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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這種“玩笑”開不得!男子在微信群發一句話獲刑9個月

31歲的外來工張強》新增的罪名。

北京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律師時福茂對記者表示, 根據《刑法》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 以製作、散發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訊視頻資料或者其他物品, 或者通過講授、發佈資訊等方式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 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 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017年5月22日,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張強涉嫌“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一案。 6月13日, 該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張強法制觀念淡薄,

在300多人的公共微信群內以發佈資訊的方式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 其行為已構成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 依法應予懲處。 鑒於其被抓獲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且無違法犯罪記錄, 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但不能認定為情節輕微。 最後, 法院判決張強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 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 並處罰金1000元。

無獨有偶。 今年1月15日, 打工者王某將一段含有暴力恐怖等內容的視頻在自己的QQ空間內發佈, 引發多人次流覽、轉發、評論。 3天后, 王某被警方查獲歸案。

王某表示:“我發視頻的目的是為了提高自己空間的點擊率, 得到心理上的滿足, 並非故意宣傳恐怖主義。 ”

今年8月, 北京市二中院一審以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8個月,

並處罰金1000元。

“通過以上案例, 所有人都應該引以為戒。 在公共場所、公共網路平臺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 否則就有可能觸犯法律甚至構成犯罪。 ”時福茂律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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