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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誤區6:對方偷偷轉移財產,律師和法院一定會幫我查到的?

《婚姻法》第47條規定:離婚時, 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 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 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 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時對方如果遇到對方隱匿財產, 當事人這時候都會想到請律師, 由律師以及法院處理。

根據訴訟離婚時根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 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 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 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但是律師和法院的調查權, 是受到法律限制的, 並不是無限的。 並且婚姻案件不同於其他的民商事案件, 很多財產資訊更為隱秘, 需要當事人的協助才能獲取相關資訊。

哪些財產律師可以查詢, 哪些律師無法查詢?

1、房屋、汽車、公司股權、企業投資權益這樣的財產, 可以委託律師進行查詢;

2、個人存款的查詢, 需要當事人協助提供對方的具體資訊方能查詢, 例如身份證號、開戶行名稱、開戶帳號等。

如遇到離婚轉移財產的情況, 平時生活中一定要留意一些資訊的保留和記錄, 例如, 轉帳憑證, 取款憑證等。 如果發現對方有轉移財產的跡象, 切記不要打草驚蛇, 調查之前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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