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個棄嬰, 幸好一對好心人撿到後把我帶回家, 就是現在的父母。 自從生下弟弟後, 我在家就是個多餘的。
家裡人吃完了飯我才能吃, 大一點的時候和爸媽去地裡種莊稼, 拉地拔草。 全家人圍著弟弟轉, 媽媽最常說的一句話是:你是哥哥, 要讓著弟弟點。
我學習成績還可以, 考個重點高中還是沒問題的。 但是爸媽說念那麼多書沒啥用, 還是早早下來幹活掙錢吧。
我含著淚下學, 在村裡人的介紹下做了個泥瓦工, 一天也能收入一百多塊錢, 賺的錢除了生活費我都給了爸媽。 八年後, 我在幹活的時候碰到鄰村一個大叔, 他看我能吃苦耐勞, 長的也不賴, 就給我介紹了個女朋友小鳳。
小鳳一眼就相中我了, 她家裡還有個妹妹, 條件比我們家好多了。 等到結婚的時候, 岳母要求蓋上新房, 彩禮給五萬塊。 我爸媽一聽急忙說家裡沒錢, 愛嫁不嫁。
於是岳母提出讓我做上門女婿, 以後給她養老, 我媽答應了, 她還跟岳母要了5萬塊“彩禮錢”說不能白送她一個兒子。
婚後我和老婆相敬如賓, 岳父母對我很好, 我很感激。 岳母患了一場大病, 我們把家裡的錢都拿出來給她治療。
就在這時, 弟弟要結婚, 家裡實在沒錢,
我老婆氣不過和媽理論:我也叫你一聲媽, 小軍(我)打工多年的錢您都都拿著, 結婚我們家給了5萬塊,
說完老婆拉著我走了, 我感到有些委屈, 大家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