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環保部等四部委及六省市政府聯合印發的《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2017年行動計畫》的任務要求,
今日智庫分析認為:將按照洗煤規模、洗選工藝及設備、環保及能耗指標、經營狀況和安全條件等要求, 取締“散亂汙”的小型洗煤企業, 逐步淘汰污染嚴重、精煤產率低和生產能力小的洗煤廠。
山西省境內現有的礦井型、群礦型、社會獨立型、用戶自用型等所有形式的選煤廠, 據今日智庫大資料統計, 山西共有洗煤廠1311座, 洗選能力16.25億噸。
其中:選煤廠
年處理能力小於60萬噸/年有455座, 能力2.63億噸, 占比16%。
年處理能力小於90萬噸/年有552座,
年處理能力小於120萬噸/年有826座, 能力6.77億噸, 占比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