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女人的地位是很低的, 要是女人犯了法, 那更是會遭到不公平的待遇, 在歷史上專門用來懲罰女人的刑法有很多, 但是保護女人的條文卻幾乎沒有, 真是可悲可歎啊!
古代的女人在犯了罪之後, 很多人都會寧願選擇自殺, 也不願被抓進牢獄接受審判, 這是因為在外面女人的權益都得不到保護, 到了監牢這樣的地方更會讓一些無賴有機可乘。 在明朝的時候, 有一種不成文的規定, 那就是在鄰里發生矛盾之後, 雙方就會開始互相指責, 其中最狠毒的一種方法就是指責對方家裡的女人有私情。
這樣的話就能夠報官, 在給官府塞點錢, 這樣對方家裡的女人就會被抓起來審訊拷打。 這種審訊拷打和平時的不一樣, 因為在審訊的這一天, 收了黑錢的衙役會淩辱那名女子, 甚至會將她的褲子給扒掉打她。 在古代最講究的就是女人的名節, 在鄰里街坊那麼多人的注視下, 受了這等委屈的女人, 很多都會選擇自殺, 來結束自己的生命。
這些都還算是比較輕的, 像那種被關進牢獄裡的女犯人, 她們的生活就非常悲慘了。 因為在監牢裡只能任那些牢頭隨意擺佈, 那時候才是叫天天不應, 叫地地不靈。 剛剛被送進來的女犯人, 很多都會反抗, 但是被餓上幾天之後, 就會老實很多。 如果在不聽話, 那就將她們綁起來, 讓她們一動也不能動, 晚上也不能睡覺, 還要任那些牢頭對自己動手動腳。
所以很多女犯人在沒有被判死刑之前, 就自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