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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保險有哪些?包含哪些內容?

不計免賠

不計免賠通常指的是車輛保險中的不計免賠險:作為車損險、三責險、車上人員險、全車盜搶險和自燃險的附加險種存在(有些公司是合在一起賣的, 有些公司可以分開挑選), 如果不投保該險, 出險時要按責任大小加扣, 全責扣20%, 主責扣15%, 同責扣10%, 次責扣5%。

不計免賠分為基本險不計免賠和附加險不計免賠兩種

基本險不計免賠率特約條款

基本險各險種的不計免賠率特約責任彼此獨立存在, 投保人可選擇分別投保, 並適用不同的費率。

責任免除範圍

下列金額, 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因違反法律法規中有關機動車輛裝載規定而增加的免賠金額;

(二)因保險車輛實際行駛區域超出保險單的約定範圍而增加的免賠金額;

(三)因投保時指定駕駛人但保險事故發生時為非指定駕駛人駕駛保險車輛而增加的免賠金額, 因提供的指定駕駛人資訊不真實而增加的免賠金額;

(四)因應當由第三者負責賠償但無法找到第三者而增加的免賠金額;

(五)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搶劫、搶奪, 因被保險人如不能提供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而增加的免賠金額;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 因原配的全套車鑰匙缺失而增加的免賠金額;

(六)根據多次事故免賠特約條款的絕對免賠率計算的應當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的免賠金額。

附加險不計免賠率特約條款

經特別約定, 保險事故發生後, 按照投保人選擇投保的附加險的事故責任免賠率和絕對免賠率計算的, 應當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的免賠金額部分, 保險人負責賠償。 附加險各險種的不計免賠率特約責任作為整體存在, 投保人不可選擇分別投保。

責任免除範圍

下列金額, 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因違反法律法規中有關機動車輛裝載規定而增加的免賠金額;

(二)因保險車輛實際行駛區域超出保險單的約定範圍而增加的免賠金額;

(三)因投保時指定駕駛人但保險事故發生時為非指定駕駛人駕駛保險車輛而增加的免賠金額,

因提供的指定駕駛人資訊不真實而增加的免賠金額;

(四)因應當由第三者負責賠償但無法找到第三者而增加的免賠金額;

(五)根據多次事故免賠特約條款的絕對免賠率計算的應當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的免賠金額。

車損險

車損險指, 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在駕駛保險車輛時發生保險事故, 造成保險車輛受損, 保險公司在合理範圍內予以賠償。

責任範圍:

⑴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 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 保險人負責賠償:① 碰撞、傾覆、墜落;② 火災、爆炸、自燃(須另投自燃險);③ 外界物體墜落、倒塌;④ 暴風、龍捲風;⑤ 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⑥ 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⑦ 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于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⑵發生保險事故時, 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車輛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 由保險人承擔, 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責任免除

下列情況下, 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車輛損失, 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 地震、戰爭、軍事衝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政府徵用;

(二) 競賽、測試, 在營業性維修場所修理、養護期間;

(三) 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活動;

(四) 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後使用保險車輛;

(五) 保險車輛肇事逃逸;

(六) 駕駛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無駕駛證或駕駛車輛與駕駛證准駕車型不相符;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屬於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下駕車;3、使用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的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操作證;駕駛營業性客車的駕駛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資格證書。

(七) 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員使用保險車輛;

(八) 保險車輛不具備有效行駛證件。

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和費用, 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 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單獨損壞;

(二) 玻璃單獨破碎、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劃痕;

(三) 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造成的損失;

(四) 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災造成的損失;自燃是指因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發生故障或所載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

(五) 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後, 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 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六) 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損失;

(七) 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損失;

(八) 車輛標準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設備的損失;

(九) 在淹及排氣筒或進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後未經必要處理而啟動車輛,致使發動機損壞;

(十) 保險車輛所載貨物墜落、倒塌、撞擊、洩漏造成的損失;

(十一) 摩托車停放期間因翻倒造成的損失;

(十二) 被盜竊、搶劫、搶奪,以及因被盜竊、搶劫、搶奪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

(十三) 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失。

備註:以上資訊僅供參考,保險政策隨時可能發生調整

盜搶險

盜搶險全稱是機動車輛全車盜搶險,機動車輛全車盜搶險的保險責任為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造成的車輛損失以及在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期間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需要修復的合理費用。可見,機動車輛全車盜搶險的保險責任包含兩部分:一是因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造成的保險車輛的損失;二是因保險車輛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造成的合理費用支出。對上述兩部分費用由保險公司在保險金額內負責賠償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造成的損失。

