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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生:完善農村幹部職業化管理的對策

重視對農村幹部的教育培訓, 健全職業化崗位培訓制度。 要把針對性的培訓內容作為農村幹部的重要助推器。 要按照推進職業化建設的要求,

遵照按需培訓、因材施教的原則建立多樣化的農村幹部職業化培訓體系, 將農村幹部培訓納入幹部教育規劃和主體班次, 編寫規範化的職業培訓教材。 縣黨校及鄉鎮(街道)業餘培訓學校應建立相應的機制, 使之成為農村幹部職業化培訓的基地, 還可有效利用農村遠端教育平臺, 加大農村幹部崗位培訓力度。 在培訓內容上, 要從增強職業意識、規範職業道德行為、提高職業技能等層面入手, 緊密結合農村改革發展、民主政治建設、農村村務管理和公共服務的實際需要, 增強職業化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要通過強化職業化教育培訓, 使農村幹部的政策理論水準和工作業務水準不斷提高, 帶領群眾構建和諧社會的能力不斷增強。

提高農村幹部的經濟、政治待遇, 完善激勵保障機制。 健全農村基層幹部職業化激勵約束制度。 合理的激勵制度是農村幹部職業化管理的基礎性制度。 為此, 根據農村幹部職業化管理的要求, 健全政府資助基層社會公共服務機制, 加大對農村幹部的激勵投入。 要強化對農村幹部的以村民利益為導向的廣大村民參與的工作情況的考核。 除了三年一次的農村幹部競選外, 就靠一年至少一次的對農村幹部的考核, 並把考核情況與“工資”發放掛鉤。 這是防止“公職化”負效應的關鍵一步, 必須重視和強化。 在此基礎上, 實行結構薪酬制度, 即把農村幹部工資分為基礎工資、績效工資和評議工資三部分:基礎工資由區財政按統一標準支付;績效工資由鄉鎮(街道)財政根據農村幹部工作業績考核情況支付;評議工資則根據村民對農村幹部的滿意度測評情況,

從村級收入中支付。

加強農村幹部職業化的監督考核, 發揮制度保障作用。 規範管理運行是農村幹部職業化建設的關鍵所在。 應按照黨的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相關要求, 結合“村居幹部”職業化建設的實際, 全面推進村級“兩委”班子建設, 特別是組織工作標準化、程式化、制度化建設, 建立崗位目標責任制、任期承諾制度、報告工作制度、年度考評考核制度、黨風廉政責任制以及幹部離任審計制度, 切實實行規範化管理。 要健全績效考評體系,

明確量化指標, 將村級組織建設、集體經濟發展壯大、農民增收致富、社會和諧穩定等工作列為重點考核內容, 同時量化標準, 增強考核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要按照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要求, 進一步落實“四議兩公開”制度, 規範黨務公開和村務公開制度, 健全民主評議制度, 推進村級事務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形成法制完備、參與廣泛、約束有力的監督體系, 督促農村幹部按照制度和程式正確行使權力, 增強責任感。

(于洪生 中國浦東幹部學院政治與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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