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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受賄五千,吊銷行醫資格,合不合法?律師有話說

“ 熊文爽·滬:受賄五千 將被吊銷行醫資格, [518].醫師報,2017-9-21(4)”

9月15日, 上海所有醫療衛生機構將執行上海衛計委發佈的《上海市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管理規定》, 醫務人員收受商業賄賂價值不等, 將受到不同程度的行政處罰。

《規定》提出, 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收受商業賄賂價值在5000元及以上, 或2次以上收受商業賄賂、主動索取商業賄賂, 由所在醫療衛生機構給予解聘處理, 涉及醫師的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給予吊銷執業證書的行政處罰;而收受商業賄賂價值在1000元以上、不滿5000元的, 由所在醫療衛生機構給予批評教育、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優、職稱評定資格、低聘、緩聘、解職待聘等處理, 涉及醫師的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給予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的行政處罰。

收受賄賂

行政與刑事並罰

針對這個檔, 醫師報記者聯繫了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余懷生律師從法律層面進行解讀,

余律師指出, 從法律層面來講, 國家工作人員收受商業賄賂除了會有行政處罰之外, 還必然會受到刑事責任的追究, 從醫藥銷購領域來講, 如果醫療行政機關發現了刑事線索, 那麼行政機關就會有一個移交的義務;從政策方面來講, 醫療購銷一直是近幾年來的政策熱點話題, 也是涉及到推進醫改相關進度的重點因素, 整治非法醫藥購銷除了政策和法律支持外, 還需從源頭治理。

從源頭治理

維護醫生應有的尊嚴

北京積水潭醫院醫患辦陳偉主任認為, 醫藥衛生領域存在商業賄賂問題與目前藥品器械等銷售領域競爭激烈相關;此外, 由於藥品、器械的價格高於價值,

也讓商業賄賂有了存在的可能。 想要從源頭上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問題, 首先, 政府相關部門、醫療機構或者完全中立的協力廠商機構可以統一對同類藥品或器械的使用進行規範化培訓, 會減少不良競爭, 減少商業賄賂空間;其次, 需要降低藥品和器械的價格, 減少商業賄賂的空間;再次, 提高醫務人員的待遇, 讓廣大醫務人員在工作中體現自身價值;最後, 在嚴格法律法規的同時, 加強醫務人員依法執業意識, 達到防微杜漸的效果。

陳偉進一步強調, 在加大懲處力度的同時, 也應顧及醫生應有的尊嚴, 從社會角度來看, 國家在加強對醫務人員管理的同時, 也應當加大對醫生的正面宣傳, 讓患者瞭解醫學的風險性,

能夠和醫務人員共同承擔風險;從醫生角度分析, 應通過自身努力獲得患者的尊重也是自身尊嚴的重要方面。 通過用力、用心、用情來取得患者的尊重, 實現自身的尊嚴。

《醫師報》9月21日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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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排版:《醫師報》 畢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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