保險責任

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被搶奪,經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立案核實,滿60天未查明下落的,保險公司負責賠償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被搶奪後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需要修復的合理費用。

保額確定

保險金額由您和保險公司在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內協商確定。實際價值是指用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的價格。例如,王先生一輛新車購置價為12萬的捷達車,行駛證上初次登記日期為98年5月,2001年5月投保,盜搶險保額為12萬*(1-3年的折舊率20%)=9。6萬或低於9。6萬的其它保額。需特別注意的是,如果您的車是二手車,請按實際價值和購車發票金額的低者投保,保高了也不能賠償那麼多。

保險賠償

(1)賠償項目: 如果您的車被盜搶超過三個月未找回,保險金額在保險金額內進行賠償。如果車被盜搶後,在三個月內找回了,但是在此期間車輛損壞或零部件丟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修復費用。

(2)賠償額度:每次事故應賠償損失總金額的80% 。

責任免除

1、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戰爭、軍事衝突、恐怖活動、暴亂;

(二)自然災害造成保險車輛的滅失;

(三)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或駕駛人的故意行為或違法行為;

(四)駕駛人飲酒或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的;

(五)保險車輛被詐騙、扣押、罰沒、查封或政府徵用;

(六)因民事、經濟糾紛導致保險車輛被盜竊、搶劫、搶奪;

(七)承租人或經承租人許可使用保險車輛的駕駛人與保險車輛同時失蹤。

2、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搶劫、搶奪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除非另有約定,發生保險事故時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合法有效的行駛證、號牌;

(二)被保險人索賠時,未能提供機動車停駛手續或出險當地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出具的盜搶立案證明;

(三)保險車輛在競賽、檢測、修理、養護,被扣押、徵用、沒收期間;

(四)保險車輛轉讓他人,被保險人、受讓人未履行本保險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第十五條規定的通知義務的,因轉讓導致保險車輛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保險事故。

3、下列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非全車遭盜竊、搶劫、搶奪,僅車上零部件或附屬設備被盜竊、搶劫、搶奪、損壞;

(二)新車車輛出廠時的原廠配置以外新增設備的損失;

(三)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搶劫、搶奪期間造成人身傷亡或本車以外的財產損失;

(四)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後,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五)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損失。

4、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第三者責任險

第三責任險即為商業險中的第三者責任險,是指保險車輛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第三者責任保險實施強制保險(交強險實施後成為非強制性)。

因為交強險在對第三者的財產損失和醫療費用部分賠償較低,可考慮購買第三者責任險作為交強險的補充。

與強制險區別

第三者責任險與第三者強制險的區別

車輛第三者強制險即為2006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並不是商業險中的第三者責任險,兩者間存在著很多明顯的不同。

性質不同

根據國家規定,車輛第三者強制險保費針對六座以下的私家車保費定為950元,當車主一旦發生交通意外的時候,平安車險公司的賠付基本滿足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保障需要。而平安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是投保人和保險人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平安商業險第三者責任險條款規定的每次事故賠償限額分以下八檔,由投保人與保險人在協商簽訂保險合同來實現的一種保險,並在保險單上載明金額,具有自願性。

目的不同

“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具有公益性,主要是國家為了減輕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經濟負擔,有利於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獲得及時的經濟保障和醫療救治,彌補交通事故中第三者遭受的損失,保護受害人的權益而設立的,所以車輛第三者強制險保費不是以盈利為目的。

歸責原則不同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無論受損害的第三者對交通事故是否有責任,都應該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責任限額內賠償第三者的損失。”因此,被保險的機動車無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對第三者承擔賠償責任,除受害人的故意造成之外,平安車險公司都必須在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與車輛第三者強制險保費的金額多少無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規定:“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因此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必須滿足一個條件,就是機動車對第三者依法應當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如果機動車對第三者在法律上不負有經濟賠償責任,那麼保險公司也就不需要對被保險人承擔保險賠償責任。

賠償途徑不同

機動車在發生交通事故後造成第三者損失的,根據車輛第三者強制險規定,保險公司將直接對遭受損失的第三者進行賠償,從而及時、快捷地維護受害人的利益;而“第三者責任保險”對受損害的第三者只能向責任人索賠,保險公司再依據保險合同對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

購買方式不同

為了通過經濟手段提高駕駛員守法合規意識,促進道路的交通安全,車輛第三者強制險保費根據國家規定與被保險機動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記錄相聯繫。而第三者責任險保費金額則需要投保人根據選擇事故賠償限額而定。

交強險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為中國大陸官方因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實行推出的針對機動車的車輛險種,於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據配套措施的最終確立,於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簡稱“《交強險條例》”)的規定,“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屬於責任保險的一種。

