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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能預警|麗江導遊注意 有這些行為將被取消導遊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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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下午3時, 《麗江市旅行社管理辦法(試行)》、《積分量化考核細則》等五部旅遊規範性檔宣貫會于麗江市旅遊發展委員會三樓一會議室舉行。 參加此次會議的有政策法規科科長段成堅、旅發委行政管理科科長沐文勇、監理公司副總經理和耀及180家旅行社法人。

當前, 在旅行過程備受關注的就是導遊、旅行社以及散客拼團等問題, 在新頒佈的5部旅遊規範性檔中對遊客最為關心的各類問題也做了明確的規定, 其中《麗江市導遊人員接待與服務積分量化考核細則》中對導遊一次性扣除12分的情況也做了具體說明。

麗江旅遊發展面臨的問題

政策法規科科長段成堅提出, 近幾年, 麗江旅遊業快速發展, 產業規模不斷擴大, 鄉村旅遊、紅色旅遊、生態旅遊等旅遊新方式蓬勃發展,

但同時因為執法不到位和制度不完善等方面的原因也面臨很多新的問題。 第一, 旅遊發展規劃上下左右銜接不足, 落實不到位;第二, 旅遊基礎設施、公共服務不完善;第三, 重開發、輕保護現象不同程度存在;第四, 旅遊區域一體化發展不足, 旅遊業與其他產業融合發展程度不高, 旅遊資源綜合效用發揮不夠;第五, 鄉村旅遊發展支持力度不夠;第六, 旅遊經營不規範, 零負團費、強迫購物、甩團甩客等情況時有發生;第七, 旅遊業新業態發展動力不足。

5部旅遊規範性檔相關內容

為了解決當前旅遊市場上存在的問題, 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對麗江旅遊市場的管理, 麗江市旅遊發展委員會對以往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了相應的調整和完善,

對旅行社、旅行社散客服務網點及導遊人員接待與服務做了更加細化的規定。

其中, 《麗江市旅行社經營與服務積分量化考核細則》第八條規定 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次性扣除100分:

(一)違法違規直接被市旅遊行政主管部門一次性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旅行社分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

(二)取得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滿一年, 未按規定取得一星級以上等級的。

(三)被取消星級資質的。

(四)因旅行社責任引發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 造成人員傷亡或嚴重社會影響的。

《麗江市旅行社散客服務網點積分量化考核細則》第四條 旅遊服務品質監理公司對服務網點在經營行為、服務品質、接待標準及自律執行情況等方面的違規、違約情況予以違約處理和進行積分量化考核後, 並按月處理、考核情況上報市旅遊協會, 由市旅遊協會按月對服務網點在旅遊“紅”、“黑”榜內予以公告。

第五條 服務網點凡違法違規、違約一次性被扣除2分及以上,

或月累計扣除5分以上, 年度累計扣分達到8分以上的, 將分別在旅遊“黑”榜內進行曝光;凡月累計加分5分以上, 年度累計加分達到8分以上, 將分別在旅遊“紅”榜內進行公告表揚。

《麗江市導遊人員接待與服務積分量化考核細則》規定:導遊人員一次性被扣除10分的, 責令其退出旅遊市場,收回導遊證,並報請省、市旅遊主管部門發佈退出旅遊市場公告。

第六條 第十二點,導遊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扣除12分:

1、唆使他人或帶頭向政府部門滋事、示威或攻擊、醜化黨政部門的;

2、帶團過程中拒絕配合、接受旅遊執法檢查和旅遊行業自律監理,存在威脅恐嚇、打擊報復旅遊執法、監理人員的;

3、直接或指使他人謾駡、毆打旅遊者,造成惡劣影響的;

4、取得導遊證未滿一年,未按規定評定取得一星級以上等級的;

5、因違法違規等被取消星級的;

6、違反國家法律被司法機關拘捕的;

7、因導遊人員主要責任造成旅遊者重大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者引發群體性事件的。

據悉,修訂後的《麗江市旅行社管理辦法(試行)》於2017年9月7日起實行,《麗江市旅行社經營與服務積分量化考核細則》、《麗江市導遊人員接待與服務積分量化考核細則》、《麗江市旅行社散客服務網點積分量化考核細則》及《麗江旅遊“紅黑榜”制度》於2017年10月1日起實行。

責令其退出旅遊市場,收回導遊證,並報請省、市旅遊主管部門發佈退出旅遊市場公告。

第六條 第十二點,導遊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扣除12分:

1、唆使他人或帶頭向政府部門滋事、示威或攻擊、醜化黨政部門的;

2、帶團過程中拒絕配合、接受旅遊執法檢查和旅遊行業自律監理,存在威脅恐嚇、打擊報復旅遊執法、監理人員的;

3、直接或指使他人謾駡、毆打旅遊者,造成惡劣影響的;

4、取得導遊證未滿一年,未按規定評定取得一星級以上等級的;

5、因違法違規等被取消星級的;

6、違反國家法律被司法機關拘捕的;

7、因導遊人員主要責任造成旅遊者重大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者引發群體性事件的。

據悉,修訂後的《麗江市旅行社管理辦法(試行)》於2017年9月7日起實行,《麗江市旅行社經營與服務積分量化考核細則》、《麗江市導遊人員接待與服務積分量化考核細則》、《麗江市旅行社散客服務網點積分量化考核細則》及《麗江旅遊“紅黑榜”制度》於2017年10月1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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