽殖民地。

1935年(13歲), 李光耀考入當地的英語學校萊佛士書院;1940年, 進入高中部, 但在日軍佔領新加坡後中斷學業。 1942年, 開始學習中文和日文, 並成為首屆官方日語考試畢業生。

1943年起, 在日本大本營陸軍參謀部報導部工作。 這段經歷, 使得他對日本嚴厲的管理方式非常推崇。

【幫新加坡自治的律師】

二戰結束後, 1946年, 李光耀湊集學費, 並獲大英帝國女王獎學金, 遠赴英國留學, 就讀於倫敦經濟學院。 一年後, 李光耀轉到劍橋大學攻讀法律。 1949年, 獲雙重一等榮譽學位, 名列榜首畢業, 取得律師資格。

1950年, 與學姐柯玉芝結婚。 柯玉芝於1937在萊佛士書院念高中, 是這所傳統男校的唯一女生。 8月, 李光耀回到新加坡, 開始從事律師工作。

1952年, 李光耀代表“新加坡罷工的郵差”與政府談判而聲名大噪, 在工會中建立了群眾基礎, 為將來的從政之路奠定了基石。 1954年10月, 參與成立人民行動党, 李光耀順利當選立法議會議員, 為新加坡爭取自治地位。

1959年6月3日, 新加坡自治邦成立, 李光耀出任自治邦政府總理。

【被迫獨立的新加坡】

1961年, 行動黨內部, “反共分子”與“親共分子”發生決裂, 李光耀逐漸右傾。 1963年2月, 李光耀配合馬來亞、英國殖民政府發起大規模保安行動(即著名的“冷藏行動”), 拘捕了上百人“親共分子”。

7月, 李光耀在倫敦與馬來亞政府達成協議, 新加坡加入馬來西亞聯邦, 正式合併。

新馬合併後, 雙方在政策上很快產生了嚴重的分歧。 1964年, 新加坡發生種族騷亂, 雙方互相指責, 多次協商未果。 1965年8月9日, 新加坡被驅逐出馬來西亞聯邦, 被迫宣佈獨立。

【30年成功的獨裁者】

新加坡獨立後, 李光耀積極推動經濟改革。 在位期間推動開發了裕廊工業園區、創立公積金制度、成立貪污調查局, 並進行教育改革等多項政策, 成功使得新加坡在三十年內發展成為最富裕繁榮的國家之一。 新加坡政府以高效率、廉潔著稱, 人民的生活水準提高, 只是自由備受限制。

2011年, 《商業內幕》網站在其“20世紀最成功的獨裁者”中將李光耀排列為第二位。 (而第一位為伊德里斯一世, 第三位是佛朗哥, 蔣介石名列第四位)

【20年垂簾聽政】

1990年,李光耀辭去總理職務,擔任內閣資政,被指“垂簾聽政”。2011年5月14日,人民行動黨在大選中獲得建國以來最低得票率,李光耀發表聲明,宣佈不再出任新內閣任何職務。他結束了長達20年的資政生涯。連同之前的總理生涯,他控制新加坡政府長達52年。此後,他的長子李顯龍正式接班。

2015年3月23日淩晨3時18分,李光耀因重症肺炎醫治無效逝世,享壽91歲。3月29日下午14時, 在新加坡國立大學文化中心舉行國葬。

【個人第二的亞洲價值觀】

他始終提倡亞洲價值觀,認為亞洲國家不需要完全依照西方的價值觀行事。李光耀因此也一直對西方國家對他專制獨裁的批評不加理會,他認為西方民主不能強加給亞洲人民。

他說:“西方人相信,只要有一個好的政府制度,一切問題都可以解決;東方人是不相信的。東方人相信,個人離不開家庭,家庭屬於家族,家族又延伸到朋友與社會。……在西方,特別是在二次大戰後,政府被認為可以對個人完成過去由家庭完成的義務;這種情況鼓勵了單親家庭的出現,因為政府被認為可以代替父親,這是我這個東亞人所厭惡的。家庭是久經考驗的規範,是建成社會的磚瓦。”

對亞洲價值闡明得最清楚的,可能是新加坡提出的五大原則:一、社會與國家比個人更重要;二、國之本在家;三、國家和社會要尊重個人;四、和諧比衝突(指言論多元的社會)更能維持社會秩序。五、宗教與宗教之間不僅應和平共處,而且應互補。用李光耀的最概括的話來說,就是“社會第一,個人第二”

【20年垂簾聽政】

1990年,李光耀辭去總理職務,擔任內閣資政,被指“垂簾聽政”。2011年5月14日,人民行動黨在大選中獲得建國以來最低得票率,李光耀發表聲明,宣佈不再出任新內閣任何職務。他結束了長達20年的資政生涯。連同之前的總理生涯,他控制新加坡政府長達52年。此後,他的長子李顯龍正式接班。

2015年3月23日淩晨3時18分,李光耀因重症肺炎醫治無效逝世,享壽91歲。3月29日下午14時, 在新加坡國立大學文化中心舉行國葬。

【個人第二的亞洲價值觀】

他始終提倡亞洲價值觀,認為亞洲國家不需要完全依照西方的價值觀行事。李光耀因此也一直對西方國家對他專制獨裁的批評不加理會,他認為西方民主不能強加給亞洲人民。

他說:“西方人相信,只要有一個好的政府制度,一切問題都可以解決;東方人是不相信的。東方人相信,個人離不開家庭,家庭屬於家族,家族又延伸到朋友與社會。……在西方,特別是在二次大戰後,政府被認為可以對個人完成過去由家庭完成的義務;這種情況鼓勵了單親家庭的出現,因為政府被認為可以代替父親,這是我這個東亞人所厭惡的。家庭是久經考驗的規範,是建成社會的磚瓦。”

對亞洲價值闡明得最清楚的,可能是新加坡提出的五大原則:一、社會與國家比個人更重要;二、國之本在家;三、國家和社會要尊重個人;四、和諧比衝突(指言論多元的社會)更能維持社會秩序。五、宗教與宗教之間不僅應和平共處,而且應互補。用李光耀的最概括的話來說,就是“社會第一,個人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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