根據《交強險條例》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應當投保交強險,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交強險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權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並處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交強險的保險期間為1年,僅有四種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內的短期交強險:

一是境外機動車臨時入境的;

二是機動車臨時上道路行駛的;

三是機動車距規定的報廢期限不足1年的;

四是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道交法》和《交強險條例》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理拖拉機的農業機械管理部門對交強險實施監督制度,在受理機動車註冊登記、變更登記、改裝和安全技術檢驗時,對符合要求的機動車輛均需具備有效的交強險保險,否則不能辦理相關登記。

交強險的承辦機構為經保監會批准授權的中資保險公司及其代辦機構,每輛機動車只需投保一份交強險,投保人可以根據自身需要決定或選擇購買不同責任限額的商業險。

發展歷程

2004年5月1日起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建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2006年3月28日國務院頒佈《交強險條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從此被“交強險”代替,條例規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實施。

2006年6月30日,中國保監會發佈《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單獨核算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自發佈之日起實施;

2007年6月27日,保監會發佈《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規定自7月1日實行。

2007年7月1日隨著配套措施的完善,交強險最終普遍實行,期間普遍實行的仍舊為“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第三者強制保險)。

“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與現行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屬於商業保險,而新施行的“交強險”保險費率比“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高,根據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擔的事故責任來確定其賠償責任的。

無論被保險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負有責任,保險公司均將按照《交強險條例》以及交強險條款的具體要求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對於維護道路交通通行者人身財產安全、確保道路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時對減少法律糾紛、簡化處理常式,確保受害人獲得及時有效的賠償。

必要性

實行交強險制度是通過國家法規強制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購買相應的責任保險,以提高第三者責任險(簡稱“三責險”)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時和基本的保障。

交強險負有更多的社會管理職能。建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不僅有利於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獲得及時有效的經濟保障和醫療救治,而且有助於減輕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經濟負擔。而商業三責險則屬於商業保險,保險公司經營該險種的目的便是盈利,這與交強險“不盈不虧”的經營理念顯然相去甚遠(目前交強險的全國統計情況表明,保險公司在該險種上暫處虧損狀態)。

此外,交強險還具有一般責任保險所沒有的強制性。只要是在中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應當投保交強險,未投保的機動車不得上路行駛。這種強制性不僅體現在強制投保上,也體現在強制承保上,具有經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資格的保險公司不得拒絕承保,也不能隨意解除合同。而商業三責險則屬於民事合同,機動車主或者是管理人擁有是否選擇購買的權利,保險公司也享有拒絕承保的權利。

責任限額

交強險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在保險期間(通常為1年)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 保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確定賠償責任限額主要是基於以下各方面的考慮:

一、滿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

二、與國民經濟發展水準和消費者支付能力相適應。

三、參照了國內其他行業和一些地區賠償標準的有關規定。

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

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人民幣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傷殘費用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死亡傷殘費用包括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醫療費用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醫療費用包括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財產損失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

基礎費率

交強險的基礎費率共分42種,家庭自用車、非營業客車、營業客車、非營業貨車、營業貨車、特種車、摩托車和拖拉機等八大類42小類車型保險費率各不相同。但對同一車型,全國執行統一價格。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基礎費率表(2008版)

車輛大類 序號 車輛明細分類 保費(元)

一、家庭自用車

1 家庭自用汽車6座以下 950

2 家庭自用汽車6座及以上 1,100

二、非營業客車

3 企業非營業汽車6座以下 1,000

4 企業非營業汽車6-10座 1,130

5 企業非營業汽車10-20座 1,220

6 企業非營業汽車20座以上 1,270

7 機關非營業汽車6座以下 950

8 機關非營業汽車6-10座 1,070

9 機關非營業汽車10-20座 1,140

10 機關非營業汽車20座以上 1,320

三、營業客車

11 營業出租租賃6座以下 1,800

12 營業出租租賃6-10座 2,360

13 營業出租租賃10-20座 2,400

14 營業出租租賃20-36座 2,560

15 營業出租租賃36座以上 3,530

16 營業城市公交6-10座 2,250

17 營業城市公交10-20座 2,520

18 營業城市公交20-36座 3,020

19 營業城市公交36座以上 3,140

20 營業公路客運6-10座 2,350

21 營業公路客運10-20座 2,620

22 營業公路客運20-36座 3,420

23 營業公路客運36座以上 4,690

四、非營業貨車

24 非營業貨車2噸以下 1,200

25 非營業貨車2-5噸 1,470

26 非營業貨車5-10噸 1,650

27 非營業貨車10噸以上 2,220

五、營業貨車

28 營業貨車2噸以下 1,850

29 營業貨車2-5噸 3,070

30 營業貨車5-10噸 3,450

31 營業貨車10噸以上 4,480

六、特種車

32 特種車一 3,710

33 特種車二 2,430

34 特種車三 1,080

35 特種車四 3,980

七、摩托車

36 摩托車50CC及以下 80

37 摩托車50CC-250CC(含) 120

38 摩托車250CC以上及側三輪 400

八、拖拉機

39 拖拉機 按保監產險[2007]53號檔實行地區差別費率

注解:

