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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一中年女子無證開電鍍小作坊 大量排放污染物被判刑

開電鍍小作坊, 無證進行電鍍, 大量排放污染物。 近日, 女子張某因犯污染環境罪, 被湖裡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緩刑二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43歲的張某是文盲, 來自湖北省一個農村, 來廈門後暫住同安區梧侶村。 經查, 從2013年3月開始, 張某租賃了湖裡區一處地方作為廠房, 無證進行電鍍作業, 而且她在沒有廢水處理設施和規範化排污口的情況下, 就偷偷排放污染物。

2014年7月31日, 廈門市環境保護局湖裡分局工作人員在現場提取電鍍廢液。 經鑒定, 該廢液含總鉻、六價鉻等重金屬污染物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三倍以上。

案發後, 張某主動至廈門市公安局五通邊防派出所投案。 隨後, 她因涉嫌犯污染環境罪被起訴。

近日, 湖裡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認為被告人張某違反國家規定, 排放有害物質, 嚴重污染環境, 其行為已構成污染環境罪。 不過, 因為她是自首, 法院綜合考慮其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 決定對其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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