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7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規定, 2017年清明節假期為4月2日(星期日)至4月4日(星期二)共3天。
放假安排
放假期間門診安排如下:
4月1日(星期六)上班, 按星期一安排門診。
4月2日(星期日)按周日安排門診
4月3日(星期一)按週六安排門診
4月4日(星期二)上午半日門診(綜合門診、老年門診、乳腺科、男科、疼痛科、推拿科、營養門診停診)
備註:
1.急診24小時應診。
2.明醫館(特需門診), 4月1日按星期六安排出診, 4月2日~4月4日停診。
門診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