1、座位和噸位的分類都按照“含起點不含終點”的原則來解釋。

2、特種車一:油罐車、汽罐車、液罐車; 特種車二:專用淨水車、特種車一以外的罐式貨車,及用於清障、清掃、清潔、起重、裝卸、升降、攪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溫等各種專用機動車; 特種車三:裝有固定專用儀器設備從事專業工作的監測、消防、運鈔、醫療、電視轉播等的各種專用機動車; 特種車四:集裝箱拖頭。

3、掛車根據實際的使用性質並按照對應噸位貨車的30%計算。

4、低速載貨汽車參照運輸型拖拉機14.7kw以上的費率執行。

計算方式

最終保費=基礎保費×(1+與道路交通事故相聯繫的浮動比率)×(1+與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相聯繫的浮動比率A)。

如:6座以下的私家車主一年內未發生有責任交通事故,但有過1次酒後駕車導致受害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其第二年繳納的保費為:950×(1-10%)×(1+30%)=1111.5元。

交強險費率浮動因素及比率

A1:上一個年度未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動比率-10%

A2:上兩個年度未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動比率-20%

A3:上三個年度未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動比率-30%

A4:上一個年度發生一次有責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浮動比率0%

A5:上一個年度發生兩次有責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浮動比率10%

A6:上一個年度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浮動比率30%

與商業三責險的區別

一、賠償原則不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而商業三責險中,保險公司是根據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應負的責任來確定賠償責任。

二、保障範圍不同:除了《條例》規定的個別事項外,交強險的賠償範圍幾乎涵蓋了所有道路交通責任風險。而商業三責險中,保險公司不同程度地規定有免賠額、免賠率或責任免除事項。

三、具有強制性:根據《條例》規定,機動車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應當投保交強險,同時,保險公司不能拒絕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隨意解除合同。

四、根據《條例》規定:交強險實行全國統一的保險條款和基礎費率,保監會按照交強險業務總體上“不盈利不虧損”的原則審批費率。

五、交強險實行分項責任限額。

六、第三者責任險在交強險賠償後予以補充賠償。

七、第三者責任險並不區分責任限額

自燃險

即車輛附加自燃損失險,在保險期間內,保險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因本車電路、線路、油路、供油系統、貨物自身發生問題、機動車運轉摩擦起火引起火災,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以及被保險人在發生本保險事故時,為減少保險車輛損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

在保險期間內,保險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因本車電路、線路、油路、供油系統、貨物自身發生問題、機動車運轉摩擦起火引起火災,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以及被保險人在發生本保險事故時,為減少保險車輛損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

責任免除

下列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在使用車輛過程中,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等違法車輛安全操作規則造成的損失;

(二)因自燃僅造成電器、線路、油路、供油系統、供氣系統的損失;

(三)運載貨物的損失;

(四)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違法行為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

玻璃險

玻璃險,即保險公司負責賠償保險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本車玻璃破碎的損失的一種商業保險。玻璃破碎,是指被保車輛只有擋風玻璃和車窗玻璃(不包括車燈、車鏡玻璃)出現破損的情況。

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保險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本車風擋玻璃或車窗玻璃的單獨破碎,保險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投保人在與保險人協商的基礎上,自願按進口或國產玻璃選擇投保,保險人根據其選擇承擔相應保險責任。

責任免除

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燈具、車鏡玻璃破碎;

(二)安裝、維修車輛過程中造成玻璃的破碎。

保額如何確定

保險公司對玻璃破碎通常按實際損失賠付,投保時不需要確定保險金額,但您要確定按國產還是按進口玻璃投保,以便理賠時確定按 何種玻璃賠償。

關於保險賠償

賠償專案:對車輛的風擋玻璃和車窗玻璃發生單獨破碎 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不承擔的六種損失

玻璃貼膜損失

汽車玻璃貼膜已經成為當前人們的一種時尚和習慣,而且某些高檔貼膜還是價格不菲。汽車玻璃破碎更換後,貼膜也必須相應更換,無法重複使用,但是由於玻璃單獨破碎險承保的是玻璃本身,保險公司對貼膜損失是不承擔賠償責任的。

