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視對農村幹部的教育培訓, 健全職業化崗位培訓制度。 要把針對性的培訓內容作為農村幹部的重要助推器。 要按照推進職業化建設的要求,
提高農村幹部的經濟、政治待遇, 完善激勵保障機制。 健全農村基層幹部職業化激勵約束制度。 合理的激勵制度是農村幹部職業化管理的基礎性制度。 為此, 根據農村幹部職業化管理的要求, 健全政府資助基層社會公共服務機制, 加大對農村幹部的激勵投入。 要強化對農村幹部的以村民利益為導向的廣大村民參與的工作情況的考核。 除了三年一次的農村幹部競選外, 就靠一年至少一次的對農村幹部的考核, 並把考核情況與“工資”發放掛鉤。 這是防止“公職化”負效應的關鍵一步, 必須重視和強化。 在此基礎上, 實行結構薪酬制度, 即把農村幹部工資分為基礎工資、績效工資和評議工資三部分:基礎工資由區財政按統一標準支付;績效工資由鄉鎮(街道)財政根據農村幹部工作業績考核情況支付;評議工資則根據村民對農村幹部的滿意度測評情況,
加強農村幹部職業化的監督考核, 發揮制度保障作用。 規範管理運行是農村幹部職業化建設的關鍵所在。 應按照黨的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相關要求, 結合“村居幹部”職業化建設的實際, 全面推進村級“兩委”班子建設, 特別是組織工作標準化、程式化、制度化建設, 建立崗位目標責任制、任期承諾制度、報告工作制度、年度考評考核制度、黨風廉政責任制以及幹部離任審計制度, 切實實行規範化管理。 要健全績效考評體系,
(于洪生 中國浦東幹部學院政治與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