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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出爐」石泉管理幹部有新規了,12種情形將被退回管理

導讀

為認真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 深入落實省委“三項機制”, 向“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亮劍, 營造“追趕超越”發展良好氛圍。 近日, 石泉縣出臺實施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回管理辦法》, 從嚴治理“庸、懶、散、慢、浮”行為。

《退回管理辦法》將工作人員素質能力和現實表現不適應、不勝任現職的情形具體化, 劃定了十二條紅線, 凡觸及者將被退回進行“回爐鍛造”, 切實解決幹部不服管、管理難的問題。

《退回管理辦法》明確了誰來退、退到哪、咋管理、咋安排。 規定幹部退回後將接受集中教育培訓, 然後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 安排到村進行為期三個月的實踐鍛煉, 配合駐村工作隊開展脫貧攻堅工作, 並實行嚴格的考勤管理。 實踐鍛煉結束後, 根據學習教育和實踐鍛煉考核結果對被退回人員進行綜合考核。 綜合考核合格的, 返回原單位工作, 不合格的,

延長退回管理。 退回人員在退回管理期間, 停發工作性津貼, 且年度內取消評先評優資格,不得提拔任用, 連續兩次退回且綜合考核仍然不合格的, 予以辭退或解聘。

該縣《退回管理辦法》是按照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幹部的要求, 對素質能力不適應、不勝任現職的人員採取再教育、再鍛煉、再考核、再使用的一種管理舉措, 做到了懲教結合, 暢通了幹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管道, 對各級幹部自覺轉變工作作風、增能提升具有重要意義, 將為建設“三宜石泉”提供堅強的人力保障。

工作人員存在哪些情形將被退回管理?

工作人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各單位首先要切實履行幹部管理主體責任, 在充分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和年度考核措施加強教育管理後, 確需退回的, 可退回管理。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六項禁令”精神, 安康市“二十個絕對不准”, 石泉縣幹部作風“十條禁令”等有關規定的;

在貫徹執行上級決策部署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欺上瞞下、弄虛作假, 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影響全域工作或全縣形象的;

對黨委政府的決策部署捕風捉影、說三道四, 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在急難險重任務面前和事關公共安全或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受到威脅的緊要關頭, 不聽調遣、畏縮不前、臨陣脫逃的;

自由主義嚴重, 無事生非, 編造謠言或獨斷專行, 拉幫結夥, 鬧無原則糾紛, 嚴重影響領導班子團結或單位內部團結的;

無正當理由, 不服從組織工作安排或拒不履行崗位職責的;

因工作能力較差, 事業心和責任感不強, 導致所負責的工作在較長時間內打不開局面或出現明顯滑坡的;

工作中存在“庸、懶、散、慢、浮”等行為, 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工作任務的;

在縣委、縣政府安排的重點專案、重點工程、重點工作推進中,

不支持、不配合, 影響工作推進並造成不良影響的;

在行政審批、行政許可等行政活動過程中濫用職權, 存在吃拿卡要、不按時辦結、故意刁難群眾或在事關廣大群眾切身利益的政策落實中存在辦事不公、優親厚友, 影響黨委政府和單位形象的;

群眾普遍反映較差, 群眾意見大, 被舉報、投訴、新聞媒體或網路輿情曝光, 且查證屬實, 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年終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的;

因其它原因需要退回管理的。

不想被退回, 還不趕緊擼起袖子加油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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