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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報導丨《財政法》立法迫在眉睫

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山東電影電視劇製作中心藝術副總監趙冬苓和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上海財經大學中國公共財政研究院學術委員會主席蔣洪等多位代表、委員聯名提出建議:必須儘快出臺《財政法》。

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以及五中全會, 均將依法治國列為黨的核心工作;國家憲法對公共資源的權屬、管理與監督等問題均給予明確的界定。 所以在依法行政、依法理財問題上, 亟待出臺規範基本財政問題的法規。

目前, 雖然我國財稅領域法律法規數量巨大, 但是實踐中也存在眾多的問題。

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財政類法律過少, 財政類規章數遠遠多於法律數, 顯然其規範性不足;二是財政類法規不系統, 各財稅法規之間的關聯性與銜接不夠嚴密, 顯然其系統性缺失。

除了上述因素外, 《財政法》立法的必要性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對政府層面而言, 全面依法治國就是要求所有政府部門必須依法行政, 而依法行政的關鍵是政府財政行為的規範, 所以《財政法》的引領作用不可回避。 依法理財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 依法治國需要形成有關國家資源、金融以及財政等方面的完備的法律體系。

而現代國家治理模式的基本要求是:科學合理界定政府行政職能、改進與完善決策機制、有效行政履職。 完善國家治理體系、提升國家治理能力, 離不開財政制度與政策的引領;與國家治理相關的財政制度與政策, 離不開財政法規的保障。

根據《2014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的要求, 財稅體制深化改革的目標是:改進預算管理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調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間財政關係。 在財稅體制改革方面, 我們將面臨許多重大問題, 亟待尋求突破與創新。 例如, 稅收制度改革、各級財政關係調整等。 如何落實《總體方案》?毫無疑問, 應當“堅持立法先行, 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

除了國家根本大法, 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外,

《財政法》的立法依據還應有黨中央的重大戰略決定, 即中共中央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與中共中央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

根據財政立法的現狀以及我國社會、經濟與政治的具體國情, 有關財政的基本問題主要體現在六個方面, 即財政基本問題界定、財政收入與支出、政府預算與決算、政府資產與債務、政府間財政關係、財政監督與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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