天窗玻璃損失

當前一些中高檔轎車都裝有天窗,但天窗玻璃的損壞,卻不在玻璃單獨破碎險賠償範圍內。因為玻璃單獨破碎險條款規定,承保的玻璃範圍只包括前後風擋玻璃和車窗玻璃。

標識損失

汽車前風擋玻璃右上角會貼有諸如交強險標、年檢標、環保標等標識,這些標識一般都是一次性粘貼使用,前風擋破碎更換時無法取下來重複使用。這些標識本身雖然價值很小。但是補辦這些標識會產生一些時間成本和費用損失,這部分損失也是不在玻璃單獨破碎險賠償範圍內的。

進口玻璃按國產承保其中的差價損失

一些原裝進口汽車或部分國產中高檔汽車,都是使用的進口玻璃,在承保玻璃單獨破碎險可以注明按進口玻璃承保還是按國產玻璃承保,這其中的費率是有區別的。如果本身是進口玻璃而按照國產玻璃投保,出險後,保險公司會依據國產玻璃價格賠償,對於與進口玻璃之間產生的差價損失不負責賠償。

附加設備的損失

有些車主由於某種需要,在汽車玻璃上安裝了一些電子設備,例如衛星導航儀等。汽車玻璃遭受嚴重撞擊損壞時,這些設備往往也會相應受損。由於屬於新增設備,因此也不在玻璃單獨破碎險賠償範圍內。

修理過程中的玻璃破碎損失

對於在安裝、修理汽車過程中造成的玻璃破碎損失,保險公司也不負責賠償。玻璃單獨破碎險條款明確規定,安裝、修理機動車過程中造成的玻璃單獨破碎屬於除外責任。

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六) 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損失;

(七) 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損失;

(八) 車輛標準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設備的損失;

(九) 在淹及排氣筒或進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後未經必要處理而啟動車輛,致使發動機損壞;

(十) 保險車輛所載貨物墜落、倒塌、撞擊、洩漏造成的損失;

(十一) 摩托車停放期間因翻倒造成的損失;

(十二) 被盜竊、搶劫、搶奪,以及因被盜竊、搶劫、搶奪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

(十三) 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失。

備註:以上資訊僅供參考,保險政策隨時可能發生調整

盜搶險

盜搶險全稱是機動車輛全車盜搶險,機動車輛全車盜搶險的保險責任為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造成的車輛損失以及在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期間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需要修復的合理費用。可見,機動車輛全車盜搶險的保險責任包含兩部分:一是因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造成的保險車輛的損失;二是因保險車輛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造成的合理費用支出。對上述兩部分費用由保險公司在保險金額內負責賠償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造成的損失。

保險責任

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被搶奪,經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立案核實,滿60天未查明下落的,保險公司負責賠償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被搶奪後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需要修復的合理費用。

保額確定

保險金額由您和保險公司在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內協商確定。實際價值是指用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的價格。例如,王先生一輛新車購置價為12萬的捷達車,行駛證上初次登記日期為98年5月,2001年5月投保,盜搶險保額為12萬*(1-3年的折舊率20%)=9。6萬或低於9。6萬的其它保額。需特別注意的是,如果您的車是二手車,請按實際價值和購車發票金額的低者投保,保高了也不能賠償那麼多。

保險賠償

(1)賠償項目: 如果您的車被盜搶超過三個月未找回,保險金額在保險金額內進行賠償。如果車被盜搶後,在三個月內找回了,但是在此期間車輛損壞或零部件丟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修復費用。

(2)賠償額度:每次事故應賠償損失總金額的80% 。

責任免除

1、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戰爭、軍事衝突、恐怖活動、暴亂;

(二)自然災害造成保險車輛的滅失;

(三)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或駕駛人的故意行為或違法行為;

(四)駕駛人飲酒或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的;

(五)保險車輛被詐騙、扣押、罰沒、查封或政府徵用;

(六)因民事、經濟糾紛導致保險車輛被盜竊、搶劫、搶奪;

(七)承租人或經承租人許可使用保險車輛的駕駛人與保險車輛同時失蹤。

2、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搶劫、搶奪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除非另有約定,發生保險事故時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合法有效的行駛證、號牌;

(二)被保險人索賠時,未能提供機動車停駛手續或出險當地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出具的盜搶立案證明;

(三)保險車輛在競賽、檢測、修理、養護,被扣押、徵用、沒收期間;

(四)保險車輛轉讓他人,被保險人、受讓人未履行本保險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第十五條規定的通知義務的,因轉讓導致保險車輛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保險事故。

