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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院:今年底前全面鋪開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工作

正義網北京3月29日電(記者徐日丹)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天召開全國電視電話會議,要求各級檢察院因地制宜,全面開展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工作,今年年底前實現全面鋪開。

當前公安派出所承擔了大量刑事案件偵查工作,總體看,辦案品質是好的,但仍需加強與檢察機關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制約工作。 建立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機制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任務要求。 2015年以來,最高檢選擇山西等10省市進行試點,1064個基層檢察院、8370個公安派出所參與了試點工作。

試點以來,檢察機關監督公安派出所立案5243件,對違法偵查活動提出糾正意見15162件次,促進公安派出所辦案品質明顯提高。

會議指出,檢察機關開展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工作,目標就是要保證證據的合法性,確保指控犯罪的效果,實現國家法律統一正確適用。 兩年試點已充分證明,加強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的監督是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的重要體現,也有助於公安機關提高辦案品質和執法公信力,是應當做好且大有可為的一項工作。

會議要求,各省級檢察院要專題研究部署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分階段確定目標,任務分解到位,責任落實到人。

原試點地區檢察院要在試點工作的基礎上總結經驗,上半年全面鋪開;非試點地區檢察院要在今年上半年完成對本地區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的摸底調研,年內全面鋪開。

會議強調,檢察機關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要注重做好四個方面工作。 一要把保證證據合法性,確保指控犯罪的效果作為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的主要工作目標。 二要結合實際情況,確定不同的監督模式。 對主城區、城鄉結合部、刑事案件高發等重點地區的派出所,可以採取設立派駐公安派出所檢察室或檢察官的模式;對辦案量少的小型派出所,可以採取定期或者不定期巡查模式;對於所在地區大多數公安派出所不辦理刑事案件的,也可以探索在區縣公安局派駐檢察室,統一開展對轄區公安派出所偵查監督工作。

三要突出重點,聚焦偵查違法易發多發問題。 監督的重點是群眾反映強烈、影響社會和諧穩定、違法動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經濟糾紛的案件,偵查活動中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等非法取證案件,以及採取強制措施、強制性偵查措施可能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案件。 四要加強協作配合,形成合力。 充分發揮檢察一體優勢,突出偵查監督部門的主力軍作用,主動及時向相關部門通報情況,相互支援配合。

最高檢副檢察長孫謙出席會議並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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