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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丨這樣的“表情包”不能發!已有人被索賠40萬

據檢察日報22日報導, 真人表情包濫用, 將可能面臨侵權和觸犯法律的風險!

真人表情包侵權 時有發生!

真人表情包真不能隨心所欲地亂用,

否則可能面臨侵害他人合法權益、觸犯法律規定的風險。

在網友看來, 表情包的使用早已經不限定在官方提供的範圍之內了。 傅園慧的“洪荒之力”, 爾康的招牌動作“伸手咆哮”……成為了社交聊天時的熱寵。 隨著這股潮流, 商家也愛用表情包為自己的產品廣告宣傳。 為此, 部分“被表情包”的名人選擇用法律手段進行維權。

除了有明星因表情包或圖片被用於商業用途而引發的糾紛, 還有普通人因為自己的肖像被朋友在群聊時“玩壞”了, 而引發的糾紛。

如張某訴李某案。 二人是同學, 在一次同學聚會上, 李某負責攝影, 留下了不少張某的照片。 隨後, 李某未經張某同意, 將張某的照片製作成微信表情包, 有的還配上了低級趣味的文字,

在同學群內轉發。 之後, 表情包很快流入社會, 嚴重影響了張某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甚至使得張某因精神壓力大而被迫就醫。 面對張某的指責, 李某卻以只是為了博大家一笑, 並沒有獲得任何經濟利益, 不構成侵犯肖像權為由, 拒絕承擔任何責任。 最後雙方對簿公堂, 不管審理結果如何, 雙方也傷了和氣。

未經許可製作使用 可能會侵權

“表情包在傳情達意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效果, 又高度符合網路技術運用的特徵, 由於巨大的商業價值, 其研發創作已成為網路文化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 ”南京大學新聞傳播學院教授陳堂發認為, 作為新的網路表達形式, 表情包的創作、使用同樣必須受到已有的諸多法律規範,

遵循我國法律的一系列禁止性規定。

專家表示, 真人表情包製作使用的前提應該是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表情包的製作方要取得權利人的同意, 還要注意不能醜化他人的人格。 網友在用表情包娛樂的時候, 也不要觸及法律紅線, 這既是對自己的保護, 也是對他人的尊重。

“要從不同的角度進行預見性的考慮, 如果實在是有好的創意, 可以做出來, 但是要進行善意的使用。 ”中國政法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研究員徐新明說, “如果用於商業用途, 必須取得許可;如果是在自娛自樂的同時向網上、社會上傳播, 那就要多考慮一下製作的表情包會不會給原來的權利人帶來某種傷害、會不會衝擊社會公認的道德和秩序。

專家:我國已有具體法規 但缺少細化解釋

南京大學新聞傳播學院教授陳堂髮指出, 目前的相關法律條款對規範表情包的創作、使用基本上夠用, 但諸多的禁止性規定散見於不同的部門法律、法規之中, 比較零散。 為此, 他建議如果將針對表情包的創作、使用經常涉及的法律規範問題等分散處理的規範性條款收集起來, 按照一定的邏輯整理成冊, 並作必要的細化解釋, 可以更有針對性地規範從業人士。

“侵權問題如果解決的話, 表情包可能涉及到的就是商業價值和人格價值的問題。 而且有時表情包確實會對企業以及個人形象的提升有積極作用。 這個時候表情包可能就不是一種表情了, 而是變成了一種宣傳符號,

這個也是需要注意的。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說道。

對此, 網友表達了自己的看法↓

@嫪戀崇拜醜陋:以後鬥圖需謹慎啊

@Ioannes-AMDG:那就用卡通圖片吧

@懶得想名字哈哈:想起了室友把我照片做成了表情包, 說多了都是淚。

@貓的夏目和我的你:謝謝他們沒有追究

@最強王者小喬:我們不生產表情包, 我們是大自然的魔法師。

@我是人間丶惆悵客:嚇到趕緊發個表情包壓壓驚

對於此事, 你怎麼看?歡迎在下方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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