3、下列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非全車遭盜竊、搶劫、搶奪,僅車上零部件或附屬設備被盜竊、搶劫、搶奪、損壞;

(二)新車車輛出廠時的原廠配置以外新增設備的損失;

(三)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搶劫、搶奪期間造成人身傷亡或本車以外的財產損失;

(四)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後,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五)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損失。

4、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第三者責任險

第三責任險即為商業險中的第三者責任險,是指保險車輛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第三者責任保險實施強制保險(交強險實施後成為非強制性)。

因為交強險在對第三者的財產損失和醫療費用部分賠償較低,可考慮購買第三者責任險作為交強險的補充。

與強制險區別

第三者責任險與第三者強制險的區別

車輛第三者強制險即為2006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並不是商業險中的第三者責任險,兩者間存在著很多明顯的不同。

性質不同

根據國家規定,車輛第三者強制險保費針對六座以下的私家車保費定為950元,當車主一旦發生交通意外的時候,平安車險公司的賠付基本滿足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保障需要。而平安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是投保人和保險人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平安商業險第三者責任險條款規定的每次事故賠償限額分以下八檔,由投保人與保險人在協商簽訂保險合同來實現的一種保險,並在保險單上載明金額,具有自願性。

目的不同

“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具有公益性,主要是國家為了減輕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經濟負擔,有利於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獲得及時的經濟保障和醫療救治,彌補交通事故中第三者遭受的損失,保護受害人的權益而設立的,所以車輛第三者強制險保費不是以盈利為目的。

歸責原則不同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無論受損害的第三者對交通事故是否有責任,都應該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責任限額內賠償第三者的損失。”因此,被保險的機動車無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對第三者承擔賠償責任,除受害人的故意造成之外,平安車險公司都必須在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與車輛第三者強制險保費的金額多少無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規定:“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因此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必須滿足一個條件,就是機動車對第三者依法應當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如果機動車對第三者在法律上不負有經濟賠償責任,那麼保險公司也就不需要對被保險人承擔保險賠償責任。

賠償途徑不同

機動車在發生交通事故後造成第三者損失的,根據車輛第三者強制險規定,保險公司將直接對遭受損失的第三者進行賠償,從而及時、快捷地維護受害人的利益;而“第三者責任保險”對受損害的第三者只能向責任人索賠,保險公司再依據保險合同對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

購買方式不同

為了通過經濟手段提高駕駛員守法合規意識,促進道路的交通安全,車輛第三者強制險保費根據國家規定與被保險機動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記錄相聯繫。而第三者責任險保費金額則需要投保人根據選擇事故賠償限額而定。

交強險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為中國大陸官方因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實行推出的針對機動車的車輛險種,於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據配套措施的最終確立,於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簡稱“《交強險條例》”)的規定,“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屬於責任保險的一種。

根據《交強險條例》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應當投保交強險,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交強險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權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並處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交強險的保險期間為1年,僅有四種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內的短期交強險:

一是境外機動車臨時入境的;

二是機動車臨時上道路行駛的;

三是機動車距規定的報廢期限不足1年的;

四是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道交法》和《交強險條例》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理拖拉機的農業機械管理部門對交強險實施監督制度,在受理機動車註冊登記、變更登記、改裝和安全技術檢驗時,對符合要求的機動車輛均需具備有效的交強險保險,否則不能辦理相關登記。

交強險的承辦機構為經保監會批准授權的中資保險公司及其代辦機構,每輛機動車只需投保一份交強險,投保人可以根據自身需要決定或選擇購買不同責任限額的商業險。

發展歷程

2004年5月1日起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建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2006年3月28日國務院頒佈《交強險條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從此被“交強險”代替,條例規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實施。

2006年6月30日,中國保監會發佈《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單獨核算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自發佈之日起實施;

2007年6月27日,保監會發佈《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規定自7月1日實行。

2007年7月1日隨著配套措施的完善,交強險最終普遍實行,期間普遍實行的仍舊為“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第三者強制保險)。

“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與現行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屬於商業保險,而新施行的“交強險”保險費率比“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高,根據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擔的事故責任來確定其賠償責任的。

無論被保險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負有責任,保險公司均將按照《交強險條例》以及交強險條款的具體要求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對於維護道路交通通行者人身財產安全、確保道路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時對減少法律糾紛、簡化處理常式,確保受害人獲得及時有效的賠償。

必要性

實行交強險制度是通過國家法規強制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購買相應的責任保險,以提高第三者責任險(簡稱“三責險”)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時和基本的保障。

