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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以後群主和群友哪些事能做和不能做!你清楚了嗎?

拿著你的瓜子慢慢坐下來

細細的看, 以後千萬要記住了~

9月7日, 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印發《互聯網群組資訊服務管理規定》,

要求互聯網群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群組管理責任, “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

消息一出, 不少吃瓜群眾表示“吃了一嚇”!更有群主稱為避免承擔責任, 要解散自己所建的群。

你只是單純的想拉個群,

談天談地談理想

但是......現在, 群裡聊啥!發啥!

群主都要擔責……

很多人都在疑問,

為什麼群主成了責任人?

其實答案就在於群主的監管職責。

微信群主與群員權利的核心區別:

群主可以刪減微信群中的所有群員, 而群員則不能刪減微信群中的其他群員。

微信群主的監管職責:

微信群主與群員權利的核心區別, 決定了群主與群員的不同職責。 群主作為群的管理者和權力的擁有者, 當然負有監管職責。 群主應規範群聊行為, 維護群聊內容的非違法性。 對於群員發佈的違法內容, 群主應予警告, 直至將該群員踢出群聊。

隨著法律的不斷完善和公民個人權益意識的不斷提高, 對於群內的違法行為或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如果群主不履行監管職責, 則有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群主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

民事責任☛ 群主如及時制止群員發佈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內容, 則不會因存在過錯而與發佈不當內容的群員承擔民事責任。 否則, 就有可能承擔連帶責任。

治安處罰☛ 對群員發佈的尚不夠刑事處罰的違法內容, 群主如果不履行監管職責, 則有可能面臨共同的治安處罰。

刑事責任☛ 對群員涉嫌犯罪的行為, 如果不行使監管職責, 放任群員違法犯罪, 在主觀上,有可能構成間接故意,從而與涉罪群員構成共同犯罪。所謂間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有意放任,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理態度。

群主和群友之間哪些能做?

哪些不能做?一起來看看!

☟☟☟

能做的事

學習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互聯網群組資訊服務管理規定》的出臺,旨在促進互聯網群組資訊服務健康有序發展,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育積極健康的網路文化,為廣大線民營造風清氣正的網路空間。

所以,在群內討論和學習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群內理性互動

群主應履行群組管理責任,依據法律法規、使用者協定和平臺公約,規範群組網路行為和資訊發佈,構建文明有序的網路群體空間。

群組成員在參與群組資訊交流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

舉報違法違規資訊

群主在群中要承擔管理和監督責任,抵制各種違法犯罪行為和有害資訊,及時勸誡制止或者清理有違法違規行為的群成員。群成員也有義務舉報群內的違法違規資訊。

及時“踢出”違規群友

“不怕神一樣的對手,就怕豬一樣的隊友。”如果群裡面有一個老發違法資訊的“豬隊友”,作為群主和群眾,最好還是及時把“豬隊友”踢出群。

發放小額紅包

發紅包是不少微信群群友津津樂道的事。而紅包作為群友間聯絡感情的一種方式,小額發放供群友一樂也是可以的。

不能做的事

散發黃賭毒資訊

微信在給人們生活提供方便的同時,也成了不少別有用心人士的覬覦之地。甚至有不少違法犯罪分子利用微信群散發黃、賭、毒資訊,這是此次《互聯網群組資訊服務管理規定》嚴厲禁止的!也是群主和群眾需要在群內格外留意的!

傳播暴力恐怖和謠言詐騙資訊

互聯網群組資訊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聯網群組傳播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的資訊內容,而暴力恐怖和謠言詐騙顯然屬於這一類資訊。

傳播危害公共安全的資訊

發佈機密資訊

對於不少公務員建立的工作群,涉及國家和工作單位的機密資訊不要亂髮,哪怕一對一發也不妥,資訊網路時代都有被記錄和洩密的可能。

向特定物件發放紅包

黨員幹部不得違規收受微信紅包。例如北京市工商聯就規定,幹部不許與企業家微信紅包互動!如果有利益輸送可能,即使這種互動在微信群內也是不可以的。

小澤子再提醒小夥伴們,

今後發微信一定要注意啦哈~

千萬不要淘氣哈!

在主觀上,有可能構成間接故意,從而與涉罪群員構成共同犯罪。所謂間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有意放任,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理態度。

群主和群友之間哪些能做?

哪些不能做?一起來看看!

☟☟☟

能做的事

學習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互聯網群組資訊服務管理規定》的出臺,旨在促進互聯網群組資訊服務健康有序發展,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育積極健康的網路文化,為廣大線民營造風清氣正的網路空間。

所以,在群內討論和學習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群內理性互動

群主應履行群組管理責任,依據法律法規、使用者協定和平臺公約,規範群組網路行為和資訊發佈,構建文明有序的網路群體空間。

群組成員在參與群組資訊交流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

舉報違法違規資訊

群主在群中要承擔管理和監督責任,抵制各種違法犯罪行為和有害資訊,及時勸誡制止或者清理有違法違規行為的群成員。群成員也有義務舉報群內的違法違規資訊。

及時“踢出”違規群友

“不怕神一樣的對手,就怕豬一樣的隊友。”如果群裡面有一個老發違法資訊的“豬隊友”,作為群主和群眾,最好還是及時把“豬隊友”踢出群。

發放小額紅包

發紅包是不少微信群群友津津樂道的事。而紅包作為群友間聯絡感情的一種方式,小額發放供群友一樂也是可以的。

不能做的事

散發黃賭毒資訊

微信在給人們生活提供方便的同時,也成了不少別有用心人士的覬覦之地。甚至有不少違法犯罪分子利用微信群散發黃、賭、毒資訊,這是此次《互聯網群組資訊服務管理規定》嚴厲禁止的!也是群主和群眾需要在群內格外留意的!

傳播暴力恐怖和謠言詐騙資訊

互聯網群組資訊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聯網群組傳播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的資訊內容,而暴力恐怖和謠言詐騙顯然屬於這一類資訊。

傳播危害公共安全的資訊

發佈機密資訊

對於不少公務員建立的工作群,涉及國家和工作單位的機密資訊不要亂髮,哪怕一對一發也不妥,資訊網路時代都有被記錄和洩密的可能。

向特定物件發放紅包

黨員幹部不得違規收受微信紅包。例如北京市工商聯就規定,幹部不許與企業家微信紅包互動!如果有利益輸送可能,即使這種互動在微信群內也是不可以的。

小澤子再提醒小夥伴們,

今後發微信一定要注意啦哈~

千萬不要淘氣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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