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受理的17名物業公司員工集體追索勞動報酬案件, 經過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快立、快審, 通過嚴密細緻的法理分析, 把認定案件事實與適用相關法律有機結合起來, 妥善化解雙方矛盾, 並當庭履行工資款, 較好地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李某某等17人受宿遷市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雇傭在市區一社區從事保潔、保安等物業服務工作, 因物業公司經營不善, 資金周轉困難, 拖欠李某某等17名員工工資款共計45600元, 經多次維權未果後, 李某某等17名員工分別將物業公司及該物業公司市區一社區管理處負責人王某某訴至法院。
案件受理後, 承辦人法官立即與原被告取得聯繫, 一方面安撫17名原告情緒, 另一方面約談被告公司負責人, 瞭解企業經營狀況, 督促工資款的支付。
經過法官多次調解, 雙方矛盾逐漸緩和, 法官積極探尋能妥善化解雙方矛盾的調解方案, 在開庭前多次找到17名勞動者代表及用人單位的代理人進行細緻耐心的調解工作, 但因雙方矛盾由來已久, 給調解工作帶來了巨大阻力, 因而多次調解均未成功。
直至開庭當日, 承辦法官也未放棄調解工作, 再次向雙方當事人擺事實、講道理, 告知用人單位員工權益應最大限度的予以保護, 這是企業生存的根本, 並最終促成雙方達成一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