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喝醉酒的定義是什麼?嘔吐就是醉了嗎?

喝醉酒的定義是什麼?

關於醉酒, 坊間有各種說法, 在此不贅述。

因為, 醉酒在醫學上有明確的定義, 世界衛生組織國際標準分類ICD-10給出急性沉醉(Acute intoxication)的定義是,

使用精神活性物質後導致一定水準的意識、認知、感知、判斷、情感(情緒)或行為, 或其他心理生理功能和反應障礙的狀態。 這種障礙狀態與所使用物質的急性藥理作用和人的習得性反應相關, 除非發生組織損傷或其他併發症, 這種障礙會隨著時間緩解並最終完全恢復。

酒精是世界範圍內最為廣泛的精神活性物質, 短時間內大量飲酒後導致的沉醉就是我們通常說的醉酒(Alcohol intoxication)。

這個定義裡值得特別提示的有兩點, 一是“一定水準”中樞神經功能障礙, 就是說只要飲酒後腦功能和行為受到影響就可以稱為醉酒。

一是, 功能障礙為暫時性, 最終可以完全恢復。

BAC與醉酒程度

那麼, 這個一定水準是什麼水準呢?

醉酒的程度和表現與血液酒精濃度(BAC)呈正相關。

通常, 喝酒後酒精快速被胃腸道吸收引發BAC升高。 通常, 70公斤體重成年人在空腹狀態下喝1個標準杯(含14克純酒精, 90分鐘分解代謝的量。 為什麼要用這個奇怪的單位?有關酒精代謝的早期實驗就是在這些條件下進行的, 我們今天使用的酒精代謝資料都來源於此)的酒, BAC可達0.02%(克/分升)。

酒精主要經肝臟脫氫酶代謝, 這種酶活性有限, 每小時只能分解8克純酒精, 很容易飽和。 因此, 連續喝酒後BAC就會以標準杯稍高於0.02%幅度疊加。

BAC與中樞神經功能障礙的表現關係為:

0.00 – 0.05:大多數人表現正常。 部分人開始有興奮和放鬆。 反應時間開始減慢, 最大可達2倍。

0.05 - 0.10:自我抑制和自律能力開始減退, 表現過度自信。 注意力和判斷開始受損。 運動協調能力受影響。 反應時間變慢4倍。

0.10 - 0.15:自律能力進一步喪失, 情緒不穩定, 記憶力開始出現問題。 出現早期的共濟失調, 失用和失寫。 反應時間進一步放緩。 涉及時間、地點和人的定向可能會受影響。

0.15 - 0.25:共濟失調, 失寫,

失用。 協調能力嚴重障礙。 方向定向能力嚴重受損。 情緒不穩定。 平衡障礙。 冷漠或情緒化爆發。 開始表現出麻木, 對疼痛刺激的反應減慢。 部分失憶。

0.25 - 0.35:上述狀況進一步惡化。 肌肉協調的全部損失。 冷漠, 有時甚至昏睡。 定向力全部損失。 失憶。

0.35-更高:精神恍惚, 隨後昏迷。

局部和全身麻痹。 腦生命中樞抑制導致咽反射障礙、心肺抑制直至停止, 最終死亡。

法律層面上的醉酒

雖然“一定水準”幾乎可以指以上任何狀態, 就是都可以算是醉酒。

可見, 醉酒其實沒有嚴格的界限, 可以說對於多數人來說沾酒就醉。

然而, 法律的認定或許更可以幫助我們理解。

最具代表性的就是世界各國有關酒後(醉酒)駕駛的認定。

我國, BAC0.02%~<0.08%為酒駕;≥0.08%為醉駕。

有的國家, 比如阿聯酋、羅馬尼亞等只要BAC高於0.00%就被認定為唯一標準的酒後駕駛。

多數國家法律認定的酒後駕駛或醉駕標準在0.05%~0.08%之間。

可見, 即使在法律層面上, 醉酒的認定也沒有統一最低標準。

酒後嘔吐是不是醉酒的標誌?

