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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大清民族外交英雄李鴻章點個贊

主要外交活動。 1870年李鴻章出任直隸總督兼北洋通商大臣。 北洋大臣擁有處理外交事宜的大權, 李鴻章在長達三十年的外交活動中以“外須和戎”為總綱、“以夷制夷”為外交手段, 為主要的外交活動有:

(1)1871年, 李鴻章代表清政府與日本簽訂了【中日修好條規】。 朝貢體系開始破裂。

(2)1876年, 為解決“馬嘉理事件”, 北洋大臣李鴻章與英國公使威哸瑪在煙臺簽訂【中英煙臺條約】。 英國取得進入雲南及西藏特權。

(3)1885年, 清朝政府和法國為結束中法戰爭, 派李鴻章與法國駐華公使巴德諾在天津簽訂【中法新約】。 因為此約是在戰場取得勝利的情況下簽訂的, 時稱“法國不勝而勝, 中國不敗而敗”。

(4)1895年, 清政府在中日甲午戰爭失利後, 以李鴻章為欽差頭等全權大臣, 在日本馬關與日方代表伊藤博文簽訂【馬關條約】。

(5)1896年, 清政府欽差頭等出使大臣李鴻章以慶賀沙皇尼古拉二世加冕為名,

赴聖彼德堡, 拉攏俄國共同對付日本, 與沙皇俄國簽署【中俄密約】

(6)1900年, 八國聯軍侵華之際, 李鴻章與兩江總督劉坤一、湖北總督張之洞等人協議東南互保。 清政府戰敗後, 任命北洋大臣李鴻章等代表清政府與八國簽署【辛丑合約】。

(二)學界研究及評價。

李鴻章活躍於晚晴政壇約四十年, 對當時的外交產生極大影響, 一直是學界研究的重點, 且有較大的研究觀點分歧。 學界對李鴻章晚晴外交活動的評價不外乎正面評價、負面評價、中立評價三種態度, 其主要研究觀點有:

(1)認為李鴻章辦理外交雖以失敗告終, 但包含了愛國主義和民族主義。 代表學者有陳旭麓等人。

(2)認為李鴻章雖有禦外侮的願望, 但畢竟簽訂了那麼多的屈辱條約。

其辦理外交是為維護清王朝的統治服務的。 代表人物有夏東元等人。

(3)認為李鴻章辦理外交有積極的一面, 其外交實踐要具體分析, 他的失敗不僅是他個人的失敗和錯誤, 更要從整個國家和社會所負責任中來尋找根源。 如吳福環【評李鴻章的外交活動】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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