交強險負有更多的社會管理職能。建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不僅有利於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獲得及時有效的經濟保障和醫療救治,而且有助於減輕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經濟負擔。而商業三責險則屬於商業保險,保險公司經營該險種的目的便是盈利,這與交強險“不盈不虧”的經營理念顯然相去甚遠(目前交強險的全國統計情況表明,保險公司在該險種上暫處虧損狀態)。

此外,交強險還具有一般責任保險所沒有的強制性。只要是在中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應當投保交強險,未投保的機動車不得上路行駛。這種強制性不僅體現在強制投保上,也體現在強制承保上,具有經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資格的保險公司不得拒絕承保,也不能隨意解除合同。而商業三責險則屬於民事合同,機動車主或者是管理人擁有是否選擇購買的權利,保險公司也享有拒絕承保的權利。

責任限額

交強險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在保險期間(通常為1年)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 保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確定賠償責任限額主要是基於以下各方面的考慮:

一、滿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

二、與國民經濟發展水準和消費者支付能力相適應。

三、參照了國內其他行業和一些地區賠償標準的有關規定。

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

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人民幣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傷殘費用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死亡傷殘費用包括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醫療費用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醫療費用包括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財產損失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

基礎費率

交強險的基礎費率共分42種,家庭自用車、非營業客車、營業客車、非營業貨車、營業貨車、特種車、摩托車和拖拉機等八大類42小類車型保險費率各不相同。但對同一車型,全國執行統一價格。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基礎費率表(2008版)

車輛大類 序號 車輛明細分類 保費(元)

一、家庭自用車

1 家庭自用汽車6座以下 950

2 家庭自用汽車6座及以上 1,100

二、非營業客車

3 企業非營業汽車6座以下 1,000

4 企業非營業汽車6-10座 1,130

5 企業非營業汽車10-20座 1,220

6 企業非營業汽車20座以上 1,270

7 機關非營業汽車6座以下 950

8 機關非營業汽車6-10座 1,070

9 機關非營業汽車10-20座 1,140

10 機關非營業汽車20座以上 1,320

三、營業客車

11 營業出租租賃6座以下 1,800

12 營業出租租賃6-10座 2,360

13 營業出租租賃10-20座 2,400

14 營業出租租賃20-36座 2,560

15 營業出租租賃36座以上 3,530

16 營業城市公交6-10座 2,250

17 營業城市公交10-20座 2,520

18 營業城市公交20-36座 3,020

19 營業城市公交36座以上 3,140

20 營業公路客運6-10座 2,350

21 營業公路客運10-20座 2,620

22 營業公路客運20-36座 3,420

23 營業公路客運36座以上 4,690

四、非營業貨車

24 非營業貨車2噸以下 1,200

25 非營業貨車2-5噸 1,470

26 非營業貨車5-10噸 1,650

27 非營業貨車10噸以上 2,220

五、營業貨車

28 營業貨車2噸以下 1,850

29 營業貨車2-5噸 3,070

30 營業貨車5-10噸 3,450

31 營業貨車10噸以上 4,480

六、特種車

32 特種車一 3,710

33 特種車二 2,430

34 特種車三 1,080

35 特種車四 3,980

七、摩托車

36 摩托車50CC及以下 80

37 摩托車50CC-250CC(含) 120

38 摩托車250CC以上及側三輪 400

八、拖拉機

39 拖拉機 按保監產險[2007]53號檔實行地區差別費率

注解:

1、座位和噸位的分類都按照“含起點不含終點”的原則來解釋。

2、特種車一:油罐車、汽罐車、液罐車; 特種車二:專用淨水車、特種車一以外的罐式貨車,及用於清障、清掃、清潔、起重、裝卸、升降、攪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溫等各種專用機動車; 特種車三:裝有固定專用儀器設備從事專業工作的監測、消防、運鈔、醫療、電視轉播等的各種專用機動車; 特種車四:集裝箱拖頭。

3、掛車根據實際的使用性質並按照對應噸位貨車的30%計算。

4、低速載貨汽車參照運輸型拖拉機14.7kw以上的費率執行。

計算方式

最終保費=基礎保費×(1+與道路交通事故相聯繫的浮動比率)×(1+與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相聯繫的浮動比率A)。

如:6座以下的私家車主一年內未發生有責任交通事故,但有過1次酒後駕車導致受害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其第二年繳納的保費為:950×(1-10%)×(1+30%)=1111.5元。