嘔吐, 被現代醫學認為是一種保護性機制。 嘔吐中樞位於延髓網狀結構,能夠被以下4方面直接或間接刺激信號啟動產生噁心嘔吐反應:消化道(五羥色胺)、大腦皮層和丘腦(焦慮、疼痛等)、內耳前庭(失平衡)和延髓孤束核化學感受器(各種化學物質)等。

也就是說,涉及這4個範疇的各種刺激因素都可以觸發人體的噁心嘔吐反射,可見能誘發這種反應的因素非常繁雜。

那麼酒後嘔吐可能會涉及以上四種途徑中除內耳前庭以外的其他所有機制,如果單純是消化道刺激途徑,可能並不能算是醉酒,其他兩種途徑都可以算是醉酒的反應。

特別是延髓孤束核化學感受器,主要位於第四腦室部位,沒有血腦屏障阻礙,周圍和中樞的很多化學物質超過一定濃度都可以被感受到,產生噁心嘔吐信號。

這可能是人進化得來免於毒性物質毒害的一種保護機制。該感受器的靈敏度在不同個體間差距很大,因而,不同人對各種化學物質的敏感程度,是不是容易出現嘔吐也存在很大差異。

目前認為,兒童和孕婦之所以更容易出現噁心嘔吐,正是這種保護機制的體現。

至於酒後,特別是具體到某個個體,到底通過那個途徑引發嘔吐,並沒有辦法加以區分,因此喝酒後出現嘔吐是否為醉酒也就不能區分。

當然,大量飲酒明顯沉醉後的嘔吐更可能是醉酒嘔吐。

急性酒精中毒

最後需要向大家警示急性酒精中毒(alcohol poisoning),BAC超過0.31%一般就達到酒精中毒標準,超過0.4%以上就有可能致死。

急性酒精中毒具體可以表現為:

保持意識困難而意識混亂,劇烈嘔吐,咽反射反應障礙,抽搐發作,呼吸減慢或障礙,心跳減慢,皮膚藍白濕冷和極度低體溫——一般稱藍白皮膚征等。如果救治不及時,最終導致死亡。

只要短期內大量喝酒(15標準杯,210克純酒精,比如50度白酒8兩)出現以上表現的一種或幾種,而不是等出現以上全部表現,就必須意識到急性酒精中毒的可能,應第一時間呼救,片刻不能耽誤。

如果短時間內飲酒量達到超過20標準杯,280克純酒精,比如50度白酒超過1斤,就有可能致死。

嘔吐中樞位於延髓網狀結構,能夠被以下4方面直接或間接刺激信號啟動產生噁心嘔吐反應:消化道(五羥色胺)、大腦皮層和丘腦(焦慮、疼痛等)、內耳前庭(失平衡)和延髓孤束核化學感受器(各種化學物質)等。

也就是說,涉及這4個範疇的各種刺激因素都可以觸發人體的噁心嘔吐反射,可見能誘發這種反應的因素非常繁雜。

那麼酒後嘔吐可能會涉及以上四種途徑中除內耳前庭以外的其他所有機制,如果單純是消化道刺激途徑,可能並不能算是醉酒,其他兩種途徑都可以算是醉酒的反應。

特別是延髓孤束核化學感受器,主要位於第四腦室部位,沒有血腦屏障阻礙,周圍和中樞的很多化學物質超過一定濃度都可以被感受到,產生噁心嘔吐信號。

這可能是人進化得來免於毒性物質毒害的一種保護機制。該感受器的靈敏度在不同個體間差距很大,因而,不同人對各種化學物質的敏感程度,是不是容易出現嘔吐也存在很大差異。

目前認為,兒童和孕婦之所以更容易出現噁心嘔吐,正是這種保護機制的體現。

至於酒後,特別是具體到某個個體,到底通過那個途徑引發嘔吐,並沒有辦法加以區分,因此喝酒後出現嘔吐是否為醉酒也就不能區分。

當然,大量飲酒明顯沉醉後的嘔吐更可能是醉酒嘔吐。

急性酒精中毒

最後需要向大家警示急性酒精中毒(alcohol poisoning),BAC超過0.31%一般就達到酒精中毒標準,超過0.4%以上就有可能致死。

急性酒精中毒具體可以表現為:

保持意識困難而意識混亂,劇烈嘔吐,咽反射反應障礙,抽搐發作,呼吸減慢或障礙,心跳減慢,皮膚藍白濕冷和極度低體溫——一般稱藍白皮膚征等。如果救治不及時,最終導致死亡。

只要短期內大量喝酒(15標準杯,210克純酒精,比如50度白酒8兩)出現以上表現的一種或幾種,而不是等出現以上全部表現,就必須意識到急性酒精中毒的可能,應第一時間呼救,片刻不能耽誤。

如果短時間內飲酒量達到超過20標準杯,280克純酒精,比如50度白酒超過1斤,就有可能致死。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