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 在欽州市區發生一起交通事故, 駕駛員事發時因心存僥倖未將車輛停下而是選擇駕車逃逸, 目前, 該駕駛員因發生交通事故逃逸被記12分, 罰款1000元。
是日零點20分許, 在欽州市雞胸路鹽務局路段, 謝某駕駛的銀白色小車與對向行駛的一輛紅色小車發生碰撞。
事故造成兩車的左側車身均有不同程度損傷
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
謝某當時以為一點小碰撞沒事, 便抱著僥倖心理駕車離開事故現場,
9月11日, 謝某到欽州交警一大隊接受處罰, 民警對謝某造成事故駕車逃逸的行為進行了嚴厲的批評。
交警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西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對謝某處以罰款1000元, 記12分的處罰決定。
交警蜀黍提示
發生交通事故, 不要心存僥倖駕車逃逸
否則將面臨更為嚴厲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