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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部署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

新華社北京9月21日電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部署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

《方案》提出, 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工作目標是摸清各類污染源基本情況, 瞭解污染源數量、結構和分佈狀況, 掌握國家、區域、流域、行業污染物產生、排放和處理情況, 建立健全重點污染源檔案、污染源資訊資料庫和環境統計平臺, 為加強污染源監管、改善環境品質、防控環境風險、服務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提供依據。

《方案》明確, 本次普查標準時點為2017年12月31日, 時期資料為2017年度資料。

普查物件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污染源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範圍包括:工業污染源, 農業污染源, 生活污染源, 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移動源及其他產生、排放污染物的設施。 同時, 《方案》還確定了普查內容和技術路線。

《方案》要求, 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領導普查品質管制工作, 建立覆蓋普查全過程、全員品質管制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各級普查機構要認真執行污染源普查品質管制制度, 做好污染源普查品質保證和品質管制工作。 同時, 要建立健全普查責任體系, 明確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相關責任。 建立普查資料品質溯源和責任追究制度, 依法開展普查資料核查和品質評估, 嚴厲懲處普查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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