交強險費率浮動因素及比率

A1:上一個年度未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動比率-10%

A2:上兩個年度未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動比率-20%

A3:上三個年度未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動比率-30%

A4:上一個年度發生一次有責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浮動比率0%

A5:上一個年度發生兩次有責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浮動比率10%

A6:上一個年度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浮動比率30%

與商業三責險的區別

一、賠償原則不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而商業三責險中,保險公司是根據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應負的責任來確定賠償責任。

二、保障範圍不同:除了《條例》規定的個別事項外,交強險的賠償範圍幾乎涵蓋了所有道路交通責任風險。而商業三責險中,保險公司不同程度地規定有免賠額、免賠率或責任免除事項。

三、具有強制性:根據《條例》規定,機動車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應當投保交強險,同時,保險公司不能拒絕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隨意解除合同。

四、根據《條例》規定:交強險實行全國統一的保險條款和基礎費率,保監會按照交強險業務總體上“不盈利不虧損”的原則審批費率。

五、交強險實行分項責任限額。

六、第三者責任險在交強險賠償後予以補充賠償。

七、第三者責任險並不區分責任限額

自燃險

即車輛附加自燃損失險,在保險期間內,保險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因本車電路、線路、油路、供油系統、貨物自身發生問題、機動車運轉摩擦起火引起火災,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以及被保險人在發生本保險事故時,為減少保險車輛損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

在保險期間內,保險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因本車電路、線路、油路、供油系統、貨物自身發生問題、機動車運轉摩擦起火引起火災,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以及被保險人在發生本保險事故時,為減少保險車輛損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

責任免除

下列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在使用車輛過程中,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等違法車輛安全操作規則造成的損失;

(二)因自燃僅造成電器、線路、油路、供油系統、供氣系統的損失;

(三)運載貨物的損失;

(四)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違法行為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

玻璃險

玻璃險,即保險公司負責賠償保險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本車玻璃破碎的損失的一種商業保險。玻璃破碎,是指被保車輛只有擋風玻璃和車窗玻璃(不包括車燈、車鏡玻璃)出現破損的情況。

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保險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本車風擋玻璃或車窗玻璃的單獨破碎,保險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投保人在與保險人協商的基礎上,自願按進口或國產玻璃選擇投保,保險人根據其選擇承擔相應保險責任。

責任免除

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燈具、車鏡玻璃破碎;

(二)安裝、維修車輛過程中造成玻璃的破碎。

保額如何確定

保險公司對玻璃破碎通常按實際損失賠付,投保時不需要確定保險金額,但您要確定按國產還是按進口玻璃投保,以便理賠時確定按 何種玻璃賠償。

關於保險賠償

賠償專案:對車輛的風擋玻璃和車窗玻璃發生單獨破碎 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不承擔的六種損失

玻璃貼膜損失

汽車玻璃貼膜已經成為當前人們的一種時尚和習慣,而且某些高檔貼膜還是價格不菲。汽車玻璃破碎更換後,貼膜也必須相應更換,無法重複使用,但是由於玻璃單獨破碎險承保的是玻璃本身,保險公司對貼膜損失是不承擔賠償責任的。

天窗玻璃損失

當前一些中高檔轎車都裝有天窗,但天窗玻璃的損壞,卻不在玻璃單獨破碎險賠償範圍內。因為玻璃單獨破碎險條款規定,承保的玻璃範圍只包括前後風擋玻璃和車窗玻璃。

標識損失

汽車前風擋玻璃右上角會貼有諸如交強險標、年檢標、環保標等標識,這些標識一般都是一次性粘貼使用,前風擋破碎更換時無法取下來重複使用。這些標識本身雖然價值很小。但是補辦這些標識會產生一些時間成本和費用損失,這部分損失也是不在玻璃單獨破碎險賠償範圍內的。

進口玻璃按國產承保其中的差價損失

一些原裝進口汽車或部分國產中高檔汽車,都是使用的進口玻璃,在承保玻璃單獨破碎險可以注明按進口玻璃承保還是按國產玻璃承保,這其中的費率是有區別的。如果本身是進口玻璃而按照國產玻璃投保,出險後,保險公司會依據國產玻璃價格賠償,對於與進口玻璃之間產生的差價損失不負責賠償。

附加設備的損失

有些車主由於某種需要,在汽車玻璃上安裝了一些電子設備,例如衛星導航儀等。汽車玻璃遭受嚴重撞擊損壞時,這些設備往往也會相應受損。由於屬於新增設備,因此也不在玻璃單獨破碎險賠償範圍內。

修理過程中的玻璃破碎損失

對於在安裝、修理汽車過程中造成的玻璃破碎損失,保險公司也不負責賠償。玻璃單獨破碎險條款明確規定,安裝、修理機動車過程中造成的玻璃單獨破碎屬於除外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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