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NO.417」惠濟法院“老賴”曝光台第二彈:風裡雨裡,我們在找你!

點擊藍字 輕鬆關注哦~

前言

圍堵“老賴”

上期的“老賴“曝光台發出後, 不少網友在後臺及留言板對拒不還錢的”老賴“們進行了譴責, 也提供了一些線索。 在此對你們表示感謝。

小編今天繼續公開曝光四個”老賴“, 督促這些被執行人自覺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也希望廣大網友繼續向我們提供線索, 促進債權人利益的早日實現。

同時, 我院也將繼續加大對拒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的執行力度, 依法採取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老賴”駕車不慎致人傷後躲債三年

被執行人:田利賓

家庭住址:鄭州市惠濟區花園口鎮祥雲寺村49號。

身份證號:4101081979****1575

尚欠金額:25202.48元

基本案情:2014年5月27日22時15分許, 被申請人田利賓駕駛小型轎車行駛時與同向行駛的高衛衛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相撞, 致使高衛衛及電動自行車乘車人孟某某、崔某某受傷, 造成交通事故。 經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五大隊責任認定, 田利賓負事故全部責任, 高衛衛、孟某某、崔某某不負事故責任。 故高衛衛訴至法院。 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

依法判令田利賓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賠付高衛衛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各項損失共計25202.48元。 判決生效後, 田利賓一直未履行義務。 現被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作為失信被執行人予以公佈。

執行依據文書:(2014)惠民一初字第565號民事判決書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25202.48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惠濟法院被執行人線索舉報電話: 0371—63816190

“老賴” 欠工人1萬多工資賴著不還

被執行人:嶽建新

家庭住址:住河南省獲嘉縣城區凱旋街523號院2單元10號

身份證號:4107241968****201X

尚欠金額:11308元

基本案情:原告韓社正經人介紹, 到被告岳建新所承建的工地從事修魚池、路面、蓋酒窯等工作,

約定工資240元/天。 工程完工後, 除支付一部分外, 被告岳建新尚欠原告韓社正剩餘11308元, 原告等工友多次找被告討要工資款, 被告以種種理由不予支付該工資款。 後原告韓社正訴至法院。 經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主持調解, 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定:被告岳建新於2016年12月31日前歸還原告韓社正工資款11308元。 協議生效後, 被執行人崔曉宇一直未履行義務。 現被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作為失信被執行人予以公佈。

執行依據文書:(2016)豫0108民初1952號民事調解書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11308元

惠濟法院被執行人線索舉報電話:0371—63816190

”老賴“簽了調解協議卻不履行

被執行人:崔曉宇

家庭住址:住河南省民權縣人和鎮西屯村

身份證號:4114211987****2814

尚欠金額:20300元

基本案情:陳華與崔曉宇民間借貸糾紛一案, 經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主持調解, 雙方當事人于2016年8月13日自願達成調解協定:崔曉宇償還陳華借款20300元, 於2016年9月3日前付清。 協議生效後, 崔曉宇一直未履行義務。 申請人陳華于2016年9月23日申請執行, 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崔曉宇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財產申報表、失信風險告知書、履行裁判文書告知書等法律文書, 責令被執行人崔曉宇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被執行人崔曉宇長期規避執行, 現被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作為失信被執行人予以公佈。

執行依據文書:(2016)豫0108民初2120號民事調解書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20300元

”老賴“收了”保證金“後人間蒸發

被執行人:張振科

戶籍地址:住鄭州市二馬路鴻森廣場A座2310號

身份證號:4128251975****3398

尚欠金額:100000元

基本案情:範旭與深圳市某某(集團)建設總承包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張振科、文某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於2012年12月11日作出一審判決,依法判令張振科退還範旭保證金100000元。判決生效後,張振科一直未履行義務。現被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作為失信被執行人予以公佈。

執行依據文書:(2012)惠民二初字第309號民事判決書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100000元

審核:劉詠 沈玲琴 編輯:魯維佳

微信號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

微信ID:hjfy63840236

長按二維碼加關注哦~~

”老賴“收了”保證金“後人間蒸發

被執行人:張振科

戶籍地址:住鄭州市二馬路鴻森廣場A座2310號

身份證號:4128251975****3398

尚欠金額:100000元

基本案情:範旭與深圳市某某(集團)建設總承包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張振科、文某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於2012年12月11日作出一審判決,依法判令張振科退還範旭保證金100000元。判決生效後,張振科一直未履行義務。現被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作為失信被執行人予以公佈。

執行依據文書:(2012)惠民二初字第309號民事判決書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100000元

審核:劉詠 沈玲琴 編輯:魯維佳

微信號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

微信ID:hjfy63840236

長按二維碼加關注哦~~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