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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探秘!“夫妻是冤家”真的是前世冤家今生重逢嗎?

在中國章回小說、民間戲劇中, 都有“你是我的冤家”這樣的稱呼。 甚至有一些民間故事說, 夫妻有三世、四世、七世……不斷在做夫妻。 由於你欠我、我欠你, 欠來欠去就變成夫妻, 做了夫妻後, 愛就愛得半死, 因為彼此有恩;怨又怨得要死, 因為彼此有冤。 恩和怨, 愛和恨就糾纏不清。

這種觀念並不正確, 因為他們把愛變成佔有。 當兩個人的愛相等時, 不會有什麼問題。 當有一方愛得沒那麼熱, 佔有的心沒那麼強, 而另一方佔有的心非常強, 兩個人就會產生摩擦, 摩擦之後, 愛就變成恨, 因恨而猜疑、嫉妒, 然後互相地怨來怨去, 結果變成怨偶。

有一些婚姻專家和心理學家認為, 當兩人在一起成為怨偶時, 何不及早分開, 各人再去找合適的物件。 這種觀念, 佛教沒辦法認同, 因為只要有一方願意調整冤家、怨偶的觀念, 就可以避免婚姻破裂。

我碰到過很多類似的例子。

有的夫妻吵架, 已經到了離婚邊緣, 多半是其中一個人來見我, 若不是先生來, 就是太太來, 絕少能兩人一起來看我。 我都是勸勉來看我的那個人。

我會說, 不要把對方當冤家看, 你結婚時不會認為對方是冤家, 也沒有現在這些問題, 現在發生這些問題, 可以彌補呀!

彌補的方法是, 既然愛他就要為對方奉獻, 多一些付出、多一些關懷、多一些尊重, 讓對方知道他有一個這麼好的配偶, 那麼, 他怎麼捨得和你離婚。 即使對方有外遇, 你也要原諒;縱然他實在不像話, 你也不要得理不饒人。

所以, 只要有一個人想到對方不是冤家, 而是我的幫手、我的伴侶, 是一位菩薩, 努力一年、兩年、三年……, 再看看情形如何。 因為, 離婚對自己、對子女、對配偶終究不是什麼好事。

努力之後, 如果對方已經不可能回頭了, 那就放棄。 即使分開也不要說是冤家, 要好聚好散。 當自己已盡了最大努力而無法挽回時, 便不再覺得是遺憾, 對子女也可以交代。 如果說離婚就離婚, 可能遺憾終生, 也會覺得對不起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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