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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支招]張小姐的煩心事:旅遊糾紛訴訟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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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去年6月張小姐與母親通過A旅行社參團去日本遊玩, 這本該是件高興事, 沒想到最後張小姐和母親卻是受了一肚子氣回來。

出發當日, 張小姐才知道A將旅行團拼給了B旅行社, 由B旅行社的導遊帶團。

第四天, 在遊客自行遊覽時張母不慎迷路, 歸隊比預定集合時間晚了20分鐘。 結果當地地接導遊的破口大駡老人“不要臉”, 如果“腦子不清楚”就“滾回中國”去。 張小姐與該導遊據理力爭, 該導遊自稱東北人, 拒不道歉。

一通謾駡給母親留下了極大的心理陰影,

回到太原很長一段時間都打不起精神, 想起受了這樣的委屈就忍不住掉淚。

回國後張小姐憤而發起投訴, 然而, 兩家旅行社玩起了“踢皮球”的遊戲。 B旅行社做出答覆, 由於其與地接方是合作關係, 地陪導遊只受當地旅行社管理, 故而“道歉協調不了, 你想去哪投訴去哪投訴。 ”張小姐無奈只好忍氣吞聲。

首先梳理下個中關係, 捋一捋各方身份。

張小姐 張母 旅遊服務合同關係 A旅行社 委託合同 B旅行社 委託合同 日本地接社雇傭勞動關係 地接導遊 侵權 張母

投訴什麼?

1 A 旅行社未經張小姐張母書面同意, 擅自將旅行服務專案轉包給B旅行社, 此乃違反《旅遊法》行為, 可舉報。 同時此行為也是違約行為。

2 日本地接社導遊當眾侮罵張母, 致使張母心理受到傷害, 人格遭到侮辱, 屬侵權行為, 可投訴可起訴。

如何維權?

1 違法轉包可向A旅社所在地旅遊局投訴, 由旅遊局主持雙方調解, 或直接起訴A旅社, 追究違約責任。

2 對導遊侵權涉及到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競合, 張母可以擇一起訴。 選擇訴侵權, 被告為導遊和日本地接社, 難點在於跨國訴訟和舉證證明, 不推薦。 選擇訴違約, 因為A旅行社違法轉包, 張小姐與張母和B及日本旅行社之間不存在合同關係, 張母可以退而求其次訴A旅行社, 訴訟理由是A未盡到選擇委託人審慎義務, 提供的旅遊服務未達到約定品質。 (劉亞男/文 高虹/插圖